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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照管員承諾書

教體局:

校車照管員承諾書

我叫是學校(幼兒園)的法人代表,學校(幼兒園)位於鄉(鎮)村,成立於年月,本校(園)現有在校學生人,教職工,預計招生人,根據 校(園)區周邊的具體情況,為了解決小朋友上學接送的問題,需購置專用校車輛。車輛種類:牌校車;核定載客人數:人。

為保證接送學生車輛正常安全執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作為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保證購買符合國家最新安全標準國小生(或幼兒)專用校車;

2、 保證駕駛員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的具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駕駛;

3、 保證在未取得校車標牌前不用於接送學生;

4、 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不超速超員、不闖紅燈、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

5、 保證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6、 保證同每輛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以上保證,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願承擔相應的責任追究。

學校(幼兒園)(蓋章):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字:

二〇一年月 日

校車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執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為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執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為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稽核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所用車輛為交通部門備案的專用校車,不將車輛隨意改裝,不將玻璃隨意遮擋。同時保障車輛定時檢修,以保障車輛行車安全。

3.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4.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進行勸阻,並向學校報告。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執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啟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於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5.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譁、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

xx-xx年xx月xx日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通 知

各鎮(街、區)教管辦,各市直學校、幼兒園: 現將《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樣本發給你們,請你們參照樣本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加以充實,制定好本單位的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並立即簽訂好責任書,留檔備查,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照管學生職責。

教育局安全科

2012年2月14日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國小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二○一二年九月

校車隨車照管員職責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校車隨車照管員簽字:

學校蓋章:

2015年2月15日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 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絡處理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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