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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範大學招生簡介

浙江師範大學本部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金華市,地處浙江中部,北依滬杭,南聯閩粵,交通便捷。小編整理了關於浙江師範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浙江師範大學招生簡介
  浙江師範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範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浙江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六條 學校程式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型別: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師範大學創建於1956年,1985年更名為浙江師範大學,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學校現有18個學院71個本科專業,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1個專業學位碩士點。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5000餘人,研究生(含專業學位研究生)5300餘人,留學生2800餘人。現有教職工2830餘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340餘人,副高職稱教師630餘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810餘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類):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初陽學院試驗班1、試驗班2、試驗班3專業要求不低於12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法語專業要求不低於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不低於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不低於60分,新聞傳播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伊迪斯·科文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於100分,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體工程)專業(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於9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大學聯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4C1合格及以上。

浙江省的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大學聯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省外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其中江蘇省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須平行志願或第一志願報考):

1.對於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的進檔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某單科成績特別優秀且第一專業志願報考以下專業(類)者,可優先錄取:外語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外國語言文學類、法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語文單科成績≥125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數學類、金融學專業。(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大學聯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對於高中階段在以下競賽中獲得相應獎項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檔之前將相關證書原件遞交我校招生辦公室稽核通過的進檔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報考我校相關專業(類)可優先錄取: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省賽區一、二、三等獎及以上。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國家級)中獲得一等獎;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2.設立新生獎學金:

浙江省:大學聯考總分位次號列浙江省一段前3000名的新生,獎勵大學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大學聯考總分位次號列浙江省一段前4000名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大學聯考總分位次號列浙江省一段前5000名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省外:大學聯考總分名次號(限本科一批重點,下同)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大學聯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5%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大學聯考總分名次號列各省(市、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2%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的前6%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3.設立新生短期交流專案,獎勵優秀高分考生赴世界一流大學短期交流,資助額度為2至3萬元人民幣/人。獲得新生獎學金的考生可優先獲得申請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省外招生的部分專業入校後按相關專業類培養,一年後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絡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絡部門: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絡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師範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浙江師範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923師範1162.83
2016964師範1163.37
20151054師範1163.29
20141154師範1163.01
20131334師範1661.27
  浙江師範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型別型別排名總分
北京師範大學19北京4師範171.94
華東師範大學28上海4師範267.91
華中師範大學36湖北3師範365.73
東北師範大學38吉林2師範465.58
南京師範大學46江蘇5師範564.54
湖南師範大學61湖南3師範663.72
華南師範大學64廣東3師範763.49
陝西師範大學67陝西7師範863.42
福建師範大學75福建2師範963.23
首都師範大學81北京14師範1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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