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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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經營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經營承包合同

合作經營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 樹苗 株;第二年 。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 ,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 ;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 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 。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 月 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 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承包合同2

編 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方式:

為加強企業管理和規範運輸行為,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路運輸行業管理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經營承包車輛

1、車輛湘KY使用權歸乙方,甲方提供至 客運線路牌給乙方使用,

2、汽車牌證及其它營運手續齊全,符合車輛行駛、運營的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壹年。

第三條 合作經營承包方式

1、乙方必須以甲方名義購車上戶和辦理營運手續,由乙方承包、甲方所經營管理的公路旅客運輸,但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省、市交管部門核發的客運線路從事公路旅客運輸,(必要時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客運線路作出調整)。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公路客運的全過程中,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單車費用

1、每月向甲方交納企業管理費200元。

2、每月交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稅費、規費、保險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收 取,代收代繳。

3、有關費用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合同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5000元整(大寫:伍千元),合同終止三個月後,在無任何經濟和法律糾紛的前提下,無息退還乙方。

(2)各種費用的計算期以該車上戶日或轉入日算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止,期間不間斷。因國家或政府有關部門提高收費標準和新增收費專案,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則作相應調整。

(3)甲方有權規定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承包車輛進行及時足額的辦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保值不低於 20萬元整,承運人責任險保值不低於50萬元整,其保費由乙方承擔。重大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未及時按甲方規定續保,乙方必須停止車輛執行,否則,乙方要承擔事故全部費用及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經營權。

(4)交納費用的時間為每月的26至28日,所交費用為次月的費用。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5)甲方為辦理承包車輛的交通肇事、治安、違章、臨時性事務等所需支出及有關部門應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對合作經營車輛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合同終止,車輛戶籍權及經營證照歸甲方所有。

(2)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各項費用,並按國家規定上交各種費用。

(3)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對本合同有關約定進行調整和修改;有權監督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遵章守紀,依法經營;有權對乙方及其聘用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交通行業管理規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信譽的行為提出整改並按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經濟制裁等處罰。因乙方的行為,損害甲方利益或信譽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因交通肇事、違章扣車(證)、脫班、治安處罰等造成車輛停運、罰款、經濟賠償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外承擔責任後,有

權向乙方追償,並加收5%的信譽賠償金。

(5)承包期間如政策或經營需要,由甲方按需添臵車輛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支付添臵的設施費用和安裝費用,乙方不得自行添臵。

2.甲方的義務:

(1)傳達貫徹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精神,組織評先創優活動。

(2)組織交通法規、安全技術學習。

(3)建立駕駛員、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4)協助乙方調處交通事故和營運糾紛。

(5)安排車輛、駕駛員年度檢審。

(6)組織辦理合同期內客運車輛的營運手續。

(7)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規定,選擇有利於營運車輛利益的險種,統一辦理車輛的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取得其合法經營收入。

(2)自覺遵守營運線路和各站點、所在地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信譽,做到安全生產、優質服務、依法經營。

(3)乙方須確保車輛行車安全,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保持車況良好,妥善保管各類營運證件(牌、照),如發生損壞或遺失,相關損失費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4)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無違約行為,不得終止本合同或轉讓承包經營車輛。

(5)甲方應提供車輛經營、排程、安全管理、站點協調、營收結算等多方位服務,協助乙方作好車輛年檢、證照年審、車輛保險、事故處理等工作。

2、乙方的義務

(1)駕駛人必須參加從業資格培訓學習,獲得《從業資格證》方能上崗。

(2)在承包期內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規定,嚴格履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熱情服務,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社會的監督,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每月向甲方交清各項費用,並承擔其它相關費用。

(4)必須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維護甲 方和乘客的利益。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包經營車輛轉讓、租賃、抵押或設定他項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另行發包,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特殊情況需要轉包的,乙方應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同意,交納20xx元的安全服務轉包費,辦理有關手續之後,方可轉包。

(6)乙方必須保持車身整潔,不得擅自在車身上亂貼異物。

第六條:車輛事故營運的處理

1、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由乙方負責墊付醫療費、維修費等所需預支的費用以及處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費用。

2、發生事故或營運糾紛,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應積極主動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做好協助處理工作。

3、如因事故或營運糾紛釀成訴訟,致甲方應訴時,乙方需負擔甲方的訴訟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並對法院的判決、裁定履行全部義務。如因上訴原因法院或仲裁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甲方承擔責任時,甲方有權依此向乙方追償相應的損失。

4、乙方不得因事故、營運糾紛或交通管制而少繳、緩繳應上繳的所有費用。

5.發生交通事故後,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聯絡。乙方應及時把索賠材料交甲方,由甲方統一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不及時交索賠材料,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拖欠應交甲方費用,如逾期未繳納,甲方按拖欠額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3、不論何種理由和原因,、停運、聚眾上訪等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違規經營行為,造成甲方線路牌被行業主管部門登出的後果,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車輛殘值歸甲方所有。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出租車轉包給他人經營,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未辦理過戶手續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 責。

6、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請人代營,第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第二次支付違約金400元,第三次支付違約金800元,第四次則解除合 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和牌證。乙方所請代營人所發生的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將承包車輛私自用於抵押、質押、變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和牌證,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並支付違約金5000元元給甲方。

8、乙方不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每缺席一次支付違約金50元。

9、乙方擅自改變車身顏色、車身標識、車身廣告,應立即改正,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和牌證。

