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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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承包合同範文彙編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承包合同範文彙編7篇

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制定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 將位於__________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二、承包期限為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前三年每年每畝定價______元,後三年每年每畝定價按市場價承包,總畝數________畝,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付清當年承包費,承包金乙方在當年的___月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期滿後,同等價格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現有國家直補、糧補等補貼歸甲方所有。

五、自承包期內,如遇土地被國家徵用,乙方享有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如國家給予水田補貼由甲方享受。

六、違約責任:如發包方違約,應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如承包方違約,發包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付給發包方違約金貳拾萬元。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承包醫院科室合同書 醫 院(以下稱甲方) 胡清海(以下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其神經內科及康復科(以下簡稱神康)發包給乙方經營,茲雙方訂立醫院科室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將醫院神康科租給乙方。如室內裝置或裝置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並承擔費用。

第二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按年度收取租金9.6萬元。第一年第一個月為試營業,甲方免去試營業期間的租金。乙方可分期支付租金,在經濟效益不好的情況下乙方可與甲方協商推遲支付租金。

第三條:甲方支付乙方承租的房屋的水費、電費、衛生費、取暖費、物業費、管理費等雜費,並由甲方負責維修各項裝置,由於甲方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等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業務用房間及相關辦公用品:主任醫師辦公室、醫生辦公室、康復病房、高階病房、四張床位的病房、八張床位的病房。上述病房裝置乙方不夠用時甲方須根據自身資源條件進一步調配,額外產生的費用按市歷史老照片不能說的祕密慈禧軍閥明末清初文革晚清2 場價格另行結算。

第五條:甲方統一收取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材料費,並出具正規發票。甲方須保證患者能夠使用省醫保、市醫保、農村合作醫療及各種醫療保險等進行報銷,因甲方原因導致患者不能報銷並給乙方帶來經濟損失的,須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藥品加價甲方提成4%,乙方提成11%,檢查費乙方提成10%,藥品回扣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乙方可以出售、使用自制中藥。

第七條: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關的醫學知識人員(包括醫生、護士)協助乙方工作,乙方負責神康科工作.為方便群眾要求定時開設門診,所聘用人員工資由乙方承擔。醫療康復器械由乙方購買。

第八條:乙方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可自行刊發廣告,同時享受院方廣告收益無需另行付費。

甲方:院方簽字 乙方:胡** 二0**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有掛靠在×××××××××出租汽車公司的計程車一輛,車牌號為皖×××××承包給乙方,用於客運經營業務,現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計程車承包經營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計程車全額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些:

一、承包期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1日止。承包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達成的協議。

二、承包期間乙方應先交納人民幣貳萬元整風險保證金給甲方,並每月按時交納承包費人民幣 ,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第一個月租金(每月扣換機油費壹佰元)。

三、乙方向甲方承包出租汽車壹輛,車牌號碼為皖×××××,發動機號:××××××××,車架號:××××××××。

四、押金貳萬元整,不計利息,如果甲方出售車輛,在市場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賣給乙方,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甲乙雙方不作為違約,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合同範本《計程車全額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五、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人民幣壹仟元,30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給乙方。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續租。

六、政府下發的燃油補貼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動放棄。

七、甲方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每月更換機油一次,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

八、乙方承包期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公司提供援助,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以外的)由乙方負擔。

九、承包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如證件不全,使用假證,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十、不得將車輛轉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公安政法部門處理。

十一、承包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除及時向當地交通、公安機關、保險部門報案聯絡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公司)協助解決。並承擔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將車修復完整。如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負責全部賠償。

十二、租賃車輛被盜搶乙方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乙方並承擔賠付及營運費租金。

十三、發車時,甲、乙雙方檢查好車況,如承包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四、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效能良好,裝置齊全有效,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它損失費。

十五、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公司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承包合同 篇4

發 包 單 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或個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

一、 工程名稱:前書院1#、13#、幼兒園會所

二、 工程地點:書院街以北,景西路以東

三、 工程內容:邊坡支護

四、 工程承包範圍:噴錨邊坡支護,其中包含人工修邊,搭拆施工腳手架、定位、鑽孔、安放錨杆、灌漿、安放洩水管、製作、鋪設、綁紮、焊接鋼筋網片,噴射混凝土護坡、機械裝置進出場等所有工作內容。

五、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一切機械裝置、小型工具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水、電、施工場地等。住宿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 結算方式:合同工程價(結算價)執行《二000年山西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二OOO年山西省裝飾工程預算定額》、《二OOO年山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相關費用定額,取費按照二000年山西省費用定額丙類企業計取,總價下調10%作為工程合同價(結算價)。人工費調整依據[20xx]115號檔案。材料差價按晉城市建築經濟管理站釋出的工程造價資訊結算辦法進行找差。人工、鋼材、水泥以當月發票為準材差部分不做下調(參考公司市場調查價格)。

七、 噴漿厚度按100mm計算,乙方不準偷工減料,如發現一次處罰50m2。

八、 質量標準:乙方所施工的專案必須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

九、 付款方式:甲方根據乙方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付進度款,工程完工後,經驗收達到合格要求後,辦理相關結算手續,15日內付總額的90%。剩餘10%款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地下室結構完成並回填後7天內付清餘額。

十、 質量要求:

1. 乙方施工的所有分項工程都必須達到施工規範要求及甲方的交書中的有關規定。

2.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按正確程式及甲方管理人員交待的程式施工,不得偷工減料減少其中的施工程式。若發現乙方有人偷工減少程式,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500~1000元),甚至清退乙方,不予結算。

3. 乙方不得浪費材料。乙方先提供材料計劃表。甲方審定後執行。乙方超出範圍損耗的材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

