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書信函/列表

有關用水協議書四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水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用水協議書四篇

用水協議書 篇1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 合同編號:

用水人: 簽訂地點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

(二)用水性質: 。

(三) 用水量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 質量標準。

 四、用水計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

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

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五、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

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七、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用水協議書 篇2

飲用水供應合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為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生產的南灣牌飲用水,甲方不得單方改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灣牌飲用水規格均為桶裝4加侖/桶,單價3元/桶(不含運費)。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為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符合國家標準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

2.在保質期內若非由於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用於週轉,甲方向乙方交納水桶押金為20元/桶,如有損壞、丟失、汙染,甲方按人民幣2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雞公山風景區(山上),則純淨水單價為5元/桶(含運費),每次不低於200桶;

3.乙方保證全年不間斷對甲方服務,送水時間甲方提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

四、 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實施轉賬月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由於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東盛牌飲用水;

〈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3〉甲方員工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取樣檢驗,確係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 以上時;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七、違約責任

若非由於上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並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交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應以本合同為依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供水人:

合同編號:

用水人:

簽訂地點: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 。

(三) 用水量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註冊號為 。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裝置。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 質量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

四、用水計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

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

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五、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七、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十、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用水協議書 篇4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裝水錶,連結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 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錶,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________________元錢收取費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 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 補充事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並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等同於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TAG標籤:協議書 用水 四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