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合作協議
甲方: (簽名蓋章 ) 乙方:
為提供公司的業務量,以及增大營業部門團隊規模;惠州金管家黃金投資有限公司將設立關於針對居間代理人的提成方案的方案;具體的計算和業務要求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黃金t+d,白銀t+d現貨延期交易居間人的居間經紀行為,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合同法》、《黃金交易管理條例》、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本公司確定居間人身份的依據,是本公司居間人在從事居間業務時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公司從事黃金t+d,白銀t+d交易居間業務的所有居間人。
第二章 居間人身份及行為的確定
第三條居間人是指,為委託人報告訂立黃金t+d,白銀t+d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條 法人居間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最近二年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自然人居間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週歲,智慧財產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最近二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為本公司和其他同類型經營機構的居間人。
第七條 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下稱法人)的工作人員不得成為本單位與我公司訂立合同的居間人。
第八條 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居間人不是公司所訂立經紀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居間人為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並非公司的工作人員,智慧財產權。與本公司沒有隸屬關係,不納入我公司勞動編制,不享有勞動福利、保險等我公司工作人員所享有的權益。
第十條 居間人的權利:
(一)根據居間合同的規定,為我公司提供訂立經紀合同的機會或中介服務。
(二)居間人因從事居間活動付出的勞務,有按合同約定向公司獲取酬金的權利。
第十一條 居間人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遵守我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三)遵守以下居間服務準則:
誠信準則: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自己的中介義務,積極促進投資者與我公司簽訂經紀合同,不得阻饒妨礙投資者與我公司的簽約活動,不得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其客戶提供任何能使客戶對居間人與本公司關係產生誤解的身份證明檔案,包括介紹信、名片等;
告之義務:如實向投資者告知有關簽訂合同事項,特別要向投資者闡述從事黃金交易存在的風險,如提供《風險揭示說明書》等,不得故意隱瞞投資黃金的風險或故意擴大投資黃金的利益,不得做不實、誤導的廣告與宣傳,學會智慧財產權。更不允許進行欺詐活動;
不作為準則:不得為《黃金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介紹、提供簽訂《黃金經紀合同》的機會。
禁止越權代理:居間人僅作為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資訊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無權代理簽訂《黃金經紀合同》;無權代簽交易月賬單,無權代理客戶委託下達交易指令,無權代理客戶委託調撥資金;
保密準則:居間人應按約定為我公司保守商業機密,為投資者保守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不得洩露;
實名原則:在從事黃金居間活動時,居間人不得隱瞞身份。
第三章 居間人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本公司居間人的日常事務管理由各營業部進行,資格稽核、業績考核及檔案管理由行政部進行,業績統計及佣金支付管理由財務部進行。
第十三條 居間人取得本公司居間人資格後,前3個月為扶持期,扶持期內居間人佣金返還比例按合同中的約定執行。扶持期過後,居間人沒有完成約定要求的,本公司有權取消居間人的居間資格。
第十四條 居間人當月提成在扣除應繳所得稅後於次月20日之
前(遇節假日順延)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十五條 公司對居間人按月度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另行頒佈。
第四章 居間人違約責任及處罰
第十六條 居間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本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居間合作:
1、利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以居間人的名義從事居間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3、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4、為客戶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以公司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的。
5、違反公司交易手續費管理規定,未經公司審批私自降低手續費標準或向客戶返傭的。
6、貶低或者詆譭本公司、其他居間人和所介紹客戶的名譽的。
7、開發本公司已有客戶的。
8、竊取客戶交易密碼、惡意炒單、侵害客戶利益的。
9、越權代理,為其介紹客戶下達交易指令、調撥資金或簽收交易結算報告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有損於公司利益和客戶利益的的行為。
第十七條 居間人應認真按照本規定進行自律管理。發生糾紛的,應及時與公司和投資者進行溝通,積極解決。後果嚴重的,除應承擔相應責任外,公司將通過中國黃金業協會網站在業界予以通報,同時向監管部門備案,請求監管部門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進行規範。
第五章.佣金提成
客戶投資交易的手續費千份之1.7起步,客戶簽訂的合同上標明千份之20;那麼千分之1.7-2.0區間手續費可以由居間代理人自由調控,手續費千份之1.7以上全歸居間代理人所有,手續費按千份之1.7計算,擁金提成按下列成交額形式提取。
成交金額≤2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計算
201萬≤成交金額≤500萬, 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3.2計算。
501萬≤成交金額≤1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3.5計算。
1001萬≤ 成交金額≤2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4.5計算。
2001萬≤ 成交金額≤3000萬,以成交金額的萬份之5計算。
備註:佣金獎勵資金以每月最後一天結算;連續三個月交易量達到3000萬元以上或總開戶數量在15名以上且交易量持續增大,可與我司簽訂居間合作合同,我司將每月固定給予3000~元業務津貼。(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業務津貼根據交易額的大小確定,低於3000萬元,不予發放業務津貼)以上金額全以人民幣計算。
第六章 附則