4. 乙方質量達不到施工規範標準,必須無條件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情節嚴重甲方將清退乙方,不予結算。

5. 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及甲方的交底書中的規定施工,確保安全,萬無一失。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應及時報告,處理完後才進行施工。

十一、 進度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乙雙方商定的進度計劃,積極安排施工,確保施工進度。

2. 乙方每天必須有足夠數量的人力、物力來保證施工進度,不得以種種理由拖延工期,同時不得讓工作面閒置。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者馬上清退乙方出場,另行組織施工班組施工,同時不予結算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4. 因乙方原因,影響整體施工進度,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十二、 安全規定:

1. 乙方每個施工人員工作時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盲目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2. 乙方承包人(班長)應對自己的工人有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的義務,督促自己的工作遵守安全規則,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包人對現場質量,安全事故負安全責任。

3. 乙方承包人不得違章指揮自己的工作冒險作業、違章作業,否則要承擔全部責任。

4. 乙方每個施工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 上班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上班,嚴禁高空往下拋擲物料,高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

② 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隨時要注意基礎槽基基口上的鋼筋網,蓋板不得挪動或拿走。

③ 在施工現場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及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集中精神,堅守崗位。

④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工作,不得亂動機械裝置或電氣裝置、開關箱、閘刀、漏電開關等。

⑤ 嚴禁酒後上班,上班時嚴禁喝酒,嚴禁在工地上生火。

⑥ 使用提升機時,要注意安全。

⑦ 嚴禁拆除任何安全設施、消防設施。

5. 凡違反安全規定的,發現每人處罰款10~200元,在進度款中扣除,屢教不改者,清退出場,不予結算該人的工資。若造成他人傷亡的,該人要負完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 凡是由於乙方人員不聽從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而造成的安全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 管理規定:

1. 乙方必須至少有一名現場管理人員對質量、安全、進度負責。

2. 乙方進場後,工人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得留宿外人,不準帶婦女、小孩進入工地,不得在宿舍裡生火,亂接電線、用電爐等,工人宿舍每天要安排人員打掃衛生。

3. 乙方工人要遵守甲方的治安制度,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賭博等,若出現上述情況,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甚至清退出場。

4. 乙方工人不得在場內隨地大小便,違者每人處罰貳佰元,並將場內大便全部清理乾淨。

5. 乙方在甲方規定的食堂進餐,不得自己生火做飯,費用自理。

6. 工地消防設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拿走,違者罰款伍拾元。

7. 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安排、指揮、調配,嚴格按照甲方管理人員交待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

8. 乙方要愛護甲方財產,損壞東西要賠償。

9. 乙方施工時要節約材料,不得浪費,否則要處以罰款。

10.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場,甲方不予結算。

11. 乙方負責自己施工的分項工程成品保護。

十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籤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乙方退場或結算後自行失效,乙方被清退出場後本協議同樣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_年。

三、上交利潤定額

1.乙方在____年內,上交利潤總額為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3.乙方應根據留利數額,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項基金的比例為:_____

四、經濟技術指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七、貸款歸還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八、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

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

_______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九、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十一、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時起生效。

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個人簽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企業經營者(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說明〕承包方即乙方如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後署個人姓名並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

承包合同 篇6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 方) 非常空間

(乙 方)

(甲方):非常空間

(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 承包方式:

3、 裝修工程內容及範圍(以實際施工材料為準)

4、 工程總日期

工程施工期限 年月日 ~年 月日備註:假若非甲方要求延期,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採取懲罰措施,除非不得已的原因。

5。 付款方式:前期工程以付生活費為主,後期全部工種竣工後, 待業主、甲方、乙方,三方驗收合格後,15天內全部付清。

6。 在施工期間,請遵守施工安全防範工作,若不遵守,安全責任自負。

備註: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請按規範施工。

7.本公司人工工資按市場價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協調後,按合同為標準。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8。驗收標準:

油漆驗收的標準,主要有一下七項內容組成,這七項內容分別是:

(1) 傢俱混油的表面是否平整飽和。應確保沒有起泡,沒有裂縫,而且油漆厚度要均衡、色澤一致。

(2) 傢俱清漆的表面是否厚度一致,漆面飽和、乾淨,沒有顆粒。

(3) 牆面乳膠漆是否表面平整、反光均勻,沒有空鼓、起泡、開裂現象。

(4) 木質和石膏板天花的油漆一般為乳膠漆,應表面平整,板接處沒有裂縫。

(5) 天花角線接駁是否處理順暢,沒有明顯不對紋和變形。

(6) 牆紙拼縫是不準確、沒有扯裂現象。帶圖案的`紋理拼紋應準確、沒有錯們現象。

(7) 牆面是否沒有汙染、沒有髒跡存在。

承包合同 篇7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於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託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錶或電錶,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並於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xx]40號和 國稅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並與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影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於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築勞務的一種建築工程現象。由於“甲供材”分為建築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築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築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築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併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於“甲供材”中的建築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築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後把購買的建築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於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鑑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築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築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麼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基於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築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需要併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築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築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築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於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於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築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於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儘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影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影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於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築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然後只對建築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願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

其次,建築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採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採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採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後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採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託甲方把材料採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託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後,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後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於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裡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於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築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願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後,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築業發票給甲方,並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並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築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築材料的經營範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築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築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築業”營業稅並開具建築業發票。在建築業徵管中,由於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築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築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築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裝置”,所謂的“甲供裝置”是指建設方購買裝置,然後把裝置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裝置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裝置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複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訊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裝置,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裝置價值,具體裝置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於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併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採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裝置”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裝置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裝置和材料的採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16號)檔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於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築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築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於此規定,那麼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於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徵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築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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