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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系列工程師評定標準

目前在我國註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方向掛靠費36-40萬/3年,發輸變電方向掛靠費68-72萬/3年。那麼你知道電力工程系列工程師評定標準是什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電力工程系列工程師評定標準,希望能幫到你。

電力工程系列工程師評定標準
  電力工程系列工程師評定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電力工程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識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電力科技進步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工程的專業特點,制定本評定標準,作為電力工程工程師評定的依據。

第二條 按照本評定標準,經評審合格並獲得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已具備電力工程工程師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其職務聘任與工資待遇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決定。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評定標準中的“電力工程技術人員”通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發電(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電網技術、電力環保、電力標準化、電力資訊科技等電力工程的科學研究(含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的科研、試驗、技術開發與推廣及其技術管理)、規劃設計(含規劃、勘測、設計及其技術管理)、施工建設(含建築、安裝、除錯、施工機械、安全質量監督及其技術管理)和生產執行(含執行、檢修、技術改造、修造、安全與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及其技術管理)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第四條 電力工程分為四類專業,熱能動力工程專業(可含核能、太陽能、地熱及其它熱能形式發電),水能動力工程專業(可含潮汐能、風能發電),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包括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熱工過程控制及其儀表、供熱與製冷、火電廠建築與安裝、物料輸送、金屬與焊接、火電廠化學、火電廠環保、火電廠勞動保護、新型發電技術及其它與熱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庫)、工程地質、水文泥沙、水工建築物、水力機械、金屬結構、水電廠自動化、水電工程環保、風能發電技術及其它與水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包括髮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絕緣技術、高低壓電器裝置、輸電線路和變電站、電磁環境、配電與用電系統及控制、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及其它與輸配電及用電工程有關的專業。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包括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執行與分析、電力系統自動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系統通訊及其它與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有關的專業。

第三章 申報人員技術資歷鑑定標準

第五條 基本資歷

(一)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學歷。

(二)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滿四年。

(三)各類獲獎證書。

(四)符合申報工程師要求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成績)或證明。

第六條 主要貢獻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在直接參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一)完成國家或地方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或除錯,通過審查或驗收。

(二)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專案,或引進專案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創新性。

(三)完成有一般技術難度的技術專案(包括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經驗收認定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完成的專案獲得一項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二項網(省)局級科技進步(成果)獎,或優秀設計、優質工程等專項獎。

(五)提出科技建議,被有關部門採納,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促進作用。

(六)在生產中,能保證安全經濟執行;在設計、施工、裝置檢修或修造中,能保證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約投資,經實踐檢驗取得一定的技術經濟效果。

第七條 作品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撰寫下列技術報告或論著之一者:

(一)撰寫過本人直接參加工作的正式技術報告。要求主要資料齊全、準確、文字通順,結論正確,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二)獨立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國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有關的論文;或在內部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過二篇及以上本專業有關的論文。

(三)作為參加者,出版過一本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四)作為執筆者,參加過不少於10000字的教材或技術手冊的編寫工作。

(五)參加制定或修改有關規程、技術規範、導則、規章等的編寫工作。

第四章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標準

第八條 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九條 從事科學研究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一般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完成二項及以上現場除錯試驗或一般技術難度的動力裝置、化學、環保、金屬材料、建築結構的監測,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技術改進,並解決一般技術難度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專案,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計算分析、一般的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參加二次及以上現場除錯試驗或一般技術難度的模型試驗和監測專案,並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水能動力工程裝置執行、原型觀測的研究或水力機械的技術改進,解決一般技術難度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專案,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一般的試驗和研究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能承擔一般技術難度的輸配電及用電工程的裝置、模擬試驗和研究。

2.參加二項及以上高壓裝置、線路、杆塔原型試驗,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試驗方法和測試技術問題;或參加二項及以上的現場除錯,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直接參加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專案,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一般的電力系統計算分析、試驗和研究的技術路線,比較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技術和電力系統分析應用軟體,以及常規的試驗研究手段和測試方法。

