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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考專升本民法所有權複習講義

民法所有權知識點的複習對於想要順利通過成考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麼關於成考專升本民法所有權複習講義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考專升本民法所有權複習講義,希望大家喜歡。

2017成考專升本民法所有權複習講義
  成考專升本民法所有權複習講義

添附包括三種形式:

①混合:屬於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或交融而難於分離或識別,且在某些情況下形成了新的物。

例如:葡萄原汁與水、糖混合勾兌成葡萄酒。

②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在一起,形成難以分割的物。其特點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夠識別,但分割在經濟上不合算。

例如:磚與水泥附和成房屋,建築於土地上,是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

輪胎、底盤、車身、發動機等附合成汽車,是動產與動產的附合。

③加工:在他人動產上進行勞作從而使其成為新的價值更高的動產的活動。

例如:將他人的木料雕刻成為工藝品。

2、繼受取得: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通過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件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方式。

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為:

(1)財產轉讓:通過買賣、贈與、互易等民事法律行為,由一方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另外一方所有,新的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權;原所有人的所有權消滅;

(2)繼承或受遺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方式,由繼承人繼承或接受遺贈;

(3)其他合法取得:

例如,國家通過贖買、徵收、徵購、徵用等方式取得國家所有權。

3、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繼受取得——因法律行為而取得;

(2)原始取得——如,強制執行時對不動產的拍賣

(二)不動產所有權的喪失

(1)取得人依法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人即喪失了所有權;

(2)所有人因拋棄所有權而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五、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1、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先佔

(2)拾得遺失物

(3)發現埋藏物

(4)善意取得

(5)添附

(6)天然孳息的取得

2、動產所有權的喪失

(1)處分行為——事實處分和法律處分

(2)強制行為——強制徵收、沒收

六、所有權的請求權

所有權具有排除他人對其所有的物非法干涉的權能。這項權能稱為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所有權受到侵害時,所有權人有權對加害人主張物上請求權,即具有下述請求權:

1、所有物返還;

2、排除妨礙;

3、防止危險。

七、相鄰關係

(一)相鄰關係與相鄰權的概念

相鄰關係,是指二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相鄰權,相鄰關係中一方當事人的權利稱為相鄰權。相鄰權不是獨立的物權,是因為不動產的相鄰關係而產生的權利。

(二)相鄰關係及其處理原則

1、具體的相鄰關係

(1)相鄰土地通行關係

(2)相鄰用水關係、相鄰排水關係

(3)相鄰管線設定關係

(4)相鄰防險關係

(5)相鄰環境保護關係

(6)相鄰通風、採光相鄰關係

2、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

(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2)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成考民法複習講義

(一)共有的概念與特徵

1、共有的概念:共有是二個以上所有人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共有的主體為共有人,共有的客體為共有物。

2、共有的特徵:

(1)主體特徵:共有的權利主體為多數,即共有人為二人或更多;

(2)客體特徵:共有的客體是同一項財產;

(3)內容特徵:共有既有共有人之間的內部關係,又有共有人與非共有人之間的外部關係。

(4)性質特徵:共有不是所有權的獨立型別,而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共同經營而發生的相同性質或不同性質的所有權之間的聯合。

(二)按份共有

1、概念及性質:

按份共有,亦稱分別共有。是指二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對同一物按照各自份額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是多人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為避免權利的交叉和衝突,對每一個所有人規定權利的行使範圍,這個範圍就是在共有財產中每一個共有人的份額。

2、共有人的內部關係

(1)共有物的佔有、使用、收益

共有人按照自己享有的份額對共有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但權利行使時,必然及於物的全部,為維護所有共有人的利益,必須通過共有人之間的協調明確行使權利的方式;

(2)共有物的處分

按份共有人有權處分共有物中屬於自己的份額。這種處分是法律上的處分,而不是事實上的處分。因為事實處分將及於全物,可能影響其他權利人的權利。法律處分包括份額的分出和轉讓,也可以拋棄屬於自己的共有權。

3、共有人對外部的關係

(1)共有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共有人的財產所有權按照份額行使,但及於全物。因此。對於侵權行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為共有人的`共同利益而獨立行使物上請求權和債上請求權。

(2)共有人對第三人的義務:

共有人對第三人的義務是可分的,則各共有人按照份額各自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共同共有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是不可分的,共有人之間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任何一個共有人對第三人承擔了債務,超過其應當承擔份額的,可以向其他共有人求償。

(三)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及性質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性質:

共同共有,是指二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的所有權的實質是不可分割的共有權。共同的所有權沒有應有份額,即使應有份額,也是潛在的,只有在共有關係解除時,才能得到實現。

(2)共同共有的特徵:

①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份額的區分。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確定共同共有人各自的份額。

②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沒有權利大小和義務多少的區分。

③共同共有根據共同共有關係而產生,必須以共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係或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共有人在合同中約定。

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是夫妻關係、家庭關係。

合夥關係也可以採用共同共有,由合夥人在合夥合同中約定。如果約定不明,一部分合夥人主張按份共有,一部分合夥人主張共同共有的,沒有證據證明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

2、共同共有的內部關係

(1)共有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權,對共有物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享,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物的處分,必須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物的管理和費用分擔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承擔義務,因對共有物進行維護、保管、改良等支出的費用由所有共有人共同分擔。

3、共同共有的外部關係

因為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所以,各共有人對外部的侵害,可以為共有人全體的共同利益獨立行使物上請求權和債上請求權;各共有人經營共同事業對外發生債務,或者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全體共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成考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民事義務,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依法約定,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利益的法律約束手段。民事義務的根本特性在於約束性,即義務人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否則,義務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義務是由法律直接規定或者由當事人依法約定產生的。義務的內容和範圍受權利的限定,取決於權利****利的內容和範圍。

民事義務是與民事權利相對應的概念。因此,民事義務的分類,與民事權利的分類有類似之處。例如,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與相對權,民事義務可分為絕對義務與相對義務;民

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民事義務可分為主義務與從義務等。除此之外,民事義務還有其相對獨立的分類,主要分類如下:

1.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以民事義務發生的根據為標準,民事義務可以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指民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應負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而產生的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

2.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

以民事義務的內容為標準,民事義務可以分為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作為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義務,又稱積極義務,如交付財物、提供勞務等。

不作為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義務,又稱消極義務,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的義務、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義務等。

3.專屬義務與非專屬義務

以義務是否可以轉移為標準,民事義務可以分為專屬義務與非專屬義務。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主體不得將其移轉給他人的義務,如給付撫養費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主體可以將其移轉給他人的義務,如償還欠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