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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貨物運輸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貨物運輸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運雜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收貨方,託運方代為賠償的,託運方有權向承運方追償。

4.交通事故損失由承運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承運方應予賠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通過託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簽章生效。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檢視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 日至2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 往 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 注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溫嶺、杭州、溫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影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絡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絡。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叄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中的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託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專案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註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樑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躁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汙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並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並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職位 聯絡電話

工商註冊號 開戶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職位 聯絡電話

工商註冊號 開戶銀行 賬號

通訊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貨物運輸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運輸貨物的種類、名稱、規格、包裝、數量、重量、體積等資訊由甲方根據運輸情況確定(詳見託運單)。

第二條 運輸線路: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

第三條 價格規定

1)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廠內:運費580元/噸,床墊類50元/包、毛絨坐墊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蘇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國的辦事處運費和裝車費另立附表;

第四條 發貨方式

每單乙方必須開具一式三聯的XXXXXXX託運單(以下簡稱託運單)並蓋章,一聯交甲方業務員,一聯乙方留底,一聯和發貨單由司機同貨物隨貨同行。

若運輸線路依照第二條第一項約定的,乙方負責上門收貨(如貨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負責送到乙方託運站)。

第五條 乙方收到貨物後必須在3-4天內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收貨地點詳見託運單),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除外(如自然天氣、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廠退貨發到通州(南通辦)的貨物必須在7天內到達,若倉庫無退貨清單託運站可拒裝車。

第六條 乙方需按時、穩妥的完成貨物運送,並按要求完成各項單據簽收。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延遲收貨、拒絕收貨或甲方提供的收貨人聯絡方式有誤而無法交付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期間為門到門,即乙方在接收貨物時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貨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止的整個期間。乙方負責貨物在其責任期間的保管,並負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若貨物在乙方責任期間發生毀損、滅失,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貨物到達後,三噸以下可不用過磅,由甲方業務負責人發貨前確認重量及運費金額,倉庫收貨後可直接打單給甲方財務應付組,三噸以上的要過磅確認;

若整車貨物到達需要分多個地方卸貨的,第一次過磅總重量由甲方倉管人員在過磅單上簽名後由司機帶上最後卸完貨後稱皮重,運費由最後卸貨倉管開具結算單給貨車司機。

第九條 結算方式:

(1)貨發廣東總部月結30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票後,在4月25號左右付款。);

(2)貨發外圍月結15天(例如2月份的運費在雙方對帳,甲方收到發票後3月25號左右付款)。

(注:①發票快遞費由乙方方承擔,若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甲方沒收到發票,甲方有權不予付款;②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上述日期應順延;③發票的內容必須與對帳單的內容一一對應,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第十條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選擇的在□上打“√”)給乙方支付貨款:

□現金 □銀行轉賬 □支票 □電匯 □銀行承兌( 月) □信用證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在貨款中優先扣除。)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

乙方負責在途車輛的跟蹤,隨時向甲方報告在途情況,發生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與甲方聯絡,並積極組織處理。貨物運輸途中遇險,必須在案發後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向當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乙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並積極施救,做好現場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賠單證。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導致保險索賠不著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先行向甲方賠償,再由其向肇事的責任方追償。同時為避免運輸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運輸停頓,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尋找替代車)繼續完成運輸。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給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運費中優先扣除違約金。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給乙方支付運費,若甲方遲延支付運費按照第 項約定支付違約金:

(1)每延遲一天,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 元/天的違約金。

(2)甲方承諾按未付運費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3.若乙方送貨到甲方廠內沒給付託運單和發貨清單,甲方收貨後有權不結算運費並要求乙方賠償此批貨物的總貨款。

4.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謹慎、妥善地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若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需在7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全額賠償甲方貨物損失後,損壞的貨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許範圍內處置。

5.反賄賂條款:乙方不能對甲方員工請客、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佣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它形式的好處,若一旦發現經查實,甲方有權推遲付款三個月以上,乙方應當支付甲方伍萬元違約金。

監督投訴: ,採購總監:

