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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模板彙編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二手房買賣合同模板彙編6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省市。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四)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出賣人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登出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登出的,應違約責任。

(五)出賣人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第三條出賣人和買受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費人民幣元,簽約後付50%;買受人拿到房地產證後付50%。中介方收款後應出具收據。如交易失敗,中介方應退回所有中介費。

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

(二)在出賣人收款時出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的條件下,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為:

1、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支付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整。除定金外簽約後應還付人民幣萬元;如在房屋過戶時該房被司法機關查封;則出賣人應立即返還該萬元;並雙倍返還定金。

2、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後,買受人支付出賣人人民幣萬元。

3、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後,支付出賣人人民幣萬元,該款直接匯入出賣人的下列帳戶: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在買受人收到銀行的貸款5日內,將人民幣萬元直接匯入出賣人的上述帳戶。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所有責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等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及配套費的賬面金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歡迎您訪問,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過戶簽字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本資料來源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及汽車庫等所有鑰匙和其他物品:

防盜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門鑰匙;電門鑰匙;《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水IC卡,電IC卡,氣IC卡;有線電視交費憑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如逾期超過10日,出賣人應當按照累計已收款項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如逾期超過10日,買受人應當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如發現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立即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為:

第十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出賣人應當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逾期未遷出的,自逾期之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房地產過戶時簽訂的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中介方(簽章):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簽約當日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

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辦理公證事宜後____日內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產權辦理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甲方未能為該房產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土使用證(以下簡稱“兩證”)。甲方向乙方保證,一旦“兩證”的辦理時機成熟,甲方將在____內完成辦理工作並將證書的原件交給乙方儲存,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之間房屋過戶所產生的稅費均由乙方負擔(僅限於交易中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不包括差旅住宿費、誤工費等類似費用)。甲方有義務親自積極協助乙方在需要的時候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一般情況下,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五天內,與乙方一起前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特殊情況時應事先說明,並委託他人(需公證)前來代為辦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

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 甲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2. .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叄份。甲方、乙方、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向甲方完全支付房款後,買賣雙方均不應以房價漲跌理由反悔(如有反悔,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總房款的30%作為賠償),甲方有義務儘快將該房屋的產權證及國土證辦理下來並交給乙方,並繼續積極協助乙方完成第二次交易過戶手續。

2、甲方還應將煤氣、光纖等戶頭過戶到乙方名下,如甲方以前曾將房屋出租給其它客戶辦公,則應檢查其註冊地址是否是該房屋,如有則需將其遷出。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 代表:

代表: 經 辦 人:

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律師逐條解析版

(特別提示及當事人基本資訊部分)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師團首席律師張茂榮

解析說明:

1、本解析版是本律師對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與深圳市工商局聯合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20xx版(20xx年8月1日實施,20xx年1月1日修訂)的逐條解讀;

2、本解析版對本合同基本含義、簽約注意、潛在風險及其防範進行了特別提示,是本律師多年來工作經驗的總結,具有極強的實用性,實為二手房交易雙方、中介公司、擔保公司、按揭銀行必讀版本;

3、本解析僅代表本律師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網站意見,如有不妥,歡迎業內專家批評指正。 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

深( )居間第( )號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各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和二手房購房指引(交易場所現場懸掛)的內容。

【張茂榮律師解析】示範文字的基本含義是示範作用,而非必須使用,如交易雙方未使用本版本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只要內容不違法同樣有效,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因此拒絕履行,否則將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文字由“深圳市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生成,合同各方經協商,可對本合同的內容作修改、補充,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合同屬格式條款,未盡事宜合同各方可在附件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約定為準。

3、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對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進行實地考察,對房地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及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學位、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資訊。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條規定了買方的注意義務和賣方的告知義務,買方不應僅限於賣方或中介的介紹,而應多方瞭解,查證屬實。4、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銀行第三方託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並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帳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張茂榮律師解析】資金監管是為了保證交易雙方的安全,中天事件對中介監管的風險暴露無遺,強烈建議將首期款及大筆定金監管於銀行。

5、買賣雙方在委託他人辦理房地產贖樓、過戶過程中,應當仔細閱讀所簽署的公證委託書內容。對外所授許可權,應當在可控範圍。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時,應當親自到場,避免出現交易風險。

【張茂榮律師解析】全權委託公證書是委託人賜予代理人的尚方寶劍,代理人持該公證書在授權範圍內可以不經過委託人同意任意處分或購買物業、代理簽約,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建議仔細逐條審驗委託書內容,業主做公證時務必指明買受人、成交價,以防代理人炒樓或低價轉讓,出現意外事件時應及時終止委託。

6、政府僅規定了房地產居間方佣金收取標準的上限,在房地產交易中,居間方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收取佣金。

