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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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衛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新增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新增非物質新增劑和濫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新增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並張貼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加強養殖場的生產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1. 認真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生產,依法經營。

2. 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各類養殖檔案。

3. 嚴格按照處方、說明書對動物用藥;絕不過量、超劑量甚至濫用抗生素等藥品。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獸藥,不使用假冒偽劣、過期、不合格的飼料。

4. 不在動物飲用水、飼料中新增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嚴禁新增的任何物質。

5. 生產、飼養、銷售健康的豬牛羊等動物;動物休藥期間,不向屠宰經營戶出售。

6. 不使用“地溝油”和未經高溫處理的餐廚剩餘食物餵養畜禽。

7. 積極主動地配合、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畜禽出欄前必須提前三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經檢疫合格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出售。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3]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中江縣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會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新增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新增非物質新增劑和濫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新增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並張貼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4]

承諾人(單位):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入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後嚴格執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三、絕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萊克多巴胺”等國家違禁新增物及其他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建立相關養殖制度,認真落實畜禽防疫檢疫各項措施,並做好病死、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做好各項記錄,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配合政府和獸醫站等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X x 畜 牧 獸 醫 站 2015年 月 日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篇5]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我(單位)特向縣畜牧獸醫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運種畜禽和乳用動物事先審批)、調入後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未向畜牧主管部門申報,絕不從外省、市調購活畜禽,特別是羊牛活畜。

三、絕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國家違禁新增物及其它禁用的獸藥和飼料產品;嚴格遵守獸藥停藥期規定;絕不銷售沒有檢疫合格證明、含藥殘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產品。

四、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定期消毒等制度,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五、積極參與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和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為共同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六、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1

臨澤縣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適用於生豬、牛、羊屠宰場)

為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我(單位)縣畜牧獸醫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做到依法屠宰加工。

二、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完善動物防疫條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動物防疫制度。

三、嚴格執行進出場生豬、牛、羊憑證(標識)進出場制度,絕不對未經駐場檢疫員查證驗物的生豬、牛、羊進場,絕不對無檢疫證和無檢疫合格印章的豬、牛、羊肉及其產品出場。

四、嚴格執行瘦肉精自檢、無害化處理和定期消毒等制度,檢出的不合格生豬、牛、羊及其產品按規定實施無害化處理;完善生豬、牛、羊及其產品的進出臺帳、瘦肉精檢測、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有關記錄。

五、發現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以及瘦肉精檢測陽性的生豬、牛、羊,應按規定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並按要求落實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相關措施。

六、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合做好檢疫、監督檢查和瘦肉精監測等相關工作。

七、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