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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書集錦九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集錦九篇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著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並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二、執行方式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開放式溯源平臺。乙方自行組織生產,準備必要的辦公裝置,基礎條件具備後,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請,甲方按稽核標準對乙方條件進行稽核。

三、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約定的技術專案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指導與技術支援。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後,甲方組織產品銷售時,乙方為其提供產品相關資訊,保證產品正常銷售。

3、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溯源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甲乙雙方不得以合作機構名義做違法、超出合作業務範圍及影響對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為活動。

5、甲乙雙方工作過程中,出現有損害雙方形象及違反雙方規定的行為,對方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協議,同時有權利追究違反規定一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7、甲方負責為乙方培訓系統操作人員,乙方接受培訓的人員應達到熟練操作並能解決簡單問題的程度。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四、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

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簽署時間:

乙方代表:

簽署時間: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上海文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文豪汽車美容服務部)

地址:上海市泰和西路3149弄25號103室

乙方:

地址:

上海文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本公司主要經營:電子商務、社群無水洗車、自產自銷無水洗車機、移動洗車機、移動節水洗車機、車載微型洗車機(迷你型洗車機)。這些專案、部分已推向市常為了未來發展的需要,現向社會進行招商。招商方式:可加盟、租賃、也可代理。

公司以社會責任為動力,以市場需求為方向,堅持以節能環保為己任,以客戶至上為宗旨。堅持長遠發展目標,以質量求生存。以創新,求發展;以服務,求信譽;以合作,求雙贏來達到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致力弘揚我國環保事業,開拓汽車清洗市場,創造良好雙方經濟效益,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大綱、宗旨:

甲方授權乙方為市區地區,特約加盟商,經營期限為(貳年)。

經營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支付費用日期為日。為每月的支付日期。

1:加盟投資:

甲方全額投資乙方經營的機器裝置、工具、材料、用品、廣告、名片包括宣傳資料、名片、易拉寶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的管理報表等材料,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進行妥善保管。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360.00元租賃費。支付期限為(貳年)。乙方應當妥善進行保管和安全的使用裝置和材料。因保管不當遺失和損失、由乙方進行損失部分賠償。

2:經營管理:

乙方在該地區經營甲方擁有的系列產品,允許使用甲方產品的商標、包裝物及甲方的各種榮譽。但不得以外部的產品來替帶甲方的產品,從而使用甲方的產品銷售權、品牌使用權、榮譽共享權及包裝使用權。甲方如發現乙方使用其他產品來冒充甲方的產品,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並有權提出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乙方如在中途退出經營和終止合作經營協議,應當歸還甲方的裝置和材料。並結清雙方的賬目,並簽訂雙方終止“合作協議”。

3:經營期到期:

雙方都應提前60天向對方提出續簽協議,乙方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如雙方都不向對方提出!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裝置和材料,消耗品除外。並雙方簽訂終止合作協議備忘錄。

4:營業祕密規定:

甲、乙雙方都應視公司對方的經營情況,包括零售額,促銷廣告計劃視為商業祕密,不得洩露。

5:統一零售價:

乙方應完全按甲方要求,採取統一零售價,針對不同地區情況,有折讓情況須事先通報甲方,應獲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依甲方規定,採取相關的折讓,此折讓僅是加盟商的利潤折讓,不影響甲方供應價。

6:指定原料,採購地點:

為保證甲方公司的聲譽,乙方經營所需的材料及成品,須由甲方統一配送,並不得以高出市場價銷售給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乙方不得自行採購。或使用甲方以外的材料和產品。

7:工作報告: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經營的實際情況,及時準確提供各種管理報表,以及市場的相關資訊反潰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營運要求,協助加盟商進行選址。對開展業務從選址到開業後營運過程中制定標準化和規範化的管理模式,供加盟店經營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材料。

3.甲方對加盟商進行全面的專業知識和經營管理培訓,為加盟商提供產品和經營資訊。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加工的系列產品及其附屬包裝物,不得是偽劣產品。