【張茂榮律師解析】中介促成交易後有權獲取佣金,除此之外不應當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買賣雙方對中介的其他不合理收費有權拒絕;如買賣雙方成交後拒付佣金,中介有權起訴索賠。

7、買方、賣方、居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同時在場,以確保各方所執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與真實性。

【張茂榮律師解析】實踐中存在中介先找一方籤,再找另一方籤的情況(非同時簽約),此時合同在後籤一方簽字後生效,先簽一方應備份以防止後籤一方簽字時另行增加或修改內容。如中介以需公司蓋章為由要求全部收回合同,交易雙方應制作備份並由中介簽約人簽字認可,以防篡改。

【張茂榮律師解析】根據《合同法》規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中介方無資質或喪失資質居間並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本合同仍然有效,買賣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拒絕交易,否則將構成根本違約。

當事人基本資訊(略):【張茂榮律師解析】基本資訊儘量填寫完整,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務必填寫準確,因其是26條各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填寫不準確將可能導致無法及時接收相關檔案,履約過程中地址電話變更需及時履行變更告知手續!賣方姓名要和和房地產證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買方要向賣方代理人索取賣方的授權委託書,以確保有效代理。各方應當備存對方身份證影印件,以防發生糾紛訴訟時使用(深圳法院訴訟要求提交對方身份證影印件)。 (未完待續)

《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律師逐條解析版(二)

(第1至8條)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師團首席律師張茂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預約買賣和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地產預約買賣

第一條 【擬轉讓標的】

賣方擬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 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該房地產於 年 月竣工。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 ,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清單,詳見附件一。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條是關於擬轉讓房屋基本情況的介紹,因系二手房,主要情況在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已有記載,賣方只需注意填寫的與登記的一致即可,如填寫與登記或實際情況不符,買方可能會追究賣方欺詐售房的責任。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 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的',須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與擔保公司簽訂服務合同,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擔保贖樓收費專案以擔保公司的服務合同為準;賣方雖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但仍不能獲得贖樓貸款的,賣方應在合同約定轉移登記日期之前自行贖樓。

4、其他:【張茂榮律師解析】1、本條2規定的是業主自己贖樓,3規定的是業主委託擔保公司贖樓。選擇2不必做全權委託公證,操作簡便安全,但需自己有足夠的贖樓資金;選擇3

無需自籌資金但程式相對複雜,買方負有配合簽訂三方協議的義務(不配合導致無法贖樓將承擔違約責任);2、擔保公司贖樓需賣方做全權委託公證給其指定人員,本條沒有規定業主做公證的時限,建議在本條4中補充約定或在3“??須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與擔保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後新增“並按擔保公司要求做全權委託公證給其指定人員”;3、本條也沒有規定擔保公司因故贖樓不成的解決辦法,因贖樓是賣方義務,為防止在贖樓問題上久拖不決,建議在“4、其他”中補充約定, 年 月 日前仍未能贖樓完畢的,賣方應當自行贖樓;5、賣方應權衡一旦擔保公司贖樓不成自己的贖樓能力。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 :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 月租金 元整(小寫),租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賣方須於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 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 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 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 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條是關於租約事宜的約定,有三點注意事項:一是賣方負有實告知買方租約狀況的義務,故意告知買方虛假情況導致租客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二是租客有法定的優先購買權,根據法律規定,賣方應在賣房前提前通知租客並徵求其意見,故建議賣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取得租客的放棄購買權證明,以防簽約後租客提出異議;三是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賣方無權單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故賣方選擇②時應事先取得租客認可,以防租客不同意對買方構成違約。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條不切實際,很多業主賣房後去向不明很難追索違約金,建議修改!買方應在交易之前去派出所進行戶口查詢,如查明該房地產有戶口,建議在附件二中約定由賣方留存足夠的遷戶保證金,以免到時為追索小額違約金而耗費大量訴訟成本。第五條 【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張茂榮律師解析】本條為過戶登記價,是交易雙方的納稅依據。需要提醒的是部分當事人為規避稅費故意簽訂陰陽合同,即在本條填寫一個較低的過戶價格並以實際成交價付款,如此以來本條約定將屬於無效約定,在房價發生波動時容易發生糾紛,應予避免。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共計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記憶體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張茂榮律師解析】1、定金不同於訂金與付餘款,一定不能寫錯;2、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最高限額為成交價的20%,定金過低起不到擔保作用,過高無效,故建議按房價的20%支付定金;3、本條第三款約定定金監管於雙方約定的銀行,但未明確具體銀行,建議在簽訂本合同時及時與銀行簽訂定金監管協議,以防一方藉口就選擇銀行達不成一致意見而故意毀約。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2%)。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 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 。

【張茂榮律師解析】1、建議將交付保證金的結算時間改為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完成產權轉移登記、相關費用交接完畢、遷出戶口時結算;2、注意估算相關費用及違約金,預存足夠的資金,如可能超過總房價的2%應刪除括號內備註部分。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於 年 月 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篇二: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版

