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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加工協議書範文

篇一:電鍍加工協議書

電鍍加工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履行質量職責,按期、按質完成甲方下達的電鍍加工任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電鍍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務數6萬支,平均日生產計劃2000支。(每天交貨必須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全數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數所欠部分每支罰款2元。)全月因甲方計劃任務不足與乙方無關,甲方超出日平均數,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2、月累計電鍍質量合格率97%以上。

3、電鍍件技術、質量指標:

1)確保專案:

A、 -0.02 鍍後外徑尺寸:D -0.05 按2絲一擋分別交檢

B、 HV硬度:750—1000;

C、 鉻層最薄點≥16μm;硬鉻管不計算不考核鎳層厚度;

D、 電鍍覆蓋後大、小頭誤差<0.01mm;

E、 無劃傷、碰傷、無電鍍起層,剝落,露鎳、針孔等電鍍質量缺陷;

F、 零件鍍後在規定的部位,列印永久性加工代號。(代號:0)

2)控制專案:

A、表面光亮,色澤統一,鍍後內孔無鏽蝕雜物或電鍍引起的色斑;

B、內孔兩端無電極及燒傷、拉傷;

C、封口端外圓至錐角處,兩端內孔不允許有鍍層。

4、鍍件在鍍前的指標:

1)鍍前表面粗糙度<0.3;

2)批提供電鍍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確認考核辦法:

1)鹽霧試驗:每批由甲方抽取該規格2支進行試驗,抽檢試驗不合格,則判斷該批不合格。鹽霧試驗不合格作退貨處理。

2)由於乙方電鍍加工的產品耐鹽霧試驗能力不合格,造成電鍍缺陷,在使用者處的退貨及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的電鍍加工任務,完成期限及流轉過程中的控制按《電鍍加工、流轉過程管理控制辦法》執行。

4)退鍍後加磨的產品,由乙方及時全數返鍍。

5)因乙方鍍後尺寸超公差,加磨的產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費。

6)各種型號的電鍍加工產品,由甲方確定最長完成期限,乙方確認,乙方如超期不交,則按該規格出廠價計算,扣除該批款額。(計劃之內)

7)《電鍍加工、流轉過程控制管理辦法》為本合同的組成內容,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8)乙方加工產品達不到確保專案指標,控制專案指標及不能按期完成計劃指標,將影響下月資金安排。乙方補足計劃任務後,甲方不影響對乙方資金安排。

6、結算方法:質量保證金**萬,當月25日前開據增值稅務票,次月26日前付清上月貨款。付不足部分按1%付滯納金,一個月付不清將終止合同,甲方負全責,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7、終止事項:

1)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者中途要求終止合同,提出終止一方,需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闡述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終止後,由乙方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對賬單及相關結帳依據,同時提供庫存成品、半成品的數量資料和處理方案,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對帳結果及對庫存成品、半產品的處理意見;

3)合同終止後,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條貨款支付規定支付貨款。貨款在甲乙雙方核對無誤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在一年內分期支付,並留質量保證金15%,三年後付清。

4)合同終止後,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貨、產品質量索賠及技術保密等條款繼續有效,乙方應承擔的產品交貨延誤損失、質量責任及保密義務等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5)合同終止後三年內,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給甲方配套期間掌握及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供、產、銷往處及技術資料等商業祕密;如乙方生產與甲方相同產品,本合同終止事項(4)、(5)條生效,否則本合同終止事項第(4)、(5)條無效。

6)甲、乙雙方如未按規定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合同提前終止或合同到期後不在續訂,擅自終止合同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年度供貨金額的20%向對方支戶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8、引起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上述爭議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雙方往來款降至***萬後方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14年月日

篇二:外協廠(電鍍廠)質量協議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了如下質量保證協議內容,並簽訂本協議書,現將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1、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進行電鍍產品加工時,必須清楚的寫明外協乙方名、訂單名、產品編號、產品數量、電鍍顏色、電鍍質量要求或圖樣材料、發貨人、發貨日期、甲方廠名、發鍍時間、要求返回時間、備註等相關要求;儘量把同一種電鍍顏色的產品放在同一個袋子或箱子裡,對要求嚴格的產品要做好產品保護工作;大連×××電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操作時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相關產品保護工作,如因操作不當所產生的返鍍、補數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加工時,必須認真核對數量與款式,如發現少數、多數漏發的現象時,必須及時以電話的形式通知甲方相關責任人,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樣品要求百分之百準確;

3、甲方在進行收貨時,必須根據相關記錄認真核對款式與數量,如發現少數、漏貨時必須在當天內通知乙方;雙方電鍍產品檢查員,須認真對產品質量進行品質檢驗;並對質量問題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品質問題原因,要記錄清楚;若責任部門屬於乙方時,必須在電鍍記錄單上註明相關的原因及不合格品的數量;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置;若責任部門屬於甲方時,乙方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4、電鍍單價以雙方協議認同的價格為標準,如任何一方私自減價或提價都不生效,雙方均有專人負責對電鍍價格進行稽核,如發現電鍍單價出現有誤,雙方有權通過協商對單價進行更改;

