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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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班車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班車租賃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1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按下列協議條款遵照執行。

一、 服務內容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滿油商務客車,並配備駕駛人員,為乙方提供班車服務。

價格

1、啟東至廠區船東車輛(19座)往返按5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2、啟東至廠區道達爾車輛(28座)往返按55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3、啟東至廠區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63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4、啟東至上海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36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費用及支付

1、乙方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每車每日車輛人員費用),每月一結賬,除此以外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2、遇節假日租車費用維持不變。

二、 甲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提供經培訓達到服務要求的駕駛人員,駕齡五年以上,並保證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在行車中因交通事故或違反交通規則引致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在服務期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對因其原因導致的乙方乘客乘車期間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損傷及損害,承擔其應負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的乘車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交通監管部門交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誤工費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費用)。

4、在本協議期間內,如車輛出現故障,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接班,確保正常的班車接送服務。甲方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掃,保持車內整潔。

5、班車應當由甲方親自提供,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轉包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狀況,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對駕駛人員及車輛進行調換。不得私自調換。

2、甲方駕駛人員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嚴重影響駕駛或授意違反交通法規行為時,有權停駛相關車輛。

三、 乙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及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根據需要調整運營線路、服務時間及車輛型別,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車輛,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保證有充足車輛供應。乙方所支付的費用也隨調整而變化。

2、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駕駛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並對甲方提出改進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

3、乙方有權在班車執行期間,利用車輛進行合法的宣傳活動。乙方的廣告和利用車輛進行宣傳活動應符合車輛管理條例。

四、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接送職工上下班車輛,如發生故障要有應急措施,年度累計上班發車遲到3次(下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將給予扣除當日班車費用的處罰。

五、 協議期間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雙方在續約期間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條件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 其他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2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出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班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協議事項

1、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線路為: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安排(見後附行程安排表)。

2、 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用車時間為:

3、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車型為: 22座

4、 乙方所派司機的姓名: 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碼:車輛保險號碼:

第二條、租金和付款方式

1.執行費用: 。此價款包含乙方提供一次班車服務所需高速路費、過橋費、汽油費、司機等人員費用、保險費、停車費用等全部費用。

2.結帳方法:每月1日由乙方開具發票交於甲方,甲方稽核無誤後二十日內付款。(如遇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則本日期順延)

3.如遇國家燃油每上下浮動0.1元/升(標準為現行金額現行0#柴油價格:7.08元/升),則租車費用相應增加或減少5元/天(油費每上漲或下降超過0.5元/升,班車費用做一次調整)。具體數額根據有關標準掌握。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乘車人員需準時或提前到達停車站點等車;

(2)甲方人員必須愛護車輛的一切設施,保持車內清潔,不準吸菸、不準隨地吐痰;

(3)班車路線或時間改變,甲方應於一天前通知乙方;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處理日常運營中的事務,及時溝通車運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2.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保證所用車輛狀況良好,運營車輛的保險手續齊全,各種證照均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符合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的技術要求,必須保證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第三者險等)。車輛在執行過程中,應保證甲方上下班員工的安全,除《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的任何車輛問題,造成甲方員工和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失均由乙方獨立負責。

(2)乙方保證車輛每日準時、安全的執行,並確保甲方人員的安全和正常出勤。執行車輛應遵守附則中所規定路線、時間。如果甲方改變班車的路線、時間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沒有甲方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時間和路線,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將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3)乙方在每日服務甲方的執行時段,應確保車輛的良好執行,若在路途中發生意外,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甲方安全、準時到達目的地,保證甲方員工的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按時到達甲方的'班車始發站點,甲方人員有權乘坐計程車到原班車途徑地點,出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在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 乙方司機需保證在車輛的執行時間,必須服從甲方相關人員的安排,遵紀守法、重視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司機不吸菸、不打鬥、不違章行駛和帶故障駕車,以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5)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保證所派司機服從和配合甲方工作,確保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當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司機必須本次行程結束,事後區分責任。如與安全行車無關,司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由乙方給予賠償。

(6)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車型、車座確定後,乙方不得隨意更改車輛。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用車的數量及時間,提供優質服務,保持車內環境,保障乘客安全。根據甲方每天的安排,車輛每天按照規定時間提前到達始發地點。

第四條、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違反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不成功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6個月的班車租金。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後在3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六條、其他約定

1. 甲方乘車人員損壞車輛裝置要按價賠償。

2. 因乙方原因或車輛原因未發,乙方負責無條件安排其它車輛。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為20xx年 月 日到20xx 年 月 日止。

