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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合作協議範本

一.總則

創業合作協議範本

合夥企業名稱(字號)棗(簡稱企業)。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1),(2),(3),(4),(5),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萬元人民幣。

(1),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4),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5),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為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創業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幸福一村西里7號樓17c (郵編:100027)

電話:010—64178505 傳真:010—6417851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

電話: 傳真: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於2004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舉辦的“2004風險投資扶持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雙贏模式推介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合作內容:

甲方發起並主辦“2004風險投資扶持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雙贏模式推介會”乙方作為本次推介會的代理合作單位與甲方合作,推介會舉辦地點為北京、舉辦時間為200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條雙方合作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本次推介會的招商文案策劃、演講嘉賓的聯絡和確認、場地的落實與佈置、對會場進行總體控制與協調,並負責保障本次推介會圓滿順利完成。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傳材料。

3、 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媒體支援。

4、 甲方對本次推介會的招商文案,演講嘉賓及用於招商的宣傳材料,享有獨立的智慧財產權。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戶資源為本次推介會作招商工作,以付費客戶為準。

6、 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參會人員直接以電匯形式在開會前一週內將會費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7、 乙方招收參會人員的會費,甲方按標準對招商價格7折與乙方進行結算。(注:甲方標準的對外招商價格為人民幣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應繳稅金。

8、 乙方對外招商應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於甲方價格,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價,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降價行為,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資格。

第三條法律責任:

1、推介會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受到參會代表起訴,中國科技財富雜誌社負責解決有關糾紛並承擔責任。

2、推介會期間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協議約定的'事由導致本次推介會無法舉辦或無法如期舉行,則協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代理方有義務協助主辦方處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協調。

第四條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為嚴重違約,轉讓行為無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2、 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予以確定。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創業合作協議範本 [篇3]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夥創業協議書第一條 合夥創業人的應該遵循的章程:

(一) 規矩

凡事勤立規矩,不要無章可循。

(二) 負責

對自己負責,對企業及合夥成員負責。

(三) 信任

信任對方,體諒對方;不互相埋怨,不隱瞞。

(四) 誠信

(五) 創新

(六) 服務

(七) 共贏

(八) 共鳴

(九) 合作

(十) 健康

創業合作協議書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創業、經營“xx-xx”(詳情見附件一),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併兼顧每人的付出與參與時間長短配以股權。所佔股份分別是×%、×%、×%。

第三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備註:運營到達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時認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辦公司運作,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夥人分工與責任

為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地進展,對合夥成員進行分工:

(一) web設計部分,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二) 資料庫設計: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三) 資訊採集:由資訊採集軟體初步完成採集,然後人工參與加工、釋出,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四) 美工、頁面設計、模版設計等:此項落實工作由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五) 組織、外聯、運營策劃、宣傳策劃、合作,以及籌資融資等: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助;

(六) 執行環境搭建、系統測試等xx-x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為輔。

第七條 股權與權益分配原則

(一) 此合夥創業的所有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與收益盈餘,按全部權重計算;

(二) 可分成果(企業盈餘資金等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權權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程式碼、資料資訊、影象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程式碼、影象紀錄成果):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質成果的權益。

第八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合夥合作中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合夥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單位或其他組織批漏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合夥人協商取消、取締其合夥人的資格。

第十條 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人在未獲得其他合夥人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為嚴重違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一條 撤出

(一) 合夥創業經營中任何一方單獨明確的書面提出撤出時,合夥人須結算企業的營業盈餘並清償所有債務,方可撤出。

(二) 撤出時,同時遵循本協議的“第五條”、“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滿;

(二) 合夥人協商同意;

(三) 合夥創業、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協議書發生爭-

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附件

附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作為合夥的依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xx-xxx建設可行性分析與創業計劃書》

其他附件以及補充規定等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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