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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轉讓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 %。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 %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

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月 日於深圳市

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_____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後,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 年,並由乙方與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剩餘租期為_______月,剩餘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門面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四、轉讓後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並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丙方按照轉讓費用標準補償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合同

轉讓方 (甲方):

受讓方(乙方):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辦公室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的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轉讓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租賃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按時繳納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轉讓後寫字樓現有的裝修全部歸乙方所有,乙方有許可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辦公室轉讓費¥ 元。(大寫: )。上述費用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及辦公傢俱(詳見轉讓交接清單)。

五、轉讓辦公室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辦公室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辦理辦公室交接手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甲方向乙方交付鑰匙。鑰匙一經交付,轉讓辦公室即交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該按時交付辦公室,甲方逾期交付辦公室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辦公室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其它費用,並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2、乙方應按時接收辦公室和支付轉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乙方逾期接收辦公室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七、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轉讓交接清單

一、1米辦公桌:18張

二、1.2米辦公桌:4張

三、1.4米辦公桌:1張

四、1.8米辦公桌:1張

五、會議桌:1張

六、前臺玄關:1張

七、沙發:2套

八、茶几:2張

九、椅子:40根

十、鐵皮櫃:4組

十一、白板及白板架:

甲方(簽章):甲方代理人: 日期:

乙方(簽章):乙方代理人: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____________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米;

二、該宅基地的附屬設施同時轉讓,附屬設施包括:___。

三、甲方對該房屋狀態陳述和承諾如下:

1、保證對該宅基地有處分權;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

2、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___。

3、該房屋的使用狀況為:___。

四、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26yen;___元(大寫___元)。

該價格不包括轉讓產生的契稅、和該宅基地過戶等費用,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經對所購買的宅基地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宅基地產權、使用等作了詳細瞭解並已知悉。

八、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協議付款,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___萬元。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雙方往來通訊方式如下:

甲方:___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乙方:___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____的店鋪(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 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 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 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 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 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 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受讓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由於甲方艾子木江欠乙方馬文力挖方工程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在218國道北面承包的果園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樹______株、______樹_______株、_______樹_________株,共 株。果園四邊界限為東至 、西至 、南臨、北到 。土地及果樹所有權為鄉企業辦,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在合同期內,乙方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止。

第三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以後每年4月1日付給鄉企業辦當年50%合同款,10月1日付剩餘50%合同款。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鄉企業辦收費後開出收據。

第四條 甲方在原承包期所栽植的楊樹和其他樹種,以及建築附屬物全部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追要甲方所欠_____萬元工程款。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

乙方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第六條 乙方必須加強對果園的管理,及時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蟲害,生產經營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承包期內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清理,不得留給乙方,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生產。

第八條 在合同期內,如國家需要佔用果園,佔地費歸鄉企業辦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果園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當年水果減產和絕收,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樹損害,均有乙方獨立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非違約方並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在同等條件下與鄉企業辦續簽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 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辦公室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 號的辦公室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辦公室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辦公室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辦公室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 該辦公室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辦公室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登出營業執照和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並重新以乙方名義辦理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辦公室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辦公室,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辦公室,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辦公室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資訊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階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資訊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檔案,並保證所提交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資訊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資訊,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資訊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訊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資訊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資訊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裝置,保證計算機可以連線國際網際網路,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資訊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件(包括傳真)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資訊披露規則》規定的資訊披露程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稽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資訊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資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資訊披露人員不得洩露尚未披露的資訊,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資訊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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