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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走讀承諾書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院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規定,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學校申請自行在校外住宿。為明確學生本人與學校的責任,並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大學走讀承諾書

一、本人因《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走讀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走讀。

二、走讀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走讀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走讀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接受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在走讀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走讀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自負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人如有其他違反校規、校紀情況的,服從學校根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應條款給予處理。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絡。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絡,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咖、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菸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學校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走讀生基本資訊: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在班級

家庭住址

家長姓名家庭聯絡電話

走讀承諾書

甲方(學院):

乙方(學生):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承諾協議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承諾: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群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範,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絡。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絡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彙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絡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承諾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承諾協議內容,違反“承諾協議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儲存一份。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協議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乙方家長:(簽名)

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檔案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承諾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國小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

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協議,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菸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

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絡,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政教處簽字:

五指山實驗學校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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