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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轉讓方)兩名股東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收購方)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併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2.甲方擬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目標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整體出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

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註冊資本元。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為:____________,持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_______________,持有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合計持有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份。

第二條收購標的

乙方的收購標的為甲方擁有的目標公司100%股權及其所包含的股東權益。

第三條轉讓價款

1、轉讓價格以淨資產為依據,最終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2、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權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元整(rmb)。

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包含各種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權、商業祕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條支付方式

建議: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權收購的工商登記後再支付一部分,同時留一部分作為保證金。

第五條股權轉讓

本協議生效後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5.1將目標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具體移交方式和細節雙方另行協商);

5.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相關檔案,共同辦理目標公司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並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5.4移交所有與商業祕密(包括生產工藝及其相關技術、客戶資源等)有關的資料。(具體移交的內容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地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檔案。

第六條甲方承諾

鑑於下列因素對轉讓價格的確定有著重要的影響,故甲方必須作出承諾:

6.1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設定有他項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目標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設定擔保的情形。

6.3目標公司沒有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6.4已履行轉讓股權所必須的所有法律程式。

6.5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債務。

6.6保證收購前後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

6.7在本次收購完成之前,目標公司已與重要技術人員或公司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簽訂有有效的書面保密和竟業禁止協議。

6.8在完成收購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於目標公司的處分行為和承諾。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債務、延長債權償還期、免除擔保責任等。

6.9甲方保證目標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6.10不得隱瞞目標公司業務或財務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應盡未盡的納稅義務等。

第七條乙方義務

7.1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7.2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目標公司及時辦理股權及其他權利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檔案。

第八條債權債務

目標公司在本次收購完成前所負的一切債務,以及收購完成後因收購前的原因造成的債務均由甲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因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等所確定的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竟業禁止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經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第十條其他權利歸屬

甲方基於與目標公司相關的涉及目標公司和乙方現實或將來利益的一切權利,包括已現實存在和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將來可能實現的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違反第六條承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或者因收購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導致乙方收購目的無法實現的,甲方應當無條件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轉讓款,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1.2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給目標公司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3乙方不按約定支付轉讓款的,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甲方違約金。

11.4前兩款規定不影響守約方依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2.1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2.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四條協議的生效

14.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4.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備存於目標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之附件

16.1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裝置清單;

16.6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和商業祕密有關的資料的移交內容與方式

16.9公司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簽署: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2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檔案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專案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檔案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專案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專案),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專案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3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簽署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雙方在轉讓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及終止託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權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各項原則和標準。對於本協議及本協議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內容,雙方應依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妥善遵守和履行;對於本協議及本協議各附件中暫未涉及的有關問題,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原則和精神協商處理。

第三條 乙方確認,其同意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轉讓股權,並按照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支付相應的對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做為託管股權的持有人,將依據本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第三方(受讓方)轉讓託管股權,乙方支援甲方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的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受讓方轉讓託管股權全部權利和權益,併為甲方轉讓託管股權提供一切合理方便。託管股權轉讓完成後,甲、乙雙方將按照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受讓方為受讓託管股權所支付的對價。

第二章 轉讓股權及託管股權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亦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轉讓股權。_________(資產評估機構名稱)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基準日對轉讓股權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A)。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規定的轉讓股權轉讓生效日起,乙方即成為轉讓股權的持有者,享有中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擔與轉讓股權有關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協議及本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受讓方轉讓由甲方持有的託管股權。(資產評估機構名稱)_________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基準日對轉讓股權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文號),資產評估報告B )。

第三章 轉讓股權轉讓的安排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將其持有的轉讓股權轉讓予乙方,使實業公司變更為一家全部股權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獨資企業。

第九條 為完成轉讓股權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與乙方簽署關於甲方向乙方轉讓轉讓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其格式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

2.甲方與乙方簽署關於原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實業公司合資經營合同的終止協議(其格式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雙方將共同促使實業公司召開董事會,並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決議: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轉讓轉讓股權;

(2)批准實業公司變更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權的外商獨資企業;

(3)批准對實業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訂(其格式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二);及

(4)通過新的董事人選。

5.取得_________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將轉讓股權轉讓予乙方及將實業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的批准,並向實業公司核發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第四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受讓轉讓股權,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對價。該等轉讓對價應參照資產評估報告A所反映的轉讓股權所對應的所有者權益,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在本協議附件一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加以明確規定。

第五章 終止託管的安排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按照本協議及本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受讓方轉讓由甲方持有的全部託管股權,終止甲方對託管股權的託管。

第十二條 為完成託管股權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與受讓方簽署關於甲方向受讓方轉讓託管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其格式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三);

2.乙雙方將共同促使中民產業召開股東大會,並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決議:

(1)批准甲方向受讓方轉讓轉讓股權;

