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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活動月承諾書

人民政府:

安全活動月承諾書

我作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全面履行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

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業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確保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杜絕“三違”行為。重點加強對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宣傳與教育,不斷降低交通違章,杜絕不安全行車陋習。

四、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儲存場所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做好運輸裝置、安全設施維護保養,嚴格進行裝卸、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檢驗,嚴禁違規裝卸、運輸,重點做好貨運車輛和其他運輸裝置的維護與修理,堅持執行車輛月檢制度,確保執行的運輸裝置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達到100%完好率。

五、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積極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不斷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水平。

六、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七、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確保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與要求。

八、認真開展日常性的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整改期間要制定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

十、依法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和器材,並進行定期演練,落實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妥善處理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十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十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按要求設定警示標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

十四、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五、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十六、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

(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領導職務的處罰;

(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企業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5)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3.如發生不依法報告或者妨礙、拒絕事故調查等嚴重行為的,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處罰。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2015年安全月承諾書(管理)

2015年安全月管理崗位員工安全承諾書 為配合公司2015年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的開展,確保安全生產,我承諾: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違規)操作(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確保工作安全,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2、自覺遵守國家、省、市、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法律、規章、制度、規定,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與“違章、麻痺、不負責任”三大敵人作鬥爭,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3、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積極學習各項應急預案與急救措施,熟悉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線路。

4、自覺接受公司、科室、班組的`工作領導和安全教育培訓,自覺執行安全和崗位要求的各項安全規程,不抱僥倖心理。

5、主動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為,對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科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6、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安全活動、事故應急演練,掌握作業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承諾人部門:

承諾人

百日安全活動承諾書

通過認真學習集團公司機關黨委下發的[2015]11號《關於在百日安全決戰活動中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通知》檔案精神,作為企業的一名崗位技能培訓人員,我深刻認識到安全不僅僅是從自身做起,在對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方針,爭做安全生產帶頭兵。

在行動上,我要從自身做起,積極參加黨組織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活動,按照機關黨委要求,將百日安全決戰落實到第一項具體工作。為了加強《關於在百日安全決戰活動中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通知》檔案,切實履行企業百日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做好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如下承諾:

1、認清當前集團公司的安全形勢,樹立安全重如泰山、安全管理人人有則的意識。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以高度的責任心來對待“百日安全決戰活動”。

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積極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在培訓中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學

習和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活動承辦單位安全責任承諾書

****公安局:

我們單位是 活動的主辦單位,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將認真做好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順利進行。為此,特承諾責任如下:

一、認真貫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本單位對此項大型活動的舉辦承擔安全責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是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成立活動安保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保證安全工作責任明確、部署嚴密、落實到位,並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組織(僱傭)足夠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定活動現場的重點區域和部位,制定防範控制措施。對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們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現場備有應急處置力量,確保不發生嚴重問題。

三、我們將對活動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視制度,在活動前和活動中對現場和崗位進行不間斷檢查,保證安全措施落實。

四、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五、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置,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六、按照核准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七、嚴格落實公安機關通知書要求,及時準備齊全申請材料,落實安全要求。

八、活動期間,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不進行文藝演出、不充放氫氣球、不進行無償贈送等易引發安全事故的活動。

九、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按照公安機關提出的整改意見,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主辦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青雲山素質拓展活動外出活動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們全體活動參與者對本次活動期間大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現作如下承諾:

1、活動期間的用車保證選擇有資質的車隊所選派的車,車的保險等相關手續應完備無缺。駕駛員的資格證件保證是合法證件;

2、在活動期間保證聽從帶隊老師及活動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出發、到站、離開各個環節,每位成員保證準時到位集合,由各個小組負責人清點本組成員人數;

4、有序上下車,乘車途中,決不隨意走動,不將頭、手伸到車窗以外;

5、決不擅自離隊單獨行動,遇到問題保證及時與帶隊老師、導遊或小組長聯絡;

6、在海邊等相關水域遊戲時,保證注意安全,決不擅自下水遊玩;

7、登山時,保證按既定遊覽路線,決不擅自攀爬;

8、注意食品安全,決不隨意飲用池、井、湖、海的水,不隨意向路邊小攤小販處購買“三無”產品;

9、行程中時刻注意文明禮貌,保持環境衛生,決不損壞公共設施;

10、活動期間注意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錢包、手機、相機等貴重物品;

本承諾書的第1、2、3、4、5、6、7、8、9、10項(共10)項我們均已反覆通讀並銘記。我們一定共同遵守以上所列10項條款,決不違背。

2011年4月25日

外出活動安全承諾書

鑑於在2015年5月25日專業組織的燒烤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以下統一簡稱為“活動”),學生以自己的名義宣告如下:

1、 本人完全明白前述活動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人身、經濟損失及其他可能出現的損失的風險),前述風險既可能因本人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或過失而造成,也可能因他人的作為、不作為或過失而造成,或者因對活動的有關裝置、設施、道具或場區的狀況條件不熟悉以及活動的規則造成;

2、本人承擔因前述活動所致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方面、或由於前述活動而產生的任何和所有風險;

3、本人保證在前述活動開始前已將活動的詳細情況進行了解;

4、本人承諾不會就人身或財產損失向目前就讀學校河池學院以及相關院系、職能部門等提起關於無過錯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訴訟或有關賠償請求。 本人保證已閱讀和理解並自願作出上述宣告。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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