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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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房屋合同錦集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房屋合同錦集十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轉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於 產權轉讓給乙方,最新房屋轉讓合同範本。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面積以個人申報單位實際面積為準,按統一建房要求,乙方按時交納建房款,如不按時交款,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房屋戶型、樓層以實際分配方案為主,房屋所有的配套福利,包括停車位、公共設施等,只要是甲方在修建房屋中享有的一切權利,乙方均享有,合同範本《最新房屋轉讓合同範本》。

三、轉讓費用為 萬元,在鑑定合同時乙方付 元定金,在交付建房首付款時,乙方付清轉讓費及建房首付款,其他建房款按照統一要求分批付清。

四、如果以後涉及房屋產權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積極配合辦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建房過程中,如有房屋貸款,乙方享有按揭貸款的權利。

六、以上房屋轉讓協議雙方自願簽訂,如有違約的情況:①若甲方違約,違約金按轉讓費的兩倍付給乙方;②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退還轉讓費。房屋轉讓協議書文字

七、本合同自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

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

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

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

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設施、裝置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裝置:

一、燃氣管道[ ]煤氣罐[ ]

二、暖氣管道[ ]

三、熱水管道[ ]

四、燃氣熱水器[ ] 型號:

電熱水器[ ] 型號:

五、空調[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電錶現數: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裝置: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日

簽約地點: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見證方:

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1.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 市 區(縣)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甲方提供:□身份證 □房產證 □戶口本

乙方提供:□身份證 □暫住證 □工作證

2.租賃期限用途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

4.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5.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6.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7.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8.產權變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9.合同終止與解除

1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屆滿後一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 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

(7) 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10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11見證方的責任與義務

見證方負責撮合甲乙雙方以合理的市場價格成交

見證方保證在該合同履行期內,在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負責雙方的調解工作

12.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補充規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E—mail: E—mail:

房產證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見證方:

註冊地址:

資質證號: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籤於

房屋合同 篇5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程式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專案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專案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專案,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執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專案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檔案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檔案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改造裝修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房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房屋名稱: 家居

2、 房屋地點: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房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房屋改造裝修內容

1,改造:屋內圍牆及小房拆除,主房內牆改造,電管、水管改造,門窗改造,樓梯護欄; 2,裝修:院內地面、樓梯製作粉刷,屋頂面處理,圍牆砌作粉刷、鋪設地板磚,大門內門安裝,塑鋼窗安裝,燈具安裝;

3,拆遷垃圾清運

三、 改造、裝修費用計算

依甲方的使用要求及條件要求為依據;

費用計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

四、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規定及省、市建委標準執行,房屋質量達到宜居、安全。房屋改造裝修後如出現質量問題(完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30%

2、改造完成時,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 30%

3、裝修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40%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改造、裝修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對裝修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指明。

2、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屋裝修設計圖及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房主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建築工程概況:

開工期為xxx年xx月xx日,竣工期為xxxx年xx月x日。本工程為一層磚混結構,面積約125平方米, 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二、工承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價格:本工程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每平方米包工價為:xxx 元人民幣,總包工價以實際面積為準。

2、承包方式: 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鋼材、水泥、磚、石灰、砂石、瓷磚等建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裝置,如攪拌機、振動裝置、模板、頂木、搭架木料、鐵鏟、手推車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負責。

3、工程內容: 從基礎以上開始,主體按圖施工。包括:地板、牆體粉刷、貼瓷磚、水、電安裝、化糞池;室內刮瓷、室內外石膏線條。

4、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必需按圖紙要求施工,磚頭縫滿漿,樑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直到甲方滿意為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雙方的責任:

1、工程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式,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2、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

四、付款方式:從正式施工開始先支付一定的伙食用具費3000元,一層封頂後再付10000元,甲方工程完工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即一次性付清餘款。五、施工電費由乙負責。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望甲、乙雙方遵守執行,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20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了確保甲方房屋施工順利進行,為明確雙方在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本著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該工程位於

