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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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裝置使用承諾書

按照《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認真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裝置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操作證,必須對裝置依法申報檢驗,建立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現作出承諾如下:

設施裝置使用承諾書

1. 對本單位特種裝置(見附表)安全執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級責任人員。

2.本單位所有特種裝置都必須取得使用登記證,確保合法使用。停用或報廢特種裝置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 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4.按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相關機構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並保證本單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建立特種裝置臺帳,逐臺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裝置都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安裝、維修,電梯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8.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再重新投入使用。

9.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0.履行好《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特種裝置安全工作。自覺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並對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消除各種隱患後再投入執行。

以上是我單位對安全使用特種裝置法規、規定承諾,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負責人)簽字:使用單位(蓋章)

年月日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使用承諾書

為了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本單位及周邊地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安全生產企業文化,實現本單位平安健康長遠發展,本人 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義務,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全面負責,自願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 現就本單位特種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安全鄭重公開承諾如下:

1、採購合法的特種裝置,經過安裝告知、安裝監檢、註冊登記程式後使用;

2、裝置主體及其安全附件在校檢有效期內使用,並依法在到期前提前申請定期校檢,並做好配合工作;

3、裝置的重大維修、改造、維保(電梯)、化學清洗(鍋爐)依照法定程式由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4、報廢裝置做破壞性處理並辦理登出手續;

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獲證人員按時複審換證;

6、實施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7、作業人員嚴格依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

8、建立裝置、人員的動態管理檔案;

9、健全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範,構建特種裝置安全質保體系並根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修訂;

10、建立特種裝置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

11、明確分管領導、部門領導、一線管理和操作人員的職責,與之簽訂特種裝置安全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

12、發生事故,本著保護救治人員優先,防止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實施科學救援, 切實控制事態發展,並依法將事故情

況及時上報當地質監局、當地政府應急辦、行業主管部門;

13、裝置在安全引數範圍內使用; 14、配備、使用足量的作業人員;

15、注重隱患排查整改,杜絕裝置帶病運、非法執行; 16、關注同類特種裝置安全動態和事故分析,並進行鍼 對性的預防改進;

1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質保體系。堅決杜絕“違規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使用特種裝置;

18、優先選擇節能環保型裝置; 19、配置必要的備用件;

20、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裝置;

21、優先考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配套設施裝置的校檢、維修、改造、更新、維護事宜,保證經費、人力。

22、對不清楚的特種裝置相關事宜,諮詢特種裝置主管部門後實施。 以上承諾,我接受本單位員工、企業業務夥伴、社會各界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使用單位(蓋章) :

年 月 日

附件: 本單位在用特種裝置基本情況表

注:該承諾書一式三份,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一份存檔;使用單位一份公示。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為保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裝置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裝置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裝置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裝置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後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四、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裝置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裝置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裝置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

六、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執行不正常時,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裝置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座機: 手機:

使用單位地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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