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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擔保協議書集合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擔保協議書集合8篇

擔保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宣告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許可權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許可權(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許可權,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協議書 篇2

買方(客戶)名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方、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後, 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後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 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鑑於:為促進甲方及乙方的業務開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同 公司簽訂的 擔保合同,甲方同意並決定提供再擔保。經甲、乙雙方研究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再擔保範圍

甲方同意對乙方同公司簽訂擔保。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再擔保服務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的要求。

第二條 擔保責任承擔比例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種方式承擔擔保責任:

1、連帶保證:甲方對乙方所承擔的擔保責任以再再擔保方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成數分保:甲、乙雙方按比例承擔擔保責任,其中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乙方承擔%的擔保責任。

3、3、溢額分保:乙方承擔該筆擔保業務的擔保限額為萬元(大寫超過擔保限額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4、超額賠款擔保:乙方該筆擔保業務的代償額度為萬元),超過代償額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5、以上方式的組合運用。

二、履約保證金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的 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擔保額 %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存入乙方提供的專用賬戶,並經甲方確認。

第三條 再擔保費用

再擔保費用原則上在相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收取,甲方根據承擔擔保責任比例收取相應比例擔保費。在本再擔保事宜中,甲方收取的再擔保費用數額為萬元(大寫 萬元)。

第四條 相關的職責

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清算、破產等情形而導致主體、經營方式等變更時,均應提前4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主體承擔。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並不因此而影響其承擔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同意嚴格遵守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違約方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被司法機關宣告破破產,或被行政機關責令撤銷,自破產宣告之日或撤銷生效之日起協議終止。本協議終止,另一方有權要求破產或被撤銷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 任何一方被其他債權人並且非因擔保責任所涉訴訟或/仲裁或/因此被法院(仲裁機構)做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做出強制執行的裁。

決時,雙方可協商決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另一方有權要求出現上述情形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5、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4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採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範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後的合同期滿後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協議書 篇5

甲 方:深圳盈德信擔保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濱河路5022號聯合廣場A座4003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現就出借人高漢彬 與借款人 簽訂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的借款合同,應出借人與借款人要求,甲乙雙方經協商現就甲方為乙方向出借人高漢彬 借款宜事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擔保服務,擔保金額為人民帀 元,擔保服務期限為 日 ,依照擔保期限、擔保服務費率為 ,擔保服務費為 元,手續費 元由乙方支付,簽訂本協議時即向甲方逐月繳納上述費用,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限歸還借款,致使擔保人未能解除擔保,則擔保費按擔保金額每日2‰ 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銷此協議,甲方對上述收費不予退還: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銷此協議,甲方退還上述收費。

二、擔保範圍:

(一)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罰金、複利及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二)保證人擔保方式為一般保證;超出保證人的保證範圍,保證期的任何款項,保證人均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隨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代為償還或借款方因借款人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三、乙方授權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查檔、贖樓、登出抵押登記、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等一切相關事宜。受權委託書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相關事項。

四、甲方因乙方提供擔保服務期間為出借人發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收到本金及利息之時期滿兩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保證人未能解除擔保責任及甲方未能解除反擔保責任,則乙方以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納超期擔保費和違約金。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房產原因,不能解除保證人擔保責任及甲方反擔保責任,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則甲方享有該房產的處置權,並替乙方代償借款本息後,即取代出借人成為乙方債權人,有權採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進行追償,並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無限還款責任。

六、保證人的代位求償權

保證人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後,即取得債權人地位,享有向借款人的追償權,借款人應償還保證人墊付的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保證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切費用。

七、補充事項: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受託銀行_________申請出具人民幣保函,受託銀行同意出具此項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簽訂協議。

一、受託銀行出具有(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金額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在受託銀行開立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並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幣。該存款只用於支付受益人的索賠

四、委託人不能在受託銀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證金的,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為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時,_________(反擔保人)應代委託人歸還受託行所墊資金。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國庫券_________元)作為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按約定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於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金額。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從委託人存款中劃付應付款項。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從委託人結算保證金存款帳戶劃付。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戶支付。

六、委託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託銀行墊付。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後30日內歸還墊款。受託銀行對墊付款項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加收20%利息。

七、委託人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保證費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如過期不交,受託銀行有權從委託人的存款中劃撥。

八、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和受託銀行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協議書 篇7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於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於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採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後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裡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於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並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並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裡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於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範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餘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擔保協議書 篇8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與_________(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託人按合同約定向_________(建設單位)預收備料款(或工程款) _________元。為此,委託人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預收款退款擔保。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受託銀行出具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為_________,擔保金額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託人應將預收款項存入受託銀行,並接受受託銀行的監督。

四、受託銀行出具保函前,委託人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以受託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或以可轉讓的有資產價值_________元)抵押給受託銀行,並向受託銀行提供反擔保函(或與受託銀行簽定抵押協議)。

五、受益人憑保函、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檔案及委託人將預收款項用於合同規定之外的用途的證明,要求受託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受託銀行經審查無誤後,應首先從委託人結算保證金帳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委託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託銀行墊付。

六、受託銀行墊付資金後,有權向委託人追償。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後30日內,歸還墊付資金。受託銀行對墊付資金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七、受託銀行墊付資金後,有權要求第三方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墊付資金及利息(或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八、委託人應按受託銀行擔保金額度的_________‰按年交付擔保費用,並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

九、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及本協議的解除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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