10、乙方不按時交納合同中規定的費用或違反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時,甲方立即收回車輛,每次收取500元扣車費。停運期間和各項費用不減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在關經濟責任可依法處理,但當事人必須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未盡力的要對放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車輛牌照和營運證件, 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因違法或其他原因被吊扣駕駛證執照一個月以上;

2、因違法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處罰的;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給企業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失;

4、經催繳連續三個月未繳清當月費用;

5、累計欠費金額達到當月應繳納的費用;

6、經查證確實給甲方信譽造成重大損害,如中央、省級有關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一次或市級以上新聞單位點名批評二次以上(含二次);

7、不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意見和要求,煽動、組織、聚眾鬧事或集結上訪停運;

8、不服從甲方管理,採取謾罵、歐打、威脅、恐嚇甲方管理人員。

合作經營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苗木產業建設,緩解甲方資金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參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xxx苗圃基地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面積、四至界限:

(一)地址: ;

(二)面積:按現有實際經營的面積計算,大約xxx畝左右(大寫:xxx畝。具體面積按《xxx苗圃調繪圖》為準,多於或少於xxx畝不影響本合同約定費用的計算)。

(三)四至界限:東自西止南自北止(參看調繪圖紙標識)。

二、現有主要苗木品種、規格、數量:

(一)品種:xxx xxx

(二)規格:

(三)數量: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及交款方式、票據

(一)承包期限:x年(大寫:x年),從xx年月日起,

至xxx年月日止。承包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到期前的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完善協議。

(二)承包費金額:xx萬元人民幣/年,xx年共計xxx萬元人民幣(大寫:xxx萬元人民幣)。

(三)苗木轉讓費:xxx萬元(大寫:xxx萬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的3個工作日以內,雙方現場定界移交併簽收移交清單。定界移交後的3個工作日以內,乙方將承包期內的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一次交付到甲方對公賬號。交付款項時,投標保證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繳款金額。

(五)票據:承包費由甲方開據發票,苗木轉讓費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收取苗圃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2、擁有該苗圃的土地所有權、處分權;

3、有權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滿歸還苗圃承包經營權時,按技術規範要求和屆時市場情況種植苗木。

4、有義務按時移交苗圃給乙方,協助乙方完善苗木經營許可證照。

5、有義務確保乙方對苗圃自主經營,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合法合規辦理檢疫證、苗木合格證、運輸許可證。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如遇該苗圃地被國家徵佔用,有權依法獲得土地補償費,有權依法處置該苗圃。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苗圃土地有承包經營權,對現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權、處分權。在不改變苗圃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權、苗圃收益權。

2、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但不得私自租賃、轉包、出讓給第三方經營。

3、經甲方同意,有權在苗圃內按規劃修建道路、排灌設施。但退還承包經營權時,甲方不予補償。

4、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中途放棄承包經營的,無權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費、苗木轉讓費。

5、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徵佔用土地,有權依法獲得苗木、新修地面設施補償費。

6、承包期滿,不得裸地交還給甲方,應按照屆時的市場狀況,與甲方協商確定好苗木品種並規範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繼續招募承包人,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五、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約定事項,均視為違約。

(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無過錯方的經濟損失。對方自動放棄違約責任追訴權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時交納或少交納承包費、苗木轉讓費時,甲方有權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收取滯納金;甲方不按時交付苗圃給乙方使用時,乙方有權按同等比例收取違約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費、苗木轉讓費前,不得經營該苗圃,包括但不限於採伐、移栽苗木與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時,甲方有權無償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經營權。中止15天內,乙方仍不完清費用的,合同自然終止,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免責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但受益方應酌情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國家政策調控、政府規定調整、土地被依法徵佔用和戰爭、地震等非甲乙雙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補充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作書面補充協定或備忘錄。補充協定或備忘錄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條件與附件

本合同系採取公開競標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標通知書》與

甲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為《競標公告檔案》、《中標記錄》、《中標通知書》、xxx xxxxxx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xxx、xxx各備案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監督單位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合作經營承包合同4

甲方: 公路局

乙方:

為繁榮和發展市場經濟,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將甲方葛針園苗圃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甲方葛針園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 縣 鎮 村,土地總面積為11.53畝(見 公路局苗圃示意圖):

二、地面附著物

(一)院內附著物:磚混平房1棟共4間(門窗齊全完好,房頂無漏雨),大門、圍牆、簡易廁所齊全配套,壓水井1眼。

(二)其它附著物

1、深水機井1眼;

2、合歡樹苗4畝 20 棵 0.5元=4000元(市場價,下同);

3、法桐樹苗2畝 20 棵 5元=20 0元;

4、楝子樹苗1畝 5000棵 0.3元=1500元;

5、臭椿樹苗1畝 1000棵 4元=4000元;

6、綠化草皮1畝(667M2) 5元/M2=3335元。

三、承包單價

每畝每年180元(按11.53畝計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年3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現金支付)。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並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及其與承包土地有關的各種糾紛等經濟和法律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11.53畝)。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並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地面現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場價,乙方必須一次性現金購買(臭椿樹苗由甲方處理)。

5、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房租費,每年按1500元計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內,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好現有的深水井設施。否則予以賠償5000元。

7、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後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8、承包期滿,乙方如數交換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著物,如有缺失、損壞等,均由乙方賠償。乙方如需繼續承包,在同等價格及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時,必須有1-2名東平縣公路局在職幹部職工作為擔保人。在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時,則扣發擔保人工資作為賠償,直至扣滿乙方的違約金為止。

2、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路局(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公路局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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