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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甲方:地址: 電話: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乙方(轉讓方):地址: 電話:

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簽約背景:

1、 甲與乙雙方於2015年8月27日簽訂了《獨立商鋪租賃合同》。

2、 現乙方欲將上述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於丙方。

為使上述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依法轉移,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同意於2011年 月 日,將甲乙雙方簽訂的《獨立商鋪租賃合同》中乙方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丙方同意於2011年 月 日接受並承擔甲乙雙方簽訂的《獨立商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即由丙方取代乙方的地位。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11 月 日將《獨立商鋪租賃合同》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並同意自2011年 月 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獨立商鋪租賃合同》中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

3、 三方當事人送發的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或電函等都必須以書面

的形式傳送,並約定如果不按下列地址傳送,則一律視為未按規定送發,該未按規定送發的當事人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地址:上河國際商業廣場H棟106門面

4、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捌仟元整(8000元)及2011年8—10月份

租金貳萬玖仟貳佰柒拾肆元(29274元),甲方列抵丙方的租金和押金,(丙方不需再向甲方交押金和20118—10月份的租金)不退給乙方,由乙方與丙方結算。

5、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於2015年10月19日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約定甲方將位於東莞市洪梅鎮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塊麵積為45.69畝的土地出讓給乙方使用等【具體見東莞市洪梅鎮法律服務所(2015)東洪法見字第94號見證書】。現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自己的權利義務轉由丙方享有和承擔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所享有的權利全部轉歸丙方享有,義務全部轉由丙方承擔。

二、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義務視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義務視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丙兩方重新簽訂一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作為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替代。如新簽訂的合同與原甲乙兩方簽訂的前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不一致的',以新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乙方與丙方關於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內部條件,由該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前,依照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甲、乙方之間若有未結清之權利義務的,由甲乙雙方自行結清,與丙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協議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甲方投資建設的年產3000萬噸聚芳硫醚碸樹脂及後續加工專案已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並已向中標方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但由於 ( )原因現甲方將該專案中(裝置 工程 )的中標方丙與甲方形成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現就權利義務轉讓中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其與丙方因公開招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全部無償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丙方同意甲方將該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丙方與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

消滅,因公開招標產生的與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四條 招標檔案中對招標人、中標人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價款、質量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均對乙方、丙方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按招標檔案與丙方簽訂( ) 合同。

第六條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三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訴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

附件:1招標檔案

2中標通知書

(以下無正文)

2

(簽字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協議2012年9月11日簽訂於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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