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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長期租賃協議

出租人:荊州市和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車位長期租賃協議

承租人:劉少華 (公民身份證號碼: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 長期租賃“護城河畔”地下室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所屬“護城河畔”地下室(057 )號車位(位置詳見附圖中所屬車位號部分)長期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車位長:5米,寬:2.5米,該車位僅作停車用途。為便於管理,出、入“護城河畔”地下室車輛均在地下室出入口出入,入口在西大門,出口在2#樓,進入護城河畔地下室車輛限高:2.1米。

第三條:乙方租賃該車位享有使用權,但沒有產權,乙方使用該車位年限與1#、2#樓建築物存在一致。(遇特殊情況,該車位使用權需服從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條:該車位長期租賃總款為:人民幣壹拾叄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130000 元)

第五條: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餘額 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六條:該車位的管理單位為甲方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荊州市津標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乙方同意自該車位交付之日起,由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乙方承諾遵守物業公司制度的車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甲方定於2013年 月 日前將該車位交付乙方。由物業公司與乙方辦理該車位有關交接手續,乙方應按規定預付12個月的車位管理費(管理費用50元/月/個)給物業公司。

第八條:乙方在2013年 月 日到物業公司辦理該車位交接手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車位交付的'標誌為簽署《車位交接單》。因乙方原因導致車位延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因延期交接所導致的各項費用和損失。同時,乙方應繳納延期期間的車位管理費用。

第九條: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的,甲方從該車位長期租賃總款中扣除該車位交接到本協議終止時臨時租賃費(甲方規定的車位臨時租賃價格為300元/月/個)後,將該車位剩餘租賃費返還乙方。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將該車位租賃款全額退還給乙方,並按車位租賃款的1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應按車位臨時租賃價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限的租賃費用,並按該車位租賃總款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扣除該車位臨時租賃費和違約金後,將餘款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及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車位租賃總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天未辦理交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將該車位另行出租。乙方按車位租賃總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餘款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間有權享有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同時,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不得在該車位內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且使用該車位時不得影響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若系乙方原因造成地下室、該車位受損的,乙方應就該車位等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如乙方必須將已租賃的車位轉租的,承租人必須為“護城河畔”小區住宅業主,並報物業公司備案。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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