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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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房屋合同8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房屋合同8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江蘇省南通市平潮九圩港鎮濱江花園二期小區9號樓501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從交鑰匙的當日算起,乙方可正常居住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此租房合同五年一簽。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600元,按半年結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租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按照六個月計算。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涉及到租房期間因個人原由導致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若在交房時出現電器及屋內設施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乙方因維修到位後才能正常交房。乙方在正常交完房後,甲方需如數歸還乙方住房時1600的押金。

四、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3臺,電熱水器1臺,太陽能熱水器1臺,電視機2臺,油煙機及灶臺1套,床3張,餐桌1張,沙發1張,寫字檯1張以及部分傢俱。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後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負責修理好並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壹個月向甲方交清之後半年的房租,則視為繼續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20xx.4月份已支付甲方一萬元租房定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甲乙兩方通過友好商量,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到如下協議:1、房屋基本情況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用於辦公。2、使用時限使用時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甲方的權利義務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任意能夠解除本協議。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解決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4、乙方的權利義務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屋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法稅費由乙方承受。4.2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花費由乙方承受。5、協議解除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6、爭議解決甲乙兩方如在執行本合同經過中發生爭持,應首先通過友好商量解決,如兩方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共貳頁兩方各執壹份。

7.2本合同兩方簽字蓋章後奏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兩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證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街)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的`結構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總價款為萬元人民幣。

三、本協議簽訂後日內乙方一次性將房屋全部價款支付給甲方;

四、由於該房屋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因此,本協議簽訂後一年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五年之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房屋可辦理手續之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按期交房,否則每逾一日將按總房款的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七、因甲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給乙方造成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八、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去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內容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層的單間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甲方同意乙方對房屋進行不影響房屋主體架構外的裝修及整改。

第二條、租賃期限

甲乙雙約定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______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按______(月/季度/年)結算。每______(月初/季初/年初)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_(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押金

乙方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時,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押金匯往甲方指定賬戶,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數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給別人,如有違約應給於乙方相應的賠償。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停水、停電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應該保證出租的房屋安全、裝置完好。在使用中出現問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3、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

4、乙方在租用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

5、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使用。

6、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的權利。

第八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________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_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爭議糾紛解決

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還押金。

3、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

4、本合同連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則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或者手段。簡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一般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選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認為,我國《合同法》與世界各國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對合同形式採取了從寬態度,儘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儘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儘可能減少因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的現象。

二、書面形式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型別: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型別,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字,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字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字。但在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字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案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

由於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故,一般情況下,不應認定買賣雙方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認定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際履行條件。《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或書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即可認定合同成立。如買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購房款,賣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付款用途為購房,且房屋具體位置確定。如賣方已交付房屋,買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房屋係為買賣目的所交付,且房屋價款能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合同法》第10條規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稱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應當認定本案爭議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有觀點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並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筆者認為,此觀點不能成立,應當認定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認購書”已經具備本約性質,不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只能針對預約合同適用。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認購書”,但約定內容並不限於對將來進行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而是對有關房屋買賣事項的作出了具體明確的約定,如房屋價款確定,付款期限明確,且約定全部購房款應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付清等。“認購書”不再屬於預約合同,而是具備了本約合同的性質。協議中雖約定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係為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轉移登記所需。這種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不應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

(二)甲方已經付清了全部購房款,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已經接收,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既違背合同法關於合同成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對預約合同的內容要求較為嚴格,但對實際履行條件規定較為寬鬆,即“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對履行義務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於約定期限屆滿次日付清全部購房款,雖不符合約定,但甲已經接受,視為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原合同約定。乙付清全部購房款,甲接收並出具發票,理應屬於“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即使甲、乙雙方並未簽訂認購書,根據《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也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導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還購房款,其權益必然受損,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鑑(公)證意見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辦人帳號:^帳號:電話:^電話:^鑑(公)證機關電掛:^電掛:^(章)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有效期限^至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合同簽約提示

1、本合同為《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您需要簽署一式三份,交易雙方及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各執一份,並請您在合同騎縫處簽字確認。

2、請您確認,在簽署合同前,您已仔細閱讀過合同條款並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時我公司經辦人員已向您告知與交易房屋及合同簽署有關的資訊。

出售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問題、意見或建議,請您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4008906066)

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銷售版)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甲方所出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號/室(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為:___層,其中地上___層,地下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二) 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其他_______】。

(三) 該房屋【否】【是】帶車位出售,車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

(四) 該房屋【否】【是】為甲方家庭少有住房;甲方購房時間【否】【是】滿五年,滿五年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票】【其他】。

第2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為共有房屋時,無論是否有共有權證均需提供該房屋共有權人的同意出售宣告,若甲方無法提供,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其他______】方式獲得。該房屋【無土地使用權證】【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

