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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地處全國著名僑鄉、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的泉州市。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校程式碼:14503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園區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型別: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歷證書種類:學生畢業發給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大專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機構: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學院招生領導工作小組”,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院情況和錄取規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招生監察辦公室工作職責:

1、參與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著重在錄取等環節實施監督,保證監督到位,切實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2、負責檢查學院招生辦公室及學院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的情況,表彰遵紀守法的好人好事,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案件。

學院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院招生辦公室反映、諮詢或向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申訴、舉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退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學制:

1、2017年我院面向福建省內招生,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公佈的計劃數為準,學制三年。

2、面向省外招生的計劃數以各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佈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十條 收、退費標準:

1、學費: 機械設計與製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建設工程管理、電子商務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每年7500元;國際商務、財務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每年7000元。

2、住宿費:900元/學年•生或1200元/學年•生

3、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4、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定清退。

  第五章 獎、助學金制度和勤工儉學辦法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特困生給予特困補助,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同時,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一)獎學金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我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此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8000元/生•年。

2、勵志獎學金。此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5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