(2)批准對中民產業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訂(其格式列載於本協議附件四);

(3)通過新的董事人選;及

(4)通過新的監事人選。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託管終止後,甲乙雙方將依據本協議第條的規定對受讓方為受讓託管股權所支付的轉讓對價進行分配。

第六章 託管股權的轉讓對價及分配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向受讓方轉讓託管股權,受讓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對價。該等轉讓對價應參照資產評估報告B所反映的轉讓託管股權所對應的所有者權益,由甲方同受讓方協商確定,並在本協議附件三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對託管股權的轉讓對價按照以下原則分配:

1.償付雙方對託管股權的出資;

2.償付出資後的剩餘金額由雙方平均分配。

第七章 基準日及完成日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甲方向乙方及受讓方轉讓轉讓股權及轉讓託管股權的基準日。自基準日起,與轉讓股權及託管股權有關的一切權利、權益和義務,均由乙方及受讓方享有和承擔。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別為轉讓股權轉讓予乙方及託管股權轉讓予受讓方的轉讓完成日:

1.轉讓股權的轉讓完成日為本協議附件一之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轉讓生效日;

2.託管股權的轉讓完成日為本協議附件三之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轉讓生效日;

第八章 甲方及乙方的宣告、保證及承諾

第十八條 甲方在此就轉讓資產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

2.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與甲方的有關章程、組織性檔案及甲方所簽署的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相沖突;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3.將採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及終止對託管股權的託管事宜。

第十九條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宣告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根據新加坡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

2.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與甲方的有關章程、組織性檔案及甲方所簽署的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相沖突;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3.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受讓轉讓股權的轉讓對價;及

4.將採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協助甲方完成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及終止託管託管股權事宜。

第九章 保密

第二十條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經他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 未盡事宜

第二十一四條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將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院判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第二十八條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六章 附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 生效條件

第三十條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完全達到後的當日生效:

1.協議業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合法正式簽署;

2.協議得到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及

3.協議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 文字及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雙方呈送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特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在中國_________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4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有限公司(以下稱"目標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工商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甲方自然人_________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認繳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公司資產、負債情況

1、目標公司資產合計_________元*;

2、目標公司負債合計_________元;

3、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_________元;

4、上述資產、負債及明細詳見甲方提供的目標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資產負債表及明細。(該目標公司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資產負債表及明細為本協議之必要附件,是本協議組成部分)。

四、甲、乙一致同意,目標公司_________作價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進行股權重組。該作價是各方基於目標公司****年**月資產負債表及明細的真實性,並充分考慮到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各項損益、市場環境等各種因素協商的結果,各方不得以作價與報表不符,或以顯失公平、重大誤解、市場行情變化、巨集觀政策影響等理由反悔。

五、重組方式以目標公司_________%股權作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甲方出讓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權的方式進行承債式重組。

六、應付賬款已列明的部分由新股東承擔,附件中未列明的由原股東承擔,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變更前對外擔保及未列明事項均由甲方、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以股權做擔保。

七、考慮到目標公司為_________年成立的公司,在此次股權轉讓之前發生過多次轉讓,因股權轉讓問題引發的糾紛,所引發目標公司的損失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據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並共同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作價向乙方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乙方同意受讓。

第二條 股權轉讓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各方支付給甲方的協議股權轉讓金 按以下的約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向甲方支付。

1、在工商股權變更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以貨幣方式支付股權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交割程式

1、在本協議簽訂當日,為股權交割基準日,基準日之後的目標公司的經營收益或虧損按股權轉讓後的股權比例承擔或享有;交割基準日之前的本協議及附件未披露列明的債務或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2、在本協議簽訂後,丙丁_________己方派員立即進駐目標公司與甲乙方人員辦理資產、資料核實交接。

3、在交接完成後,甲乙方立即著手辦理股權轉讓變更批准、登記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書面確認、目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相關檔案、目標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一系列工作。

4、甲乙雙方須在本協議簽署後60日內辦妥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責任與義務

一、出讓方的責任與義務

1、出讓方必須按本協議書規定出讓其持有的協議股權。

2、出讓方必須提供為完成協議股權轉讓所需要的應由甲方、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檔案,以及出具為完成股權轉讓所必須簽署的各項檔案。

3、出讓方必須協助受讓方辦理本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即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為乙方持有_________%的工商登記手續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

4、在協議簽訂當天向乙方移交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辦公裝置、車輛、庫存產品、銀行存款等。

5、出讓方保證本協議及附件所披露的資產、債務的真實性,交接後發現資產缺失或未披露的債務(包括擔保責任)出現,受讓方有權在後續的應付股權轉讓款中予以相應扣除。如剩餘股權轉讓款不足以彌補上述損失,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賠償,並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

