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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費標準

在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中,如果家裡有子女,那麼肯定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那麼在此時,離婚夫妻該如何來確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呢?法律上對此是否有規定?將在下面的文中為您分析。

關於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費標準

1、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最高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給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

4、關於撫養費的變更條款: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實踐中,子女的撫養費數額一般是由離婚夫妻進行協商的,要是協商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進行判決,而在判決的時候參考的依據有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需要支付撫養費一方的經濟收入等。同時,子女撫養費數額也是可以在一定情況下進行增加或減少的。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