磚混一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及室內裝修。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萬元(人民幣)。

四、工程承包範圍

按甲方提供施工圖,乙方負責所有施工機械(木模,釘子,鐵絲,腳平架等),從基礎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鋼筋工等所有施工內容。主要分土建部分和室內裝修部分如下:

圍牆、大門(大門:防盜門寬1。5米、門頂用三角破面琉璃瓦),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甲方增加一萬元工程投資,承包給乙方。 土建部分:基礎為50公分漿砌石基礎;寬40公分地圈樑(配筋為:16型螺紋鋼8根、闊筋為:8號,間距20公分);高80公分漿砌石;正負零圈樑(配筋為:16型鋼筋6根、闊筋為:8號,間距20公分);基礎主柱子配筋為:分別16型螺紋鋼8根、闊筋為:8號,間距20公分;構造柱配筋為:分別16型螺紋鋼6根、闊筋為:8號,間距20公分;屋面為現澆板(配筋為:10號鋼筋、8鋼筋,間距為15公分)。坡屋面

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負責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要求施工。

裝修部分:裝修標準為中等裝修,包工包料。主要由:外牆四面貼外牆磚(顏色由甲方自選決定)。外門為防盜門、室內門為實木門;窗戶材料為羅普斯金鋁合金;室內電線全部用銅芯線;燈具用吊燈;

漢式客廳屋頂為吊頂、地板用強化木地板;

藏式客廳為藏式屋頂、地板用強化木地板;

小孩臥室兩間,屋頂為吊頂、地板用強化木地板;

廚房屋頂為旺鵬膠旺鵬、地板用防滑瓷磚(顏色由甲方自選決定)、四周牆面用白色內牆磚;

衛生間(浴室)屋頂為旺鵬膠旺鵬,安裝浴霸、座便器,地磚用防滑瓷磚(顏色由甲方自選決定)、牆面用白色內牆磚;

經堂屋頂為吊頂、地板用強化木地板;

走廊地板用瓷磚(顏色由甲方自選決定);

樓梯用防滑瓷磚;扶手用不鏽鋼。

五: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14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方式計算,增減工程量按照市場行情,雙方協商解決。

2:付款方式為分三期付款。第一期為基礎、備料完後付總工程量的40%;第二期為主體框架完後付總工程量的30%;工程竣工後付總工程量的15%;剩下15%為保脩金,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結束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餘額付清。(保修期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達標,達標後另外賠材料)。

六:工期及安全責任

工期從20xx年4月15日到20xx年7月20日全部竣工。推遲一天罰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工程的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特別是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以上合同內容望雙方遵守各自責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期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房屋合同 篇9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中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中介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中介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中介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動費用

中介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中介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中介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薦文字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薦文字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薦文字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房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樓下住戶餐廳處有水滲漏現象,疑是因樓上住戶房屋餐廳處地板水管發生滲漏所致。為查出並維修好滲漏處,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維修協議如下:

1、甲方請維修人員檢查維修乙方房內原佈設的水管管道,乙方負責配合並提供其房內原佈設的水管管道設計圖。檢查維修時間由乙方決定(本次檢查、維修工作必須在本協議簽訂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2、檢查維修期間,甲乙丙三方均派人在施工現場檢視維修動態,瞭解問題出因。

3、維修要求及費用承擔:經檢視核實,如屬乙方在安裝水管或自行改變排汙管道等方面操作不當而造成滲漏問題的,乙方負責對發生滲漏的水管進行維修,且此次排查、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屬甲方在房屋建築施工等方面不按要求施工而造成滲漏問題的,甲方負責對發生滲漏的水管進行維修,且此次排查、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4、經過這次檢查、維修,如丙方餐廳處(原位)再有滲漏現象,乙方不再承擔連帶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要求乙方進行檢查、維修。

6、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補充確定。

甲方:

代表: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代表:

身份證號碼: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