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委託服務合同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服務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服務合同 篇1委託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託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於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託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託和上訴委託;委託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於 事件/專案的諮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下列第()項範圍(具體以委託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餘款於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託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後憑票據按實報銷。
(2)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乾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後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後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係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絡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本事務完成後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願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並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後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託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於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於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係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絡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後,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於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餘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託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託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託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解除委託關係;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託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製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物件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託、解除委託;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託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乾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託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託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於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託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並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託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受託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並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託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巨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融資顧問。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專案的詳細資料,包括該專案的商業計劃書或該專案的說明資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影印件,甲方須加蓋章證明。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儘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便利條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傳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
4.融資成功後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資服務費。
5.從協議簽署當天起十個月內,未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全額或部分融資服務費(不少於50%)。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
2.乙方協助甲方撰寫相關商業計劃書。
3.乙方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商業情報。
四、融資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融資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協議時,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現急需資金用於 ,甲方獲知乙方能夠提供
第三方持有富餘資金用於投資的相關資訊。現甲方委託乙方尋找、介紹資金出借方,協助甲方完成借款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
第三方介紹甲方基本情況、借款用途等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向
第三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 若乙方為甲方尋找到符合條件的資金並促成
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 %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按照與
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到賬日前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酬金的10%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利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從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借款本金2‰日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洩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4乙 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 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字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字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 旅遊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電話: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