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合同協議/列表

【精華】土地承包合同集錦1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土地承包合同集錦10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地物:

甲方將其集體經營的位於 新城辦金州村二組,東至趙廣英西至山牆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款為:貳拾捌萬元(¥:280000.00)人民幣。

四、轉讓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於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轉讓土地後有權自主經營,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修建臨時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須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用、徵收、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嚴守恪行。如果違約,違約方給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還應當賠償損失。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致,具備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響應國家政策退耕還林,發展林業生產,創造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土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改造,為了相互督促,特訂如下條約:

一、承包時間從二零xx十月起至二零xx年止。

二、乙方每年底必須按時間向甲方交納每畝十元的土地租金,面積為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三、甲方出租面積約為 畝。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甲方如若 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甲方必須負責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五、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必須提供水電路等方便,全力配合乙方優質開發土地資源。

六、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相互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專案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超過上述範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佈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本著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經召開社員大會同意,公開招標,由乙方中標。經甲、乙雙方協調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現將 鎮 村組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租種,承包期年,每年每畝承包費 元,合計 元。

二、

(1)承包期間:五年,從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在承包期內:義務工由乙方承擔,國家給予土地的各種優惠政策也由乙方享受,甲方不承包土地的任何費用,

(3)承包期內,如乙方安裝滴灌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即不承擔滴灌費用。

(4)水費、電費、滴灌管理,由承包人自己承擔管理。

(5)水電費必須由乙方先交錢,隊上再派水。派水與村民同等待遇。

(6)滴灌如有機械損壞由承包人自己承擔修理。

(7)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收土地,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包費,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給乙方任何賠償。

三、付款方式: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土地承包費元。否則不予劃給土地。

四、雙方責任: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向對方賠償承包土地總金額30%的違約金。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種植性質,不得轉包、轉讓。如乙方違約,甲方即收回土地,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按違約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到履行合同期滿為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裁判要旨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為方便耕種管理,對其取得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因未簽訂書面協議、未向發包方報備而無效。互換協議履行後,一方不得以未約定互換期限為由主張隨時解除互換協議。案情 1999年,原告陳紹良以戶的名義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與同村村民李榮仔口頭商定互換承包地。之後,在交換的土地上,陳紹良挖塘養魚,李榮仔種植水稻。20xx年初,李榮仔又改種茶樹。同年底,陳紹良提出換回原承包地,被李榮仔拒絕。陳紹良認為,二人互換承包地既未簽訂書面協議又未向發包方備案,且李榮仔改變用途種茶,因此互換協議無效。並且雙方互換承包地未約定期限,屬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隨時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陳紹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榮仔將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並返還。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互換土地不違反法律規定,口頭互換協議有效。互換土地向發包方備案僅為公示,不是互換協議的生效要件。互換後的土地均為農業用途,原告主張改變了土地用途與事實不符。互換未約定期限,互換期限應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為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協議。遂判決駁回了陳紹良的訴訟請求。

陳紹良不服,上訴至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陳紹良與李榮仔之弟李小俤達成新的土地互換協議,申請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評析 承包地互換是一種小規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訂書面協議、未備案、改變土地用途、互換合同解除等問題比較常見。

1.承包地互換的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互換是經營權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即為有效。實踐中互換土地大都以口頭方式進行。合同法明確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關於“互換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承包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範糾紛,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

2.承包地互換未備案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互換等方式流轉的,應報發包方備案。立法目的在於發包方及時瞭解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作為行政管理手段,備案的性質僅為公示,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當前農村土地互換備案制度不完備,以未經備案為由否定互換協議的效力,不符合農村客觀實際,不利於維護正常的農村土地流轉秩序。基於此,《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4條明確規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3.承包地互換後改變用途問題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可見,“不得改變農業用途”是法律對於流轉土地的禁止性規定。改變農業用途常見的表現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窯、建墳等建設行為;在承包地上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土壤、植被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互換土地後,前期種植水稻,後改種茶樹,均為農業用途,不能認定為改變農業用途而導致互換無效。

4.承包地互換合同的解除問題

互換中,當事人往往未對互換期限進行約定,當一方提出解除互換合同時如何處理,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互換合同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關於“租期不明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來確定互換合同的剩餘期限,承包期內不得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互換不同於轉包、出租,轉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的流轉,而互換屬於承包經營權的相互轉讓,即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喪失對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而對換得的土地取得了經營權。正是由於流轉方式性質的不同,《解釋》第十七條僅規定承包地“轉包、出租”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而不包括“互換”這一流轉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並實際履行後,不能以未約定期限為由隨時主張解除互換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每年共計承包金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需於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開始於當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發包方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七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三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5%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畝,四至界限為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_________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金______________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_____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

逾期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_____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一、為了發展經濟,甲方有大約280畝土地對外承包,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十二年,現有的棗樹從 年開始按當年的賣棗總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現需要補栽的新苗甲方應在20xx年6月底前補栽補架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買苗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在棗樹地種高杆作物,應保證一年灌兩次大水,粘土地的棗樹每年要在陽曆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裡的棗樹要在每年陽曆10月5日前停水,為保證果樹生長不受影響,棗樹的澆水和停水時間由甲方確定,經甲方嫁接完後出現死亡;如該抹芽不抹芽,該澆水不澆水棗樹出現死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期限內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現問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地下井水經乙方加管子還不夠用,需要打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井水不夠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要愛護果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破壞果樹及防風林,防風林也要視同果樹同樣管理,防風林樹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乙方當年收穫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當年的市場價進行統一銷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則當年收入甲方不再給乙方,乙方出售價格高於甲方時,乙方有權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府搞建設需佔用、徵用該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賠償12年之內共計每畝1500元。

七、乙方打藥時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對果樹及防風林有害的農藥。

八、甲方負責嫁接並承擔嫁接費用。抹芽、補地面管、插竹杆、扒土費用由乙方承擔,果樹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間住房。

九、地理的葦草明年甲方買藥乙方負責找人打藥,買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在不影響果樹正常生長的情況下,果樹裡面可以套種其他作物,但必須是低杆作物,收入歸乙方所有。

十一、屬於乙方用電線路包括電力裝置不經其它方,如果出現自然損壞由包地方負責承擔,電費每月22號上交(含損耗費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需按乙方投資全部金額的50倍賠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對該承包土地開始投資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將上屆承包合同追回並將本合同進行公證,否則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必須按乙方先期總投資的50倍金額給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五萬元整),20xx年棗收完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辦廠,轉讓期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轉讓金每畝柒佰元整。

一、 付款方式:協議簽字生效後,租金貳年一付。

二、 乙方使用期內,如國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應按實際年限退還乙方所付的轉讓金。

三、 雙方在承包期內,都要本著互相支援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議執行期間的經營權、場地轉讓權和賠償權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權歸甲方所有,協議解除後,雙方互不存在賠償,在經營期間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3倍的經濟損失。

四、 在壹拾伍年期滿後,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按此協議繼續執行,如有異議,甲方有意對外轉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應協商解決。

五、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變故,可按《繼承法》決定當事人,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______年承包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四鄰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合同到期後,乙方要保證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期限的承包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滿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