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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在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誌。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在本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線路、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僅僅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裝置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和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鹿泉市隆源商業賓館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2]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______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在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誌。

一、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項、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部門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三、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四、在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裝置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五、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

次對我院重點部位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六、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七、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公眾聚集場所應重點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責任,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培訓,制定符合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2、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許可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3、營業期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嚴禁鎖閉、阻塞。

4、場所內不得設定員工宿舍,嚴禁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5、營業期間嚴禁燃放煙花、動用明火。

6、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和影響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9、加強防火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個小時巡查一次。

為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杭州市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和規定,本著“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範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市場消防設施,並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經市場同意,並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九、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十、參加財產保險,確保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