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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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

臨時土地租用合同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租賃土地的位置:赤峰市喀喇沁旗倉窖村

2、該地標的土地,靠東為: 道路 ,靠西為: 高速公路 ,靠南為: 蔬菜大棚 ,靠北為: 果林 。其中,南北長 12.5 米,東西寬 42.3 米,土地總面積為: 約404.2 平方米,摺合約 畝,詳細見附圖。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於乙方承建的 赤朝高速公路一標段 工程專案部臨時道路和臨時停車場用地。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並在本協議生效後將該地標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水井)的管理權、使用權一併讓與乙方,乙方享有對該地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權利。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3、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協議。

4、租賃期滿後,若工程未結束,乙方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該協議規定的租賃金額支付給甲方。

5、協議期限內,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該地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水井)的使用和管理的權利。

6、如甲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該土地上從事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從事與使用功能無關(道路和停車場)的其他活動,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協議。

3、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徵地,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退回剩餘租金,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4、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按逾期天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擅自解除協議的,所交納租金不予退回。

5、乙方對該地標內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水井)有保護、愛護和維修的義務。

6、乙方租賃期滿後有權要求延長租期,但應按協議規定的租賃金額支付給甲方。

7、如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四、本協議租賃金額為:大寫: ,¥ 元。本協議租賃金額已包括該地標土地範圍內所繳納的各種費用。

五、付款方式:協議簽訂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租金 元,其餘 元在 前付清。

六、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甲乙雙方因租賃協議發生糾紛,由租賃該土地的所在地法院進行裁決。

八、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籤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租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村三委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 一塊荒地租賃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到應有的保障,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的 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租地界址 (附圖:租賃土地四至界線範圍確認平向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月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一年一繳費,租賃費每畝 元/年。乙方按合同簽訂之日起將下一年租賃費全部結清。

3、乙方自年日起交納土地承包費,每畝 元,共 畝,共計 元(大寫: )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及監督乙方經營期間禁止重型機械(如前四後八等)通過村西沙坡水泥路。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土地租賃使用期間,水、電、臨時建築、土地、林業、環保工本手續等費運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費用。

2、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村委會對土地的管理實施條例。乙方在經營期間,若對周邊的田間農林配套設施造成汙染損壞,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搞好生產安全工作。如出現問題,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4、在不涉及國家開發、村委會規劃範圍的情況下,八年後重新議價,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承包;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地面設施等不動產由乙方處置。

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協商未成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土地租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大學城號地塊租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憑地點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大學城號地塊畝,用於栽植高木喬、灌木和花苗的培養、假植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場不屬於本協議租賃範圍。

二、租用時間

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為3年,租用期滿後,到期後如甲方暫不使用,甲方可考慮優先與乙方續簽租用協議。

三、租用標準

甲方在第一年內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實際面積以每畝元標準收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權,乙方在租用期內有租用土地使用權。

2、在租地期間,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範圍內的正當經營,但甲方有權就地內部分種植苗木的佈置提要求。乙方應充分運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綠化栽植工作。

3、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紅線圖提供給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經發現擅自轉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產管理需要,經與甲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租地紅線範圍內修建臨時生產、生活房,其相關的建設手續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臨時建設用房不得從事與綠化無關的經營活動。

6、現場生活用水、用電、綠化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建,並自行協調相相關部門搭接市政水電,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內,乙方應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綠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規劃路紅線內30m範圍內將原地貌推平並出具具體的綠化佈置方案,報甲方審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約期滿時甲方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租期滿前運走所有屬於乙方的裝置、苗木等,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有物品在場地內的,視作乙方放棄的材料,連同臨建歸甲方全權處理。

(2)當政府規劃等相關政策的變更,甲方需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雙方應提前中止本協議。

五、甲、乙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後,乙方將立即進行該地的綠化工作。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書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該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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