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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通用7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範本(通用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通用7篇)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1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協議事由:

農曆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願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製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後,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後於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2

申請人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託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託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__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年10月,申請方傳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調解員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3

甲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乙方:

年齡:

姓名:

工作單位:

住址: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xxx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xxx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xxx0元)。

6、甲、乙雙方位於xx區xx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 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 年 月 日在工作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5

一、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 歲,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二、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 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矇騙,現在 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制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叄萬圓整(¥130000.00元),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6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xxxxx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並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簡單版協議書7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肇事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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