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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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注意事項

1、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

租賃土地注意事項

2、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

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承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

土地出租應當牢記以上五個事項。

租賃土地注意事項 [篇2]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的湧出和擴張。在城市土地價值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很多企業將用地目光放到價格相對低廉的城郊農村集體土地上。但是,我國法律政策對集體土地的租賃是有嚴格限制的。因此,煒弘律師提醒各企業家,對於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租賃,需求者須慎之又慎,提前先了解和掌握租憑的'注意事項,以防因不瞭解法律政策而引發法律風險,造成企業不必要的損失。

對於需要取得集體土地用於生產經營的企業而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規避法律風險,下面是煒弘律師給大家總結的幾點注意事項:

1、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築

雖然法律規定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的租賃,但法律並未規定限制農村房屋的租賃。企業可以通過租賃集體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滿足生產經營場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是,已有的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

2、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適用於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會面臨解決整個企業的行業轉化、債權債務重組等一系列其他問題,而對於需要取得大面積土地用於長久生產經營,並需要興建大批廠房的企業,建議企業從源頭開始按照相應規定程式拿地,以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等情形造成企業損失。

生活中,存在著不少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發生糾紛或被法律制裁的,因此,提前先了解和掌握使用權出租的注意事項,可以減少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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