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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轉讓協議書模板集錦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轉讓協議書模板集錦7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先有XXX[以下簡稱為甲方]在雨高橋有房屋一棟[約XX平方]左右,由於國家徵收家訪房屋,而XXX[以下簡稱乙方],同意將戶頭轉讓給甲方,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 國家在拆遷甲方房屋過程中,乙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以便甲方與國家簽訂拆遷合同,而且甲方需要乙方出面時,乙方應無條件參與配合。

二. 甲方無國家簽訂完拆遷合同領拆遷肥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戶頭轉讓費[例:十萬元](10萬元整)。

三. 在甲乙雙方簽訂轉讓手續的同時,由甲方預先交給乙方預付定金[例:2萬元整](20000元)

四. 甲方與國家簽訂完戶頭轉讓手續後,在國家徵收手續辦下來的同時,如甲方不履行第2條條款.款項[餘額]時,乙方有權收回戶頭不在與甲方合作,且不退還預約金2萬元整[20000元]。

五. 甲方與國家簽訂拆遷合同後在發生乙方需提供有關證件時,不管時間多長,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則視為違約,應賠付給甲方違約金[例如:18萬元整](180000元整人民幣違約金。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簽字後生效,以此為法律依據。

注:本協議未盡事宜,共同協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手印:手印:

20xx年X月X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資訊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階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資訊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檔案,並保證所提交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資訊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資訊,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資訊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訊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資訊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資訊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裝置,保證計算機可以連線國際網際網路,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資訊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件(包括傳真)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資訊披露規則》規定的資訊披露程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稽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資訊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資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資訊披露人員不得洩露尚未披露的資訊,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資訊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主(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春聚和商務旅館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其自營的位於襄陽市襄州區春園路鑽石大道36號的春聚和商務旅館整體轉讓給乙方,包括客房______間,大廳、小門面(面積:㎡)。(提示:房主的證件要核實,證實其具備簽訂協議的主體資格)

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財產包括:旅館現有的全部裝置、設施、客房用品、裝飾類等,具體物品以詳細登記表為準。(詳細登記表上甲乙雙方要簽字確認,建議將登記表也作為本協議的一個附件。)

二、 丙方與甲方於 20xx年1 月1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十年,至 20xx年 12月 31日到期,租金貳拾萬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該租賃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丙方保證乙方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中的同等權利與義務。

三、付款方式轉讓費分_______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丙三方簽訂本旅館轉讓合同後,乙方就地在銀行辦理轉款手續,向甲方支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第二次,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意見書等相關證件的全部變更或過戶手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節點可以上述證件上標註的時間為準)

3、剩下餘款: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第二次付款後,分八個月向甲方支付完畢。每個月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

四、20xx年旅館租金從乙方開始接手旅館由乙方承擔,因20xx年旅館租金甲方已支付完畢,故乙方須將20xx年開始接手旅館前幾個月的租金支付給甲方。

五、甲乙約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春聚和商務旅館的所有移交工作。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二次付款後_____個工作日內未按本合同約定將旅館的經營管理交由乙方,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協議,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額款項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等同轉讓費____%的賠償責任。

六、甲方為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變更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七、旅館正式交付乙方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說明:1.這一條款從法律性質上判斷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約定,不具備對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對抗效力;2.這一條款只說了甲方經營旅館期間發生債務的處理,甲方在經營期間是否存在債權問題?如果有也要一併寫在協議裡)

八、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如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賬,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九、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旅館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十、 該旅館現有裝修、裝飾、工具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租賃合同執行)。(原租賃合同中對房屋裝修的附作物是怎樣處理有沒約定,如果沒有要在協議里約定清楚)

十一、乙方如未按本協議條款規定付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追究

違約利息,每逾期五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總額的5%作為滯納金,若超過15天還未支付,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由於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旅館,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導致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國家政策拆遷、徵用所給與的補償,對經營利益損失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對房產本身的補償歸丙方所有。

十三、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在合同期內乙方需轉讓給他人經營須徵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繼續租賃。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一(指代的是甲、丙間的租賃協議)和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房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飯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乙方,該飯店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丙方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原與甲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租期從 年 月 日至月年租金為元人民幣。租金已經繳至 年 月 日,此期間的租金乙方不需再向丙方繳納。之後租期,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直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轉讓後飯店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 年 月 日前將飯店及所附屬的裝置、設施全部移交給乙方。

七、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八、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十、合同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乙方未到合同期轉讓,丙方不退還剩餘租金,由乙方同受讓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 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門面

1.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已經過該門面所有權人表現同意。

2.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該門面所有權人雙方之間原租賃協議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乙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注:甲方保證:乙方能繼續享有甲方與該門面所有權人原協商的交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價格和方式,並繼續擁有承租權利與轉讓權。)

二、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1.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轉讓門面租賃期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該門面所有權人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注: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新籤租賃合同劃分。)

三、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1000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1.轉讓門面定於年 月 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2.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該房屋所有權人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3.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約定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7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

轉讓協議書 篇6

協議書編號(交易所填寫):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_________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____商品交易所_________標準倉單_________手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_________元/噸。

二、甲乙雙方委託其代理會員到_________商品交易所辦理倉單轉讓事宜,甲乙雙方及其代理會員應履行相應義務,承擔相關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_________商品交易所、甲方、乙方、甲方代理會員、乙方代理會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轉出方)客戶號: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客戶號: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會員號:_________ 乙方代理會員號:_________

甲方代理會員(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理會員(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包括顯示器生產裝置、注塑生產裝置、供電裝置、運輸裝置及其它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________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___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其餘價款在______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年度內每季度支付_______元,________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條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萬後___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裝置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裝置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裝置,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用於在裝置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裝置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裝置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裝置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交接驗收

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物件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________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裝置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按每天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________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總額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絡及提供的檔案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裝置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洩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第十一條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絡、通知與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____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裝置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