(三) 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 商品房;

2、 已購公有住房【非央產】【央產,甲方需提供《在京核心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

3、 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

4、 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 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該房屋未設定抵押】【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該房屋的抵押,甲方應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該房屋除前述條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於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完畢該抵押的解除手續。

(五)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該房屋未出租】【該房屋已經出租】。

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的,需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能夠積極配合房屋交易過程中的評估、房屋交驗過程,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被撤銷,視為甲方違約。

第三條 甲方與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的方式達銷售易

甲方和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銷售(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備案證明編號: 京經紀(20xx)第8300號,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 銷售總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銷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本合同資金監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機關為保障買賣交易雙方資金安全,強制性要求資金監管區域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劃轉必須通過其設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待產權轉移登記完成資金解除監管。

本合同中資金存管指:為確保交易資金安全,買賣交易雙方可向銀行申請,將交易資金進行凍結,凍結期內交易雙方均不得單方使用、支配;待滿足解凍條件後資金解凍。

本合同中資金自行劃轉指:買賣交易雙方未採用資金監管或資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購房款並簽署《自行劃轉宣告》(附件九)的行為。

(二) 乙方採取【全款】【貸款】方式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1、選擇全款支付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核驗通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___年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2、乙方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辦貸款的,擬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與擬貸款金額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核驗通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商貸面籤】【公積金初審】【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通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第五條 貸款的其他約定

(一) 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獲得貸款機構批准貸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 乙方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最遲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當天支付給甲方。

2、 乙方繼續申請貸款,但再次申請貸款獲得批貸函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後80日。

3、 本合同終止,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付款,乙方按銷售總價款的10%承擔違約責任,在交易程序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 如因國家法律或政策調整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且乙方無法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的,本合同終止。甲方返還乙方累計已付購房款,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該房屋買賣交易的承諾

(一) 甲方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裝置、裝修情況。甲方保證本人、共有權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證代理人已獲得其合法授權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資料真實、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載明的房屋權屬狀況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及簽訂後對該房屋通過抵押、訴訟、查封等方式進行任何妨礙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不能履行,甲方應退還累計已收全部房款,並向乙方承擔房屋銷售總價20%違約責任及全部賠償責任。

(二) 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時將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附件十所列物品及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應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物業交驗止,該房屋保持原狀,違反本承諾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其它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雙方另行簽署的補充協議或物品清單(附件十)。

(三)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共有人承諾積極履行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的網籤、貸款、交稅、產權轉移登記、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環節的義務並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承諾,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

(一)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在交付日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及其他:_________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無償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三) 房屋交付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一) 本次交易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全部】【乙方承擔全部】【各自承擔法律規定的應繳稅費】,因約定承擔一方不按約定繳納全部稅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該房屋銷售總價20%的違約金。

(二) 如甲方承諾該房屋為家庭少有住房,須在交稅時保持家庭少有住房狀態;如違反上述約定,造成增加的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繳納新的稅費的,約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繳納;未約定由誰繳納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第九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 甲乙雙方最晚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合同履行期間,因產生需要延長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間的情況,甲、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二)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簽訂之日1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選擇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2、如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房屋權屬轉移義務,且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內未能完成房屋產權轉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2、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應依據實際情況另行書面約定產權轉移登記日期,乙方應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 甲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全部戶口遷出手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無法將與該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

第十條 違約條款

(一)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後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過10日,甲方應繼續履行房屋交付義務並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於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支付。

2、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逾期超過1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約定。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應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內,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三) 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選擇退房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四) 乙方因個人原因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在如下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選擇單方解除的,適用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1、乙方選擇自行籌集剩餘房款的,若超過約定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未能籌齊並支付給甲方;

2、乙方選擇繼續貸款超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0日未獲得批准貸款的。

(五)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違約責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經守約方催告後15日內仍未履行該義務,如合同可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須繼續履行,違約方須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1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構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解除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一)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自動解除。乙方應按銷售總價款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的責任。甲方於合同解除之日退還抵扣違約金後剩餘的乙方已付款;如已付款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於解除之日支付不足部分。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解除合同後,乙方另須配合甲方辦理登出網上籤約等手續,如未辦理甲方可單獨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自動解除。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其已經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按照房屋銷售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逾期將乙方已經支付款項返還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另解除合同後須配合乙方辦理登出網籤手續等,如未辦理乙方可單獨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了買賣交易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如戰爭、罷工、徵用、颱風、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至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交付房屋】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二)本合同正文共8頁,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小區幢室。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年/半年付款,如續租需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交納租金。另付押金_____元,電梯費 元,物業費 元。

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鄰居等間接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