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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安全協議書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安全協議書4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工程專案: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專案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專案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專案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裝置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專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專案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裝置、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對該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乙方負責此專案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安全協議書 篇2

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鑑定。昨天是建築施工和房屋安全諮詢日,記者從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獲悉,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並按規定將房屋建築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

您好: 根據規定,城市房屋安全鑑定費標準為: 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鋼混結構5.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磚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4.00元/平方米; 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鋼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4.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3.50元/平方米。 非住宅結構6.00元/平方米。 備註:1、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和市科技園區以外房屋實施安全鑑定,差旅費另計。 2、房屋安全鑑定費按規定計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計收

據瞭解,20xx年4月,南京下關區姜家圩一間三層廠房裝修改造過程中,由於擅自拆除承重牆體,導致該廠房區域性倒塌,1人死亡,鑑定材料《房屋安全鑑定》。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長張木柚介紹,在建設過程中,有的工程結構設計不合理,如在對場地地質狀況瞭解不清的情況下,簡單套用其他設計圖紙,給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隱患。按照《條例》規定,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以後,房屋安全鑑定將成為施工前期監測強制鑑定專案。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度南京市房產局共受理私拆亂建改房屋結構的投訴3585人,房屋安全執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鑑定總面積約62.77萬餘平方米,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47份,鑑定危房面積12673.88平方米。

另據瞭解,根據條例規定,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並按規定將房屋建築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建築資料妥善保管,並依法將房屋使用中需要經過許可的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安全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一、租賃場地

1、甲方同意將位於(以下簡稱租賃場地)以現狀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場地做的宣傳推廣活動用途。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天。甲方允許乙方提前4天進場布展,租賃期限結束後1天內撤展離場。

三、租金及費用

1、場地租金合計人民幣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支付給甲方合同保證金元(簽訂當天預先繳納元協議定金,餘款在協議簽訂後日內付清)。展銷會開始前3天乙方需付清全部租金給甲方。

2、乙方在展銷會開始前3天內需向甲方繳納水電安全保證金人民幣元。甲方於協議到期後3天內,扣除租賃期內實際發生水電費用後,將剩餘的部分退還給乙方。水電費按實收取。(水費:元/噸,電費:元/度)

3、場地衛生清潔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確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正覺使用所租賃的場地。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協議,不能按時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退還乙方所交款項。

2、甲方負責負責提供基本照明用電的接線口,保證正常供電。

3、稽核乙方提交的宣傳推廣活動方案,對於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方案,甲方有權不同意其實施。

4、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報城管、消防、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有關手續,因此次活動所產生的相關政府費用由乙方支付。

5、開放使用時間為早上9:00—晚上21:00。

6、如遇租賃場地有政府活動等,甲方需提前5天知會乙方,經雙方協商,活動時間可提前或推遲。

7、對乙方使用租賃場地的情況和展銷的產品進行監督,如乙方產品出現投訴的,經甲方核實無誤後更換,同一產品質量連貫出現二次投訴者,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8、甲方與乙方簽訂場地租賃協議後,60天內不得與同類型的公司簽訂同等協議。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的規定,提供展銷會資料(含方案、規模等),按時交納水電費、保證金和租金。

2、展銷會所設攤位設施由乙方負責,甲方予以配合管理。

3、乙方需要在甲方場地進行裝修、鑽孔、張貼、增設電源的,需事先得到甲方的許可。

4、乙方需注意展銷期間的安全工作,不得在租賃場地記憶體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以及廢物、垃圾,並自行負責場內的防火、防盜工作。

5、乙方僱員或其參展商在租賃期間內需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排程,不得損壞甲方的場地、綠化以及附屬設施,注意音響的音量控制,否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租賃期屆滿,乙方需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撤場需清除遺留垃圾。

7、乙方在展銷會期間自行負責場地、參展商、展銷商品的管理。

8、在展銷會期間所產生的事故、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承擔。

9、乙方如在時間上變動,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手提前或推遲履約。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資料場地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告訴租賃時間或安排其他場地代替,甲方的責任以此為限。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不同意乙方進場並沒收押金;如乙方已進場的,沒逾期1日,應按就會而未付租金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須立即撤離租賃場地,並按協議第三條第1款規定的租金的同等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均不負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所爭議事宜事項作出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進一步規範輪滑訓練,豐富社團成員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漫步者輪滑協會組織的活動,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活動是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輪滑運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路況、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與者同意不追溯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活動參與人員;

三、 有關輪滑的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活動者參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當時人自行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 輪滑一切活動的鞋子、角標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 所有輪滑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輪滑運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

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 所有參與者對漫步者輪滑協會組織的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 凡報名參輪滑社團的即視為同意本協議,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九、 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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