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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建設合作協議

甲方:

光伏電站建設合作協議

乙方:

(簡稱“甲方” ) (簡稱“乙方” )為積極發展迴圈經濟、促進當地節能環保,支援地方經濟建 設, 乙方擬在 建設光伏發電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址:

3、專案規模:

二、專案合作及規劃 乙方充分利用甲方產業園內地,共同合作建設太陽能發電、 農業綜合開發、生產經營等功能與一體的葡光互補示範園,達到 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的有機統一,可實現全額上網。光伏 電站專案建設期為 2 年(2015 年-2016 年) ,投資 18 億元,建設 200mwp 光伏電站, 年均發電量 28760 萬 kw〃 h, 年產值 2.6 億元, 其中 2015 年上半年完成投資 3.6 億元,建設裝機容量 40mwp 葡-1- 光互補光伏電站;2015 年下半年完成投資 5.4 億元,建設裝機 容量 60mwp 光伏電站; 2016 年上半年完成投資 5.4 億元,建設 裝機容量 60mwp 光伏電站;2016 年下半年完成投資 3.6 億元, 建設裝機容量 40mwp 光伏電站。

2、專案完成後,預計實現銷售收入 2.6 億元,利稅 4000 餘 萬元,提供 105 個就業崗位,能夠解決近 85 位移民的就業。光 伏電站的建設, 將清潔能源生產、 觀光旅遊及生態產業有機結合, 同時為了節約用地,其中部分我們採用光伏大棚,大棚內由甲方 做葡萄育苗,大棚頂由乙方做光伏發電。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為專案建設積極提供合適的便利條件(乙方接入輸送線 路在甲方屬地範圍內無償提供及配合) 。

2、積極配合本專案的建設、運營行為。

四、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依法建設、運營專案,迅速推進並早日實現投產,形成 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

五、其他 1、本合同書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就本專案工程。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內相關商業祕密,同時負有保密義務。

3、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2- 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地址:地址:日期:日期:

光伏電站建設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縣鄭x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黑省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進鄭x鎮太陽能等新型清潔能源合理開發建設,根據國家“新能源十二五計劃”,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在xx縣鄭x鎮開發建設地面光伏電站專案簽訂如下協議:

一、專案合作內容

專案名稱:xx縣鄭x鎮光伏併網發電專案

專案地點:位於xx縣鄭x鎮東大泉村

專案規模:總投資約5億元,計劃佔地1500畝左右,裝機總容量為50mv(投資額以乙方固定資產報表核實)

二、投資主體

黑省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三、投資方式

本專案由黑省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獨立開發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甲方整體規劃的前提下規劃、開發甲方境內協議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太陽能資源。甲方協助乙方在專案建設過程中通水、通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

付。

2、如專案建設需要租用土地,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土地租賃、流轉、性質確認等合法手續;協助辦理其他前期工作相應的手續,維護建設中及建設後協調工作(包括治安和當地村委的協調),提供用於乙方負責辦理用地手續的土地面積1500畝左右,土地租期不少於25年,土地租用價格及支付方式以甲乙雙方協商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3、甲方協助乙方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涉及專案的土地徵用或租用、規劃、環評、電網接入、文物、消防、林業、軍事設施、專案核准等支援性手續,辦理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國家關於對太陽能光伏發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節能環保的優惠政策補貼。甲方應在專案建成後執行國家允許的與該專案相關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5、甲方協助乙方開展調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水文、地質、道路交通、國家電網的接入情況、當地用電負荷。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對xx縣鄭x鎮行政區域內太陽能資源開展勘查、評估及規劃工作,並將評估報告報甲方備案。資源勘查工作結束後,如具備開發條件,全面開展前期工作,完成專案核准後開發建設。如不具備開發條件,甲方收回所勘查區域內的光伏發電專案開發權。

2、乙方負責專案的前期評估分析,規劃選址、可行性報告、規劃、環評、接入等有關核准的各項支援性檔案工作。乙方負責專案初步設計、施工建設、併網及執行管理。

3、乙方擁有在協議有效期內、規劃區域內太陽能資源的獨有開發權。

4、專案核准後,乙方應立即組建專案開發機構,並在xx縣註冊法人企業,在xx縣鄭x鎮所屬稅務機關登記納稅。

5、乙方在施工期間,保證乙方企業及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如果施工人員違反了當地的法律法規必須接受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處罰金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的光伏發電專案開發權轉讓給第三方。如確因經營需要需轉讓的,應與甲方協商,並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責令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在專案開發中有條件的引進其他單位開展專案合作,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本解除協議,並責令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應在協議有效期內努力促成專案的核準和開工建設。如果因乙方過失導致專案不能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核准或在協議有效期內無實質性進展,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無償收回協議規定的光伏發電專案開發權,並責令乙方承擔合同標的20%違約責任。

9、乙方在施工建設過程中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在專案建設、裝置選型及施工建設上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所採用的併網電器裝置完全符合國家電網要求,並確保電力系統的穩定。

六、爭議解決

1、雙方由於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均不負違約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雙方損失。

2、甲乙雙方指定相關具體負責人,建立長期穩定的溝通渠道,在工作中互相尊重、友好協商。

3、如有爭議,應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簽訂本協議後,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不進行本協議合作的,出具書面意見報甲乙雙方備案後視為本協議解除。

5、本協議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部分,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七、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自簽定之日起12個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縣鄭x鎮人民政府 乙方:黑省xx建築工程

(蓋章) 有限公司(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 法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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