5.甲方應加盟商的要求派專業人士現場指導,定期派專業人士對各加盟店進行交流巡察和經營指導。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實的各種經營資料,要求乙方填寫的各種管理報表。並按照乙方所提供的經營資料發放各種乙方所需的經營材料。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要時,配合甲方維護好甲方產品在當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不得有損於甲方的品牌形象。

8:甲方一次性免費提供給乙方價值600元的清洗用品:乙方使用完以後。乙方開始自己承擔清洗用品的費用。

9:甲方協助乙方對從業人員的僱傭、指導、進行監督: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由乙方進行招聘、僱用。乙方的從業人員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種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從業人員進行各種業務、技能培訓,使之適合經營需要。

10.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情況及產品庫存,在通知乙方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進行相關產品的調換,無須退款。

11.乙方在半途要終止“合作經營協議”可以退回乙方購買貨款。但前提是終止“合作經營協議”並結清、和歸還甲方所提供的物品。

另外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向甲方進貨的產品沒有使用完的產品進行退貨。沒有開封的產品全額退款、開封的產品不能退款。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所使用的裝置和材料是甲方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應當保管好、不得遺失和人為的損壞。在使用過程中正常損壞,應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來進行修理。修理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如乙方在使用過程是人為的損壞、材料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修理。甲方的修理時間是在7個工作日之內修理完畢。市區在2到3個工作日。郊區3到4個工作日。如改時間電話通知。甲方延誤修理時間可以向甲方提出。並可以提出賠償

2.乙方享有甲方的產品銷售權、品牌使用權、榮譽共享權及包裝使用權。但不得以外部的產品來替帶甲方的產品,從而使用甲方的產品銷售權、品牌使用權、榮譽共享權及包裝使用權。

3.乙方擁有對該店的自主經營及店鋪的經營權。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經營指導:管理與支援。並享受甲方提供經營過程中所需的各種管理資料和資訊資料。接受甲方對乙方的人員培訓和日常規章制度。

5:乙方使用完甲方的贈品後。開始向甲方購買經營所需的材料和用品。自行承擔清洗用品和材料:如毛巾、海綿、汽車棉車彈、各種清洗劑的費用。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購買甲方公司品牌以外的任何產品用於經營上的原料和產品。乙方應對其遵守承諾,不得異議。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不是甲方的產品,將對乙方提出要求改正,並罰款50元。如第二次發現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三次以上者雙方終止加盟合作協議,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7.乙方在半途要終止“合作經營協議”可以退回乙方購買貨款。但前提是終止“合作經營協議”並結清、和歸還甲方所提供的物品。另外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向甲方進貨的產品對沒有使用完的產品進行退貨。沒有開封的產品全額退款、開封的產品不能退款。

第四條.財務會計事項:

1.乙方進貨:必須先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後,在三天之內發貨給乙方。

2.乙方須完全覆行協議中的付款條例,保證甲方的財務運作,及維護雙方商譽良好。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自負盈虧。乙方不得自行採購。

第五條.銷售任務及返利問題:

1.甲、乙雙方根據該加盟商的規模、店址、及市場狀況,對全年的銷售目標進行評估,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每月的進貨量達到

元,全年進貨量達到元。公司將以年度考核,完成銷售任務,公司以現金返利2%,每增加20%,公司以銷售總額的0.6%為相應返增數,以銷售總額的5%為上限,而後按超出部分的5%為返利折算,次年4月結算返還。

2.未完成公司銷售任務,在第二年公司產品的供貨價上,以差額的10%,公司供應價上調1%,以供應價上調3%為上限。

第六條.債權、債務讓渡:

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各自承擔。

甲、乙一方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換,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繼續覆行,或合作方轉讓。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保證金:(無)

第八條.加盟金:(無)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用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

2.乙方若違反甲方銷售原則,如傾銷甲方產品或向第三方進非甲方產品或私自進貨、質量不合格產品,在超出規定時間仍未支付該付甲方款項的,上述任一問題成立均視為嚴重違約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保留追究相應的責任、索賠,甚至必要的法律訟訴。

