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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的基本特徵

中國地理標誌產品,是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稽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並實施保護的產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地理標誌的基本特徵,歡迎閱讀

地理標誌的基本特徵

地理標誌的基本特徵

1)地理標誌是一種指示性標記,標示著特定的地域、地區或者地點。它表明了某項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地,既包括一個國家,如“中國絲綢”、“中國製造”等,也包括省、市、縣、鄉、鎮、村,如孝感麻糖、西湖龍井、煙臺蘋果等;

2)地理標誌的價值在於它與商品特定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相關聯。地理標誌的經濟意義就在於它指向一定的產品,即地理標誌上凝聚著某種或者某些商品特定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

3)地理標誌依附於特定地理區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不具有這種特定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之地理區域,如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相同之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的概念

地理標誌包括貨源標記和原產地名稱。貨源標記,是指表示一種產品來源於某個國家、地區和地方的說明標記,通常由名稱、標記或符號組成,如“上海製造”就屬於產品的貨源標記;原產地名稱,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於指示一項產品來源於該地,其質量或者特徵完全或主要取決於該地的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的因素。

我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通過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徵本質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稽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包括:1)來自本地區種植、養殖的產品;2)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的相關概念

(一)貨源標記在《巴黎公約》中被譯為“產地標記”,它是指用名稱、標記或符號組成表明一種商品來源於某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標記。其與地理標誌的差異主要表現為:

1.貨源標記涉及的區域較大,往往泛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但地理標誌往往指某一較小而具體的地區或是某一確切地域。

2.貨源標記可用來標示源自真實產地的各種商品,而地理標誌一般運用於農產品、天然產品或地方的傳統名優土特產品。

3.貨源標記作為產品來源識別標誌,目的在於說明某類商品來源的統一性,使用上較為寬鬆。地理標誌除證明產源地外,實際上成為一種商品質量的證明標誌,對其的使用,法律作出了嚴格的限制與規定。

(二)原產地名稱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於指示一項產品來源於某地,其質量或特徵完全或主要取決於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如“金華火腿”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而不是臆造的、虛構的。

2.其使用人是利用該產地相同自然條件、採用相同傳統工藝的生產經營者。

3.其所附著的商品是馳名的地方特產,在原產地以外的廣大地域範圍內為公眾知曉。儘管地理標誌的概念出現的比較晚,但目前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並有逐步代替原產地名稱的趨勢。

(三)商號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用於表明自己的營業或者企業的名稱。其與地理標誌有以下不同:

首先,在經營主體上,商號為一個經營者所獨有;地理標誌則是一定區域內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所有。

其次,兩者影響力的形成因素不同。商號往往是經營者在長期經營中形成的;而地理標誌是在商品的品質特點全部或部分地由原產地的地理環境所賦予的。

最後,兩者影響力的範圍和區域不同。商號對經營者的所有商品都能形成很好的影響;而地理標誌只對特定地區生產的經過核准的特定產品起作用。

(四)商標是指商品或服務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專案上使用的,有文字、圖文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徵的、便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其與地理標誌有時融為一體,關係十分密切。但也有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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