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 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 餐廳。
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型別為個體工
商戶,同意 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 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 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 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 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
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餐廳投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品牌擁有者)
乙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對投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雙方的投資額及股權分配:
乙方經過細緻考察後,同意對由甲方承租並經營管理的×××專案進行投資合作。該專案的總投資額為人民幣叄佰萬元整。乙方投資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擁有該專案5%股權。
二、投資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的3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賬戶注入資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三、經營管理方式: 甲方對雙方共同投資建設的×××××專案享有經營權和管理權。乙方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經營管理。
四、利潤分配及負責清算方式:
1、利潤分配方式:
該店在正常經營後每半年分紅一次,在留取正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流動資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後,剩餘利潤20%留存店裡作為經營風險金,80%按甲乙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紅。
2、負債清算方式: 若經營不善導致虧損,負債達到人民幣貳佰萬元時需進行清算。
雙方按各自股權比例承擔責任。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對該店享有收取品牌管理服務費的權利,費率為每月營業額總收入的3%,按月收取。
1.2、甲方對該店享有收取品牌運營利潤的權利,費率為每月折舊前利潤的10%,按月收取。
1.3、甲方享有該店的經營管理權。
1.4、甲方負有開展宣傳和營銷的義務。
1.5、甲方負有物資採購及供應的義務。
1.6、甲方負有向乙方公開該店財務報表的義務,初定每月15日召開股東會或財務分析會(乙方派員參加)。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享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及監督甲方經營管理的權利。
2.2、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約定的分配方式獲取利潤的權利。
2.3、乙方負有不對外公開企業經營狀況及財務報表的責任,並對所獲取的'資訊進行保密的義務。
2.4、乙方不得擅自以投資人的身份對本協議專案店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干涉,合理化要求和建議可在列席管理會議上向甲方指定的負責人提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讓乙方提前退股(除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外),並遵守本協議條約,如違約則按乙方總投資
額的雙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違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股(除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中賦予的權利和責任義務,如違約,甲方有權提出賠償,並依法無償收回乙方所擁有的所有股權。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均屬違約(除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外)。
七、本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按協議約定收到乙方的總投資款項之日起生效。協議的終止以合作專案的消亡或清算為截止。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商定結果另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存在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上訴至轄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權人): 法人(或授權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餐廳投資合作協議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 :加盟店中文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電話:
郵 政編 碼:
第三條 :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製售。
第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 :公司投資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_ %;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 :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__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入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 :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 :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 :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____%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____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____%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____%作為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 :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