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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租房承諾書

租住學校公租房承諾書 為明確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租的作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租住學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諾:

個人公租房承諾書

1、房屋僅限學校在職教師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不能給予親戚朋友單獨居住,違者按雙倍租金收取,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2、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租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不得轉租、轉借公租房,違者按雙倍租金收取,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以及造成學校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租房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5、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6、租賃期間,為維護公共租賃住房的清潔衛生。

7、租賃期間,租房人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提前向學校申請終止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8、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按時交納住房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學校有權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9、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租房人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學校書面同意,投資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學校有權要求租房人按原狀恢復或向學校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以上九條本人自願遵守。

租房人:

2015年 月 日

個人收入承諾書(公租房)

本人是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職業/無業者),現將基本情況申報如下:

1、月收入為人民幣

2、住房

3、商業用房建築面積每月收益元; 當年個人年收入共計

本人對以上事項予以承諾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查出有不實申報,本人願按相關規定退回違規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承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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