4.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期: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3

甲方: 身份證號: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

乙方: 身份證號: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服務經營服務規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作為乙方班車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承租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自 至 。

第二條 承租車型

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為 提供給乙方駕駛。

第三條 承租金額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自合同開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給乙方第二條款之車型,每輛車的月租為:人民幣 。

2.結算方式採用先結算後用車,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日期為乙方提供車輛的齊全手續(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及時繳納車險(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對車輛進行年審,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

3.甲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準時或無法提供服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失需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轉租)甲方車輛。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繳納租金。

2.乙方負擔租車費用、合同期間維修和保養費用及其他乙方經濟責任,而車輛保險、驗車費均有甲方承擔。

3.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6. 在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或向第三者方索賠的責任。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向乙方報銷。

7.乙方在按時交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完好,內飾整潔。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字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定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合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履行責任,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拒付當月租金並要求甲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履行責任,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鄭州市恆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調客車1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效能好,裝置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執行路線、班次和時間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執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執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執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執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5座或者其相符的運營能力。

5.租金與結算

35座空調客車的租金為 元/輛/天(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執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後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排程、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 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執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汙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影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執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執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排程、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嫻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執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為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為40(肆拾)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影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並將乘車規定明示於車廂內,所租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導致車輛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和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賠償費用和責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職工不遵守乘車規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8.乙方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9.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20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計程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車輛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

11.乙方車輛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執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路線、時間、站點執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的乘車行為,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13.甲方不能按約支付租金,經協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且不免除此前應付租金,同時,甲方還須承擔違約責任,每輛車須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方式實行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排程、服務質量的投拆後15分鐘內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拆應及時給出書面改正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拆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衛生等)原因連續投拆同一車輛兩次的,乙方應更換車輛。乙方駕駛員本著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一駕駛員一個月內被員工投拆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拆的乙方應更換司機,如被投拆車輛得不到明顯改善或車況達不到合同承諾的標準以及不更換甲方不認可的駕駛員,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五、違約與其他

1.為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定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協議另行約定外,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簽署相關協議,否則,視作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

3.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否則,期滿自行終止,雙方承諾,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二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7.合同期滿後甲方有為乙方好、繼續服務的優先權。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付給乙方保證金兩萬(20xx0元)。合同期滿應全數退還給甲方。

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註冊及聯絡地址: 註冊及聯絡地址: 法人簽章:

聯絡人:聯絡電話:簽訂日期:

法人簽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5

承租方:

出租方:

為了公司業務需要,出租方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使用,該車現車況良好,執行正常,各種證件及保險齊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無任何大修記錄和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

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企業辦公使用。

四、租車形式:租車期間車輛油費、過路過橋費、保險、年檢及維修費等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應提供正規發票。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二)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企業班車租賃合同6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按下列協議條款遵照執行。

一、 服務內容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滿油商務客車,並配備駕駛人員,為乙方提供班車服務。

價格

1、啟東至廠區船東車輛(19座)往返按5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2、啟東至廠區道達爾車輛(28座)往返按55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3、啟東至廠區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63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4、啟東至上海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36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費用及支付

1、乙方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每車每日車輛人員費用),每月一結賬,除此以外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2、遇節假日租車費用維持不變。

二、 甲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提供經培訓達到服務要求的駕駛人員,駕齡五年以上,並保證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在行車中因交通事故或違反交通規則引致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在服務期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對因其原因導致的乙方乘客乘車期間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損傷及損害,承擔其應負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的乘車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交通監管部門交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誤工費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費用)。

4、在本協議期間內,如車輛出現故障,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接班,確保正常的班車接送服務。甲方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掃,保持車內整潔。

5、班車應當由甲方親自提供,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轉包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狀況,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對駕駛人員及車輛進行調換。不得私自調換。

2、甲方駕駛人員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嚴重影響駕駛或授意違反交通法規行為時,有權停駛相關車輛。

三、 乙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及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根據需要調整運營線路、服務時間及車輛型別,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車輛,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保證有充足車輛供應。乙方所支付的費用也隨調整而變化。

2、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駕駛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並對甲方提出改進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

3、乙方有權在班車執行期間,利用車輛進行合法的宣傳活動。乙方的.廣告和利用車輛進行宣傳活動應符合車輛管理條例。

四、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接送職工上下班車輛,如發生故障要有應急措施,年度累計上班發車遲到3次(下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將給予扣除當日班車費用的處罰。

五、 協議期間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雙方在續約期間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條件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 其他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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