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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鍛鍊專案合作協議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研究生掛職鍛鍊”專案合作協議書

掛職鍛鍊專案合作協議書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乙方: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為確保“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研究生掛職鍛鍊”專案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地方經濟發展要求和高校人才培養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與乙方共同管理、協調此專案,並制定相關管理、待遇政策。

2、甲方根據本單位工作及發展需求,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工作崗位,供乙方派遣研究生掛職使用。其中,甲方為乙方派遣的博士研究生配備相當於副處級或正科級的工作崗位,碩士研究生配備相當於正科級或副科級的工作崗位。

研究生掛職鍛鍊屬於甲方提供條件為乙方培養畢業生的一種方式,不屬於甲方勞動用工。

3、甲方參與乙方派遣掛職鍛鍊研究生的前期遴選工作,

並與乙方共同商定最終選用人員,人員確定後,甲方掛職單位、乙方和掛職人員簽定掛職協議書。

4、甲方須向乙方派遣掛職鍛鍊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以及安全保障,並由甲方向乙方掛職人員發放定額生活補助。其中包括生活補助費(除安排食宿外,碩士生生活補助為1200元/月,博士生為1500/月),交通費(除學校接送一次外)報銷一次往返費(硬臥以下)。

5、甲方應對乙方派遣掛職鍛鍊的研究生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掛職期滿,由甲方組織人事部門對掛職鍛鍊研究生做出鑑定。對於在掛職鍛鍊期間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成績的研究生,甲方可聯合乙方對其進行表彰。

6、掛職期間,研究生臨時黨團組織關係轉入甲方工作單位,並納入管理。

7、掛職期間,甲方須負責掛職研究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掛職人員應遵守甲方掛職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掛職單位的管理。

8、研究生掛職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按單位同級別人員標準負責解決。因特殊情況掛職單位不能解決的,依照乙方學校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崗位及人員要求,依據學校研究生培養有關規定,每年遴選、選派研究生赴甲方掛職工作。

2、乙方派遣人員為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或具備同等學歷的學校在職工作人員。

3、乙方應確保選派人員質量,並作好研究生選派前的通報、體檢、政審工作。

4、乙方派遣研究生掛職時間為壹年,如需縮短或延期,由雙方協商確定。

5、乙方應及時瞭解掛職鍛鍊研究生的工作、生活情況,對於甲方認為不能勝任地方工作的研究生應及時予以召回。

6、乙方為掛職研究生統一購置人身意外保險。

三、違約責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依據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分清並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和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專案合作正式結束之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