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

深( )居間第( )號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各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和二手房 購房指引(交易場所現場懸掛)的內容。

2、本合同文字由“深圳市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生成,合同各方經協商,可對本合同 的內容作修改、補充,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對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進行實地考察,對房地產周圍的

環境、交通、學校及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學位、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資訊。

4、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銀行第三方託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並 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帳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5、買賣雙方在委託他人辦理房地產贖樓、過戶過程中,應當仔細閱讀所簽署的公證

委託書內容。對外所授許可權,應當在可控範圍。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時,應當親自到場,避免出現交易風險。

6、政府僅規定了房地產居間方佣金收取標準的上限,在房地產交易中,居間方不得 超過規定標準收取佣金。

7、買方、賣方、居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同時在場,以確保各方所執合同的同一性、

有效性與真實性。

8、居間方應當具有主管部門核發的備案證書和營業執照。買賣雙方可通過網站

當事人基本資訊:

賣方:

姓名:國籍/地區: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所佔份額: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聯絡電話: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共有權人:

姓名: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營業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居間方:

公司名稱: 備案證書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經紀人(經紀人助理):聯絡電話: 執業證號碼(上崗證號碼):

買方:

姓名:/地區: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營業執照號碼: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絡電話: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預約買賣和居間服務事宜,篇三: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

② 賣方提前解除原租賃合同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

(10)提前還款罰息。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其他費用:

(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按揭費;

(25)擔保贖樓費;(26)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經雙方協商,買方支付或代賣方支付上述項,賣方支付或代買方支付上述 項。 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變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2、買賣雙方同意由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的。

第十條 房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 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與買方履行下列手續: 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向買方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在合同糾紛中,定金、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簡稱“三金”)的糾紛較為常見。為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參照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談談“三金”在合同中的適用。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為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裡的“雙倍返還定金”即為合同法上所稱的“定金罰則”。同時,我國《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甲出售給乙的房屋價值50萬元,甲要求乙給付的定金不得超過50萬元的20%即10萬元。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由於違約金是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因此,它與違約發生後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而造成損害,從而要求違約方賠償與損害結果相當的金錢或財物。事實上,定金和違約金都具有賠償金的性質,只不過定金和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而賠償金則要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為前提。在賠償金中,非違約方對損害後果證據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違約方在違約發生後不能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害,則不能適用賠償金。因此,當事人在選擇適用“三金”時,最好是事先根據情況約定違約金或定金,這樣就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在“三金”的關係中,除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並用外,定金和賠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是能夠並用的。我國《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由此可見,定金與違約金雖然都具有制裁違約的性質,但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兩種責任是不能同時並用的。由於定金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其適用不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賠償金,也就是說既不能將定金作為賠償金的最高限額,也不能在計算賠償金時將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賠償金是可以並用的。如甲收乙10萬元定金,後甲違約給乙造成50萬元的損失,根據定金罰則,甲須返還給乙20萬元,另外的30萬元損失,乙可以賠償金的方式要求甲賠償。違約金也不以實際損害為前提(即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違約違約方都應當支付違約金),但由於違約金本身可以視為約定的賠償金,因此,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合同中適用違約金後就不能再適用賠償金。當然,如果違約金的支付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定金和違約金雖然不能同時並用,但在合同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選擇適用定金還是選擇適用違約金其結果卻大不相同。筆者試舉一例來說明這一問題。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在20xx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時付清房款50萬元。乙向甲支付10萬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15萬元。後甲將房屋賣給丙。在這種情況下,乙如果選擇適用定金,則根據定金罰則甲須返還乙20萬元;乙如果選擇適用違約金,他就可以請求甲支付違約金15萬元,同時他還可以要求甲返還自己已支付的10萬元定金,這樣乙就可以得到25萬元。

適用“三金”後合同是否還應繼續履行呢?那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在適用違約金的情況下,由於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合同履行之外的,因此違約金的支付並沒有給予債務人一種違約的權利,債務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在約定定金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約定的是違約定金(指當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另一方可以沒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則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還應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當事人特別約定定金是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拋棄定金來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解除合同),則當事人可以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

定金以後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支付賠償金後合同是否應繼續履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當事人協商而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二手房賣方(甲方):

二手房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區][縣](部位:***)房屋型別***結構:;

(二)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價格為(幣)計***元。(大寫):千百拾萬千百拾遠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天內,乙方將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年(從***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年***月***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二手房買賣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二手房買賣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

(1)營業稅;

(2)城市建設維護稅;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

(6)土地增值稅;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

(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

(1)印花稅;

(2)契稅;

(3)產權登記費;

(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1)權籍調查費;

(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

(3)評估費;

(4)保險費(如有);

(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