第18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同意簽字後生效,如有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00九年 十一月 十六日
居間人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居間事項
1、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委託乙方推廣甲方所經營的投資業務,向甲方介紹客戶,並促成客戶與甲方簽訂《投資委託協議書》。甲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及業務的需要對上述協議作出調整,無需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須接受甲方關於對客戶資信等情況瞭解的要求,並予以協助。乙方應協助甲方對客戶進行風險教育、知識培訓和諮詢服務等。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真實合法身份進行核實,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檔案,並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2、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並擁有對發生違約行為的乙方暫停、緩發或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續約或立即終止協議的權利。
3、甲方對乙方介紹的客戶進行身份稽核、登記和分類管理,負責客戶的期貨開戶、交易、結算、風險控制及保證金管理等事項。
4、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期貨業務培訓,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風險教育。
5、甲方為乙方開展居間業務提供支援,可為乙方提供甲方的市場宣傳資料與研發資訊,為乙方介紹的客戶提供甲方統一的諮詢服務等。
6、甲方依據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獲得甲方支付的居間服務報酬。
2、從甲方獲取有關的市場宣傳資料和資訊資訊,可參加甲方舉辦的相關業務培訓。
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積極促進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接受甲方監督。
4、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自己的真實身份,接受甲方的資格稽核,不得以其他身份與甲方簽約。
5、乙方按約定範圍內為甲方和客戶提供居間服務,正確提示期貨投資的風險與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盈利保證,不得代客戶簽署合同等書面檔案,不得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辦理資金調撥、交易下單、簽署交易賬單等。
6、乙方與甲方達成合作時,應積極督促客戶與甲方簽訂《投資委託協議書》,如沒有簽訂《投資委託協議書》賬號發生交易操作時,甲方視乙方為客戶並按《投資委託協議書》中規則執行。
7、乙方不得以甲方員工、受託人或其他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合同、檔案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乙方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壞甲方及甲方其他業務人員、居間客戶的名譽,不得擾亂甲方及其他業務人員的正常業務秩序,不得開發甲方和其他業務人員的已有客戶。
四、居間報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經稽核確認乙方與其開發客戶的居間關係後,按本協議約定方法計算居間報酬。
2、返傭計算:
3、返傭按月以人民幣方式結算。甲方於次月15日之後和乙方約定將上月結算返傭付至乙方指定賬戶,遇節假日順延。
4、乙方宣告獲取居間報酬的銀行賬戶為其合法實名賬戶,銀行賬戶戶名與其姓名或名稱完全一致,具體指定的銀行賬戶如下(開戶行地址需精確到支行):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5、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居間報酬外,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報酬或費用。
五、保密事項
1、本協議任何條款和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相關資訊,以及客戶簽署的《投資委託協議書》等所有資料均屬於保密資訊,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正式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洩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的任何資料。否則,守約方有權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條款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乙方在簽訂居間協議後,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附則
1、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法律顧問: 執業機構:
執業證號: 查詢網址:#url#
居間人合作協議 [篇3]
居間合作協議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間人)
甲乙雙方為拓展工程專案業務共創經濟效益,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為甲方承攬土石方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以平等自願有償工作的原則達成共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此“居間合同”,雙方共達成如下意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發包單位:
4、 中標單位:
5、 工程內容:
6、 工程量:
第二條、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促成甲方正式簽訂施工
合同後,乙方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再計入工程專案之中。
第三條、 甲方在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
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施工合同法定代表人變
化或單位名稱變更或合同轉讓,此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條、 甲方不按時或不按實際股本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有
權通過工程發包方直接扣留或訴訟法律解決。
第六條、 甲方在建設方或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後,甲方要把
合同書影印一份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附在乙方“居間協議”書上,作為法律依據。
第七條、 此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五份。
第八條、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並生效。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間人):
法人(代理人): 居間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