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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體檢的相關注意事項

三類情況認真區分

大學聯考體檢的相關注意事項

今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凡是患有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嚴重精神病、嚴重血液病、嚴重心臟病、高血壓、惡性腫瘤、哮喘、尿毒症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而由於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專業培養要求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也可不予錄取;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後在該專業領域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指導意見》則提出了不宜就讀這些專業的指導性建議。

近年來對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正在逐步放寬,但上述三類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則要仔細思量,對自己負責。如患有嚴重心臟病等六類疾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而患色弱等疾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則填報志願時須注意規避限考專業;如肢體殘疾等考生,則“不宜就讀某些專業”。

注意高校“補充規定”

由於《指導意見》只作為高校在錄取新生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校還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自行提出對考生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因此在填報志願時,考生要詳細閱讀所報高校及專業的招生章程。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高校招生的專業名稱可能相同,但由於各校的專業培養方向和要求可能不同,所以有的對考生身體狀況有補充規定,有的則沒有,這完全是高校招生自主權範圍內作出的規定,考生一定要設法瞭解清楚。

殘疾考生須進行確認

招生體檢標準對殘疾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和畢業後從事所學專業。

所有符合標準的殘疾考生都必須經體檢組檢查,並逐級上報稽核,才能最終確認,同時享受國家認可的.某些方面政策照顧。經確認的殘疾考生,省招辦將對院校錄取這些考生的全過程實行監督,要求招生院校在相同的情況下一視同仁,不因殘疾而不錄取。另外,如果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醫院或大學聯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可以免除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專案成績×1.25”公式折算。

平靜面對大學聯考體檢

考生在體檢前幾天,要注意飲食,不吃辛辣、油膩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喝酒精飲料,不隨便服食藥物,要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避免做劇烈運動;若患感冒、發燒等影響升學的疾患,應事先抓緊時間醫治、矯正,儘量符合大學聯考體檢要求;體檢時,要克服緊張心理,放鬆心情,積極配合醫生,按照有關要求去做。

與此同時,省高招辦有關負責人也告誡考生,體檢切忌弄虛作假。如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肝功能無異常)者,不會影響一般專業的錄取,但考生若為了“轉陰”而去嘗試各種沒有確切效果的藥,就有可能因為濫服藥物而導致轉氨酶升高,得不償失。何況,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錄取院校還要進行體檢覆查,隱瞞病情者往往會遭遇退學、休學或調整專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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