第十四條 附則

1.合同終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滿1個月之前,若雙方未提出不再續期,則合同自動延長。

2.發票快遞地址:xxxxxx,xxxx收(xxxxxx),

對賬傳真:xxxxxxx。

3.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託運的貨物。否則甲方有權解決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貨物原值3%的違約金給甲方。

4.雙方保證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自本合同終止後5年。

5.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託書(加蓋甲方公章並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情況下,做出的放棄甲方權利或加重甲方責任的任何承諾,都不對甲方具有當然的約束力。

6.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簽約代表授權委託書原件、簽約代表身份證原件)作為合同附件,甲方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上款所述之檔案必須簽字、蓋公章或捺手印,否則視為無效。

7.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運費: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絡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晒、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挑唆計劃和公路運輸治理的規定簽訂。

【章名】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 承、託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後,託運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籤訂;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託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 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託單位證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單位名義簽訂,對委託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目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具體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違約責任;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長大、粗笨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託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實。

第十條 貨物交運時,託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託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預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預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裝置,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分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託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用度。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目、起止點,公道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一、託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並檢視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後,應在託運方發貨單上簽字;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註清楚。

【章名】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 運輸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條 因自然災難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託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覆。

【章名】第四章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承運方責任:一、由於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負責,並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五)託運方的過錯;(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四、假如託運方或收貨人證實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治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 託運方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二、由於託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裝置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託運人負賠償責任:(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二)錯報粗笨貨物重量;(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製作標誌。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託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託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汙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規定。三、造成車輛、裝置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 承、託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越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旬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後旬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章名】第五章 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承、託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分調解,或申請合同治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第六章 運輸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的運輸合同進行檢查監視。

第二十四條 凡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都應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分書面報送履行合同的情況,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不適用於涉外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託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賬號:

開戶行:

電子郵箱:

電話: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貨物託運

1.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託運單》(附件),明確託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和聯絡方法。

1.2甲方託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給乙方,並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溫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並可以運輸。

1.4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2、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並安全的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不論運輸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絡,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嚴格執行甲方的處理意見。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並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不得將有化學類、、汙染類、氣味揮發性等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與甲方貨物拼裝於同一車輛運輸。

2.5乙方不得將甲方託運貨物另外委託第三人運送。

2.6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應及時排程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7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於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員均為乙方代表,因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明細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價格保持不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提高價格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否則視為單方面違約。

3.3 乙方應當於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於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當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後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6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賬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效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運輸車輛應是:

a、全封閉箱行車:()

b、非全封閉箱行車:()

c、保溫車:()

d、其他:()

5、交貨方式及期限

5.1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負責貨物的裝卸,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在得到甲方的認可後,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乙方若要在交貨期先前交貨,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並得到認可。

5.4 貨物運輸到達後,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6、手續確認

6.1甲方下達派車任務時應填寫《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終端裝置向乙方下達委託,通知乙方按規定時間上門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並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後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若簽收單遺失、未簽字或未蓋公章的,甲方可拒付運輸費用。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後的3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還簽收單,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延遲支付運輸費用。

7、保險

7.1乙方應對託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運輸費用之中。

7.2對於保險責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賠額的損失,乙方應在保險公司賠款結束後 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

8、權利義務

8.1甲方有權約定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乙方應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用於乙方未能支付違約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戶簽收依據的運輸訂單金額。若無此類款項,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後一週內全部退還乙方。

8.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和貨物資訊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b、戰爭、、罷工等。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範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11、違約責任

11.1 甲方故意隱瞞,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擅自將甲方託運的貨物委託第三人運送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3乙方擅自將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拼裝到同一車運輸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洩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的,致使逾期到達目的地的,逾期一天,應按貨物價款總額的 %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因逾期交貨產生的全部損失。

11.6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貨物價款總額的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說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

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貨物託運單

託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三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人應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託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合同三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託運人: 承運人: 收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貨物運輸合同 篇9

託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規格:______數量:______重______公斤,價值:______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貨物起運及到達後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託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後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並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託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後託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並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後7日內支付剩餘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後,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並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託運人:(蓋章)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