第十條.協議的有效期,續簽、及終止

1.本協議的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滿前,雙方應提前60天向對方提出續簽協議的要求,如果有一方要終止本協議也應當提前15天通知對方。協議自然終止。甲、乙雙方應清理相應的帳務手續,及相關約定事宜,並簽訂合作協議終止備忘錄。

3.如乙方在經營期間無違反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在合同到期日,在同等情況下,有權優先續約權。新的加盟協議及條款依公司屆時執行條款。

第十一條.法律及訟訴:

1.本協議所有在經營期間所簽訂的協議和書面檔案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

2.雙方因覆行協議所發生的一切協議本身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解決;若協商不一致,雙方可就爭議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備註:

第十三條.本協議共設四份,甲乙雙方各設貳份。本協議由電腦列印,經雙方確認文字無誤,進行簽約的。

弟十四條.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特簽定本協議.

甲方:乙方:

簽署(蓋章):簽署(蓋章):

身份證: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職位:職位:

時間:時間:

地點:地點: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3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於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稽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稽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裝置、運輸裝置、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稽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援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註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於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註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穀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註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註冊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許可權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通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戊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專業合作聯合社專案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資合作社的名稱及經營範圍

本協議簽署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社,合資合作社的中文名稱為xx專業

合作聯合社(最終名稱以工商局註冊的營業執照為準)。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丁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卯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即專業合作聯合社___萬元註冊資本。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三條 合資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

合作社設立後,設董事會及監事會。合作社董事會成員共___人,其中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為___,董事為___。合資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共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合作社工商註冊登記

本協議簽署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後,於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註冊登記。

第五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

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九條 合資合作社協議簽署各方的承諾與保證

為本協議之目的,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合作社內部資料及相關資訊通過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員及其聘請的任何中介、顧問、諮詢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披露或依法需要對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通知送達

(一)本協議項下或與其有關的通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採用書面形式;

2.通過專人遞送、聲譽良好的快遞或者通過傳真,發往本協議第十條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傳真號或聯絡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傳真號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地震、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本協議簽署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並儘量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以及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本協議簽署各方商議是否延期履行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二)任一本協議簽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期限30天以上 仍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則應當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本協議其他簽署方轉讓其剩餘出資義務,或與本協議其他簽署方協定相應減少合資合作社註冊資本, 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不同意受讓該出資或減少註冊資本的,逾期出資的一方應補足其出資,並承擔逾期出資違約責任。

(三)任一本協議簽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享有該等違約金。

(四)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擅自將其所持合資合作社股權轉讓予本協議簽署方以外的其他主體的,其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共計__元的違約金。守約方應當按照屆時各自在合資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

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 )%,

乙方佔(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

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

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

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

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

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

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

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

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後決定組建祥雲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於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專案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採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係。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資訊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燬,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係。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裡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資訊,搞好市場行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加強對社會導遊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證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註冊導遊人員的時候,能夠得到更完善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須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後,方可使用在甲方註冊的社會導遊。

二、甲方無償向乙方推薦註冊導遊,並提供導遊的有關簡歷及工作情況,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導遊時,必須與該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包括:聘用時間、雙方責任、待遇的標準、違約的處罰、協議的解除等內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導遊在為乙方執行帶團任務時,必須持有甲方開具的導遊委派單,任務完成後,乙方應在導遊員質量跟蹤表中意見反饋欄中如實填寫導遊帶團情況。乙方如使用沒有導遊委派單的導遊,視為違規,將按有關法規對旅行社和導遊進行處罰。如因甲方導遊的原因產生的團隊質量投訴,由省,市旅遊局有關部門鑑訂後,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五、導遊人員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績或問題,乙方應及時向旅遊管理部門和甲方報告備案,甲方將情況存入導遊檔案。

六、乙方臨時聘用甲方註冊導遊執行任務,應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視情況盡力給予安排。乙方對

對甲方提供的導遊進行稽核認可,並與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書,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義務督促旅行社和導遊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導遊雙方的利益。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