5、如乙方因工藝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返鍍時不計算第二次電鍍費,在返鍍時如需甲方重新加工的情況,所支付的工本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補數、少數的情況,則所造成的人工費、材料費、電鍍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乙方對甲方產品的電鍍質量負責,如因電鍍品質不合格導致客戶退貨、索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7、對於樣板的電鍍工作,乙方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甲方的樣品、客戶資訊等相關公司機密不能外洩,少一個樣品或板種按雙方協商損失價格扣除;如出現重大的商業機密外洩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貨期進行電鍍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時,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如因電鍍貨期不及時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乙方須按雙方協商的價格承擔損失;

9、在協議書有效期內,未經雙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違背本協議書的條款。如違反本條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受害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10、甲方向乙方支付電鍍費的`方式為月結,即:每月的二十五號前結算上個月的電 鍍費用(注:付款方式多種,可由甲、乙雙方商定)。

1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1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後的遺留問題

13、雙方因對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請求相關部門進行仲裁。

14、本協議書發生未規定的事項或需要更改本協議書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

15、本協議書自2014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書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另行商定延期期限及有關事宜。

1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 方:大連×××有限公司 乙 方:大連×××電鍍有限公司

(蓋 章) (蓋 章)

籤 字: 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籤 字: 日期2014年 6 月 30 日

篇三:電鍍協議

委託方:港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 負責人:

聯絡方式: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

地址: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協議條款,雙方願意共同遵守,嚴格執行。

一:加工產品類別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產品進行加工,主要為鎖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經檢驗合格的拋光坯件,由乙方負責進行電鍍工藝的加工處理。

二:質量處理事項

1: 電鍍產品的質量要求按中高檔定位,起泡,發黑,酸銅水印,露銅,鍍層脫落,毛刺為致命質量缺陷,其他按雙方確認的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乙方出貨質量必須嚴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3:產品的包裝運輸必須用塑料袋

4:乙方必須嚴格控制運輸過程,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坯件碰傷劃傷乙方承擔拋光責任。

5:乙方必須施行進料檢驗作業流程,坯件一旦投入電鍍後,產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6:如甲方的材料出現批量電鍍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立即停止電鍍工藝,與甲方溝通處理方案,雙方達成協議後方可繼續生產。

7:已經電鍍的經乙方進料檢驗無法判定的坯件材料問題,經甲方確認為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須褪鍍處理後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產品或新工藝批量電鍍前必須打樣確認或按甲方提供的電鍍樣生產,未經甲方確認的產品電鍍後不符合工藝要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索賠,乙方無條件承擔責任

三:交貨期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的產品乙方必須按正常生產流程安排電鍍計劃,單色產品自甲方出庫之日起計

算48小時回貨,雙色產品72小時回貨,回貨數量達到雙方約定的日加工數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藝根據情況另定。

2:由甲方檢驗出來的返工品,甲方必須及時安排返工,於乙方下批次送貨時安排出庫到乙方返工,訂單完成後由於甲方沒有及時安排返工所餘留的產品,乙方不予承擔報廢責任。

3:外貿訂單在投產前甲方必須提前做出電鍍計劃通知乙方,明確數量,工藝,結束時間,乙方根據甲方計劃安排 產能調整,安排資料跟單,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務,在交期時限過後乙方送回的產品按報廢品處理。

4:在經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延誤交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賠償方式,賠償按丟失,超報廢,質量事故賠償,延誤交期賠償。

丟失,超報廢率按價格單約定賠償,其他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結賬方式

1:甲方財務對賬時間為每月20-25日,付款時間為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或網上轉賬,原則上不支付現金。

2:甲乙雙方結算方式為三個月付一個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費)

3:乙方財務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核實單品種數量,甲方對賬過程中採用單品種核算,乙方在出入庫交接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實產品數量,如出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與甲方倉庫溝通,及時調整單據憑證,長時間拖延甲方財務不予處理。

4:甲乙雙方對賬單應統一對賬格式,便於雙方核對。

六.其它約定:

1.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價值多少向甲方員工行賄送禮(包括但不僅限於請吃、消費、休閒、實物、現金等)。如經查證有以上行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如下處罰:

① 經評估送禮金額貳拾倍以上的罰款(從甲方應付款中扣除)。

② 按規定的加工費結算週期後延叄個月結算加工費。

如乙方與甲方人員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領貨少開單,少送貨多開單等弄虛作假的,或者乙方與甲方人員相互串通盜走甲方樣品或者物料的,一經查實,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損失的壹佰倍賠償給甲方。

2.甲方承諾:經證實,甲方相關人員利用職權有壓制、刁難乙方行為的,甲方將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有主動索賄者,一律開除。

3.甲、乙雙方企業間正常禮尚往來,週期性聚會不受以上規定限制。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合作期內有效,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溫州港泰五金有限公司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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