二、受讓方的責任與義務

1、按本協議書規定向甲方支付協議股權轉讓金。

2、提供為完成協議股權轉讓所需要的應由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檔案,並出具為完成協議股權轉讓所必需的各項檔案。

3、及時辦理協議股權轉讓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4、在甲方乙方交接後及時簽署交接確認單。

第五條 稅費承擔

1、股權轉讓變更手續所需支付的法定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2、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全部稅收由出讓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該足額賠償。

2、如乙未能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支付股權轉讓金,則從逾期之日起,乙應向甲方支付應付股權轉讓金每日千分之五 的違約金,如逾期90天,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應當及時辦理股權轉讓迴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3、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拖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的變更、過戶手續,如甲方拒絕辦理或拖延時間超出90天,則受讓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的影響,致使本協議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 7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_________己六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對本協議內容的覆蓋、變更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附件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資產負債表》、附件二、《固定資產表》、《其他存款清單》、《應收帳款清單》、《庫存清單》、《應付帳款清單》等明細表是本協議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基於本協議雙方簽署供工商行政機關變更登記之用的相關協議、檔案等與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4、本協議規定之貨幣單位統一為人民幣。

5、本協議規定之履行日均指日曆日,並非工作日,履行日期均指公曆。

6、本協議一式七份,各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5

轉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註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實收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2、甲方有意轉讓其所持有的瀋陽星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權。

3、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承接經營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有業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訂立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元將其在標的公司擁有的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與甲方就全部股權轉讓款以貨幣形式完成交割。

三、甲方宣告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標的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四、乙方宣告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標的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標的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方式支付股權轉讓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和變更登記手續

1、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2、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六、有關雙方權利義務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股權所對應的標的公司股東權利同時不再履行該部分股東義務。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標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東權利並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檔案。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個工作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

(2)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國內騷亂;

(3)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獲審批機關批准前,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2、本協議獲審批機關批准前,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訂立書面協議,本協議可以解除。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4、本協議獲審批機關批准後,雙方不得解除。

5、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於______裁決。

十、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______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於______.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6

甲方(轉讓方):_____

轉讓方代表:_____

1、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2、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3、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4、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5、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鑑於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於 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已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並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

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 公司的交接工作。現乙方收購甲方持有 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

公司(下稱 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源共享恪守。

第一條:公司現股權結構

1、 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元。 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的附件9(做表)。

2、 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 期間,甲方已自願進行了變更登記。 公司現法定代表人

為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塗料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做表)。

第二條: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願將各自對塗料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後,由乙方絕對控股 公司,剩餘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便更後的

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第三條: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 公司的淨資產為根據,並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

(附件2)

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其中十五資產價值__________元整,註冊商標價值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並以其中的__________元作為註冊資本,剩餘__________元,即註冊商標由 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_____%給付甲方。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_____%作為保證金外,乙方將剩餘總價款的_____%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並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資產交接後續協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 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及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 公司,甲方及其原僱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餘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城市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 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第六條:清產核資檔案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 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

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式的真實、準確、完整的 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為本股權收購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 公司的債券和債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 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 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2、本合同生效之日後,乙方對 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權利交割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根據《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 公司享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九條: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站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按總價款的 %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後為 公司變更後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2、 公司第六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 (相關)許可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一式十分,雙方各執五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1、姓名: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收購公司股權協議書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簽訂:

被投資方:

公司,住所為,法定代表人為。

原股東: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投資方:

,住所為,委派代表為。

鑑於:

1、被投資方繫於年月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後%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並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註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於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於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於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後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檔案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後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後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於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

(1)屬於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檔案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後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採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協議檔案、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後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後,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於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於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准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於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後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於人民幣萬元、萬元、萬元,指標的%作為緩衝帶,指標低於%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獎勵比例(如2%)

(2)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於家、家中心的建設,指標的%作為緩衝帶,指標低於%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於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後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檔案,並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於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淨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援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後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後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併、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檔案並積極採取支援行動;

(3)如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並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閱: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後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後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資訊: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資訊;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於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資訊等。本款項下的資訊應於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後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資訊以特定格式彙報,如果該等資訊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彙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資訊。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後,對於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物件、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併、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託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於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

計算方法一: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佈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併、收購、改變控制權、合併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智慧財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於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祕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後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並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範執行。

第九條 承諾及宣告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

(1)對於任何由於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檔案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後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後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援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援;

(6)本次投資完成後,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後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宣告或陳述如下: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准;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後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准,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

(1)本次投資完成後【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料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後【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宣告,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後【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並與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通訊費、檔案製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佈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佈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於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宣告、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後、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後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檔案(除非基於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衝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檔案;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絡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2)原股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4)投資方,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檔案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

被投資企業: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原股東:

投資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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