2.參加二項及以上現場試驗、系統除錯,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測試技術問題;或承擔二項及以上電力系統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參加全國性或地區性重大規劃研究,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問題;或參加二項及以上一般技術難度的研究課題,取得較好的研究成果;或參加比較複雜的、技術難度高的電力系統應用軟體開發,編制較重要的軟體模組;或完成新產品的開發、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取得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參加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專案,解決其中部分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3.能獨立撰寫技術報告。

第十條 從事規劃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個及以上火電廠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工作,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技術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三個及以上本專業大、中型單項工程施工圖的設計,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執行的需要。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水力發電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技術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工作;或從事過本專業三個及以上單項工程施工圖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產品質量合格,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範,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執行的需要。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軟體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項及以上送變電工程或用電工程的初步設計工作,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本專業三個及以上施工圖主要卷冊的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編寫有關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執行的需要。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本專業相應領域的一般設計程式、設計規程、設計計算方法和技術經濟政策。

2.參加過二項及以上發電廠接入系統設計;或參加過電網規劃設計、電網自動化系統設計、電力系統通訊及遠動工程設計的全過程,並獨立完成技術報告或設計說明書相應章節的編寫;或從事過本專業施工圖三個及以上主要卷冊的設計工作,並擔任過工地設計代表。

3.完成的設計成品的各項指標符合有關的技術規程、規範,能便於施工,並滿足安全經濟執行的需要。

第十一條 從事施工建設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四項條件: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熱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常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效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發電廠建築安裝工程中某一項或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除錯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除錯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無技術責任事故,進度滿足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水能動力工程施工建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常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機械效能,以及施工技術規程、準則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水電站建築安裝工程中某一項或系統的全過程工作;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除錯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除錯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所從事專業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一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或二項配電線路、使用者供電系統工程的施工除錯或技術工作的全過程;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除錯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除錯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的基礎知識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導則、質量標準。

2.參加完成一項繼電保護、自動化裝置、通訊工程的安裝除錯或技術工作的全過程;或主持編寫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較大施工技術方案或除錯方案,解決過一般難度的技術問題。

3.在建築安裝除錯中,質量達到標準,技術管理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和進度要求。

4.具備擔任本專業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執行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一)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裝置效能或電廠建(構)築物結構,掌握執行引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專案,具有獨立分析執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執行。

2.參加過二臺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裝置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機械裝置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五項及以上設計、測繪和試驗工作。

3.具備擔任班組或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二)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裝置效能或水工建(構)築物結構,掌握執行引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專案,具有獨立分析執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執行。

2.參加過二臺及以上發電機組主、附裝置檢修製造或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構)築物的監測和維護工作,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參加四年及以上水庫執行工作,參與編制水庫排程計劃和經濟執行方案。

3.具備擔任班組或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三)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輸、變、配、用電裝置或輸電線路效能,掌握執行引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專案,具有獨立分析執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執行。

2.參加過二臺及以上輸、變、配、用電裝置或送電網路的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輸電線路杆塔、金具、變配電裝置的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二條輸電線路或二個變配電專案、裝置的配套任務,保證優質服務。

3.具備擔任班組或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四)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電力系統主要一、二次裝置效能,掌握執行引數和排程規程,具有獨立分析電網執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電網安全經濟執行。

2.熟悉電力系統計算、經濟分析、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則,參與二次及以上電網年度執行方式、經濟排程方案或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工作;或熟悉排程自動化系統、電力系統通訊、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效能,完成過二次及以上主要裝置的檢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保證裝置可靠執行。

3.具備擔任班組或專案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評定標準中規定的大、中、小型等級,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發電廠

1.大型:300MW及以上機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機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機組(小型≤100MW)

(二)變壓等級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業規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及以上單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單位)

2.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

3.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

第十四條 本評定標準中獲獎專案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

第十五條 本評定標準由國網人才評價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