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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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承諾書

本協議當事方:

電氣安全承諾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 “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進行電氣防火檢測和消防設施檢測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消防檢測內容

一、電氣防火檢測內容

1、高壓變配電裝置

⑴檢查高壓變配電室的設定及防火等級、門窗孔洞的封堵及通風設施等;

⑵檢測電力變壓器(乾式或油浸式)高低壓側的套管和接點、乾式變壓器的鐵芯、油浸變壓器的上層油麵等處的溫度等;

⑶檢測高壓配電裝置內的各類開關、斷路器、互感器、母排連線等處的溫度;各類充油裝置的油位、油色及其絕緣子;各類計量儀表的顯示等;

2、檢測低壓配電櫃(箱、盤)等的各類開關、斷路器、互感器、母排、計量儀表的外觀及其連線處的溫度;絕緣支撐物及滅弧裝置的外觀;低壓配電箱的材質;各類計量儀表的外觀和顯示;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各電器上、下級間及與導線的匹配等;

3、配電線路的敷設

對不同的環境,要依據規範的不同規定,分別對明敷、暗敷、隱蔽工程內及臨時用電線路進行檢查;對導線自身連線處,導線與裝置或器具的連線處等項內容的導線選型、敷設方式、保護措施、連線方法及其溫度等項進行檢查和檢測。

4、電氣照明裝置與插座和開關等

對不同的環境、不同功能、不同安裝方式的照明裝置和插座與開關等,根據規範不同的規定,對其安裝方法、燈具選型、容量、隔熱措施及與可燃物的距離等項進行檢查和檢測。

5、實施檢測時,將根據現場的實際配置狀況按上述內容進行。

二、消防設施檢測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對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源、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裝置聯動控制櫃、系統佈線、火災探測器、緊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應急廣播(或警報裝置)、切斷非消防電源等項設施的設定、保護措施及其功能進行檢查和檢測。

2、消防供水系統

對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結合器、消防管道和閥門、各類消防泵、消防電源等設施的設定、手自動控制功能和訊號顯示功能進行檢查和檢測。

3、室內消火栓及水炮滅火系統

檢查室內消火栓及水炮滅火系統的配套設施、間距、防凍措施、標誌、管道連線、啟泵按鈕的設定和安裝情況並測試其靜壓、動壓、充實水柱長度等功能狀況。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檢查各類報警閥組的元件及其功能、管道、各類閥門、水流指示器、噴頭設定及數量、末端試水裝置及排水設施的設定、安裝質量、保護面積、與障礙物的距離等,並測試其系統聯動功能和訊號反饋功能。

5、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

檢查防排煙系統的消防電源、風機、管道材料及與可燃物的距離、280℃防火閥、排煙口及地下補風系統的的設定和手自動控制功能並測量與風速、風壓、風量等;檢查通風空調系統的管道材料、70℃防火閥的設定及其功能。

6、防火捲簾及防火門

檢查受檢區域內的防火捲簾及防火門的外觀、安裝尺寸及其配套設施,並測試其功能。

7、氣體滅火系統

對氣體滅火控制器、貯瓶間、滅火劑輸送管道、噴咀、防護區的設施進行檢查並對其手動、自動、緊急操作、緊急阻斷等項功能進行測試。

第二條 檢測依據和檢測手段

一、電氣防火的檢測依據和手段

⑴檢測依據:依據國家現行電氣設計、施工驗收、檢測、維護管理等技術規範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制定的相關規定。

⑵檢測手段:檢測人員在"直觀檢查"的基礎上,通過常規電氣儀表和高科技的紅外系列儀器、超聲探測儀器對正在執行中的電氣設施進行檢查和測量。

二、消防設施的檢測依據和手段

⑴檢測依據:依據國家《消防法》及國家現行各種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檢測、維護管理等技術規範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制定的相關規定。

⑵檢測手段:檢測人員在"直觀檢查"的基礎上,通過專用的儀器、儀表對現場已設定的消防設施在設計施工及日常維護等方面進行檢查並按規定的比例測量其使用功能性。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檢建築物的消防設施為甲方所有,負有日常管理和維護的責任,甲方有權禁止任何未經允許的人員進入相關場所或操作相關裝置。

2、甲方指派相關技術人員協助和帶領乙方進行檢查和檢測,負責介紹受檢環境的電氣、消防設施相關情況,並負責在檢測記錄上簽字認可。

3、因現場原因需要甩項檢測的內容,甲方人員應在檢測記錄上簽字認可。

4、甲方需按約定的檢測時間和範圍做好檢測前的準備工作,提前通知檢測範圍內的各部門並開啟房間。電氣防火檢測需提前30分鐘開啟全部負荷。

5、甲方需向乙方如實申報受檢範圍和建築面積,並按雙方的約定支付檢測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按約定的檢測時間、檢測內容嚴格執行檢測技術規範,在甲方人員的協助下進行消防安全檢測工作。

2、乙方需按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客觀、公正、真實的檢測報告。該報告可作為受檢方對消防和電氣設施進行整改的依據;可作為消防監督部門對受檢建築物的電氣、消防設施安全評估的依據;必要時也可作為法律依據,報告一經簽發不宜輕易改動。

3、乙方需派遣具有實踐檢測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保持儀容儀表整潔,舉止文明進行檢測。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4、如乙方不按檢測程式或違反本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的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責任或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條實施檢測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通知下達3日內開始檢測,工期為天。

第五條消防安全檢測的費用、支付與報告提交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消防安全檢測的費用,電氣防火檢測費標準為:,消防設施檢測費標準為:。

電氣防火檢測費用:

消防設施檢測費用:

合計:

2、若發生複檢,複檢費用已含在此報價中。

3、乙方在完成雙方約定的檢測專案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分別提交消防安全檢測報告及電氣防火檢測報告。

4、付款:甲方收到乙方的檢測報告的後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檢測費用。

第六條安全、保險、賠償與特別申明

1、乙方承擔其派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內的工傷及人身意外傷亡事故的責任和處理義務,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不得以此作為延誤履行本協議服務工作的理由。

2、甲方應對檢測報告中指明的隱患問題,給予高度重視並及時整改,即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消除電氣火災隱患及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並提供技術支援。

3、甲方應明確電氣和消防設施的執行狀態隨時處於變化之中,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工作是在技術規範嚴格要求的一定負載率、一定的氣候環境條件和一定的使用條件下進行的。上述條件隨時都在發生變化,電氣系統的執行狀態也隨之改變。故不能因已進行了電氣防火和消防設施檢測而忽視日常管理工作的規範性,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與義務,致使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經甲方確認後,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按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檢測的目標和標準,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書》,並要求乙方的主要負責人來現場洽談解決相應問題;在雙方約定整改期限內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由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乙方確認後,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有意解除本協議,須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甲、乙雙方未達成一致的,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本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期間,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與義務按本協議第八條第2項約定原則辦理。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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