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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2017年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規定

雲南招考頻道釋出《雲南省二零一七年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規定》,根據教育部對中職招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將2017年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規定進行了公佈。以下是詳細內容:

雲南省2017年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規定

  一、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中畢業、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社會人員;

3.身體健康,達到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4.本人戶口和父(或母)親常住戶口在我省;外來我省長期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復退軍人、下崗職工。

5.凡報考藝術、體育類學校(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由省招考院統一制定考試大綱、各州、市組織的中職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普通中學、五年制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在校學生;

2.上一年或當年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的學生;

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報考;往屆生(含復轉軍人、下崗職工)到就讀、就業、待業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稽核批准報考。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和單位要如實反映考生情況,嚴肅認真地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覺悟、道德品質等做出全面鑑定。對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所在單位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材料、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擾亂社會治安,吸毒販毒,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為;

3.品質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摸等行為,屢教不改的;

曾有上述問題,經過一年以上考察,確已悔改,由所在學校或單位證明,經州、市招生考試機構批准,可以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體檢不合格者。

  四、填報志願

經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稽核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志願,填報志願時間由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並公佈。錄取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考生志願進行錄取,未能參加州、市填報志願的學生,還可參加省招考院在錄取期間組織的徵集志願或直接到擬就讀的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補報志願。

  五、錄取

錄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2017年我省仍實行網上遠端錄取。省屬中專、五年制高職、省外中職、民辦中專學校由省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州(市)屬中專、職高由學校所屬州、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隨著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深入,《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國中教育評價制度的意見》雲教基〔2014〕31號檔案明確規定:取消不利於素質教育實施、違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今年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錄取應屆國中畢業生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對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87)教職字008號《關於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經省招生考試院批准,並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考生、社會公佈,可適當劃分男、女生比例外,其餘所有專業一律不得劃分男、女生比例。

  六、新生入學和新生入學複查

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上須加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的錄取專用章)的規定,按規定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而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入學資格。

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後,學校應對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

  七、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的領導,配備專職人員,充實州、市、縣(市、區)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力量。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嚴肅招生紀律。認真執行中紀委《關於必須堅決制止招生中的不正之風通報的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走後門”等不正之風。招生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的“中職招生十條禁令”和各類招生工作紀律,嚴禁中介招生、嚴禁有償招生,嚴禁學校未經招生考試機構錄取亂髮《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