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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站安全生產承諾書

為進一步落實巨集源氣站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事故發生,本單位鄭重承諾:

液化氣站安全生產承諾書

一、合法經營,依法取得和按期換領燃氣充裝許可證和燃氣經營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上。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經營責任制,安全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四、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安全重點部位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氣站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六、定期組織開展氣站全面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

七、發生安全事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事故上報程式和要求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不瞞報,漏報、遲報和謊報。

八、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裝置和危及經營安全的工藝充裝。

九、生產裝置和安全設施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正常進行。

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器材、設施滿足應急需要。

十一、完成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工作。

此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如有違法規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竹山縣官渡巨集源液化氣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液化氣安全協議書

液化氣安全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雙方簽訂的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國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按照平等協商、責任明確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安全協議。

1.乙方確保液化石油氣充裝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的要求。

2.甲方確保提供的液化石油氣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符合現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甲乙雙方負責鋼瓶的.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3..乙方對甲方委託運輸、週轉更換的氣瓶,進行接收前的鋼瓶質量檢查,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資訊化系統不確認的氣瓶及不合格氣瓶,接收的鋼瓶即確認為合格氣瓶。

4.乙方氣瓶運輸車輛營運手續及車輛安全狀況必須符合要求,對於營運證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車輛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液化氣業務,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在灌裝液化氣入庫時乙方應對灌裝液化氣質量及鋼瓶質

量進行合格確認,甲方接收的氣瓶乙方應保障氣瓶符合相關要求。

6.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不合格鋼瓶入庫。後期管理由甲方負責,燃氣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檢查、維護、保養。並承當相應管理責任。

7.甲方須做好氣瓶的管理工作,儲存、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防止氣瓶及附件非自然損壞、丟失和流失,嚴禁拆修鋼瓶角閥和導裝液化氣。因鋼瓶非自然損壞、流失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並承擔所造成後果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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