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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集體土地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土地合同通用15篇

集體土地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 (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 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稽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列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集體土地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各人所有的農用耕地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第三條、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租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第五條、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第七條、合同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____%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合同3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 年 月底),甲方於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合同4

甲方: 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萬元為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汙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集體土地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鎮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流轉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摺合現金於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後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並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並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並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援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徵地,徵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鑑證。

5、合同到期後,土地歸還及地面附著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於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幹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轉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戶經營。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互換: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交換。

轉讓: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集體土地合同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套房達成如下協議:

該套房所在地: 號,樓層為第 層 邊,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建築層數為6層,該套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層高為3米帶板,朝向為 , 室 廳,該套房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該房屋自賣之後,雙方永不反悔,任憑賣方居住、出租、轉讓處理,賣方及親屬無權干涉,此房賣前未盡事宜(含界址、產權等),買方概不負責,由賣方處理。

一、 計價方式與價款

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整(小寫) 元,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和,包括套內陽臺,挑廊與及樓梯間的分攤面積。

二、 付款方式與及期限

分期付款:第一期為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付購樓層套房澆樓面水泥時付 元,第三期為交房後 天內一次性付清所差款項 元,如房屋需變更,辦證所需稅、費、出賣人概不負擔,均由買受人負擔。 出賣人保證該套房沒有產權糾紛,如政府建設、城建等單位執法部門在清查套房超面積、超層高所產生產權糾紛,概由出賣人承擔會部責任(含罰款),買受人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其他產權糾紛,由出賣人承得相應違約責任,在保修期內除自然災害外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其房屋結構安全及經濟責任由出賣人負責。

三、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套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套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另有約定者,買受人在使用該套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套房有關的共同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同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套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四、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賣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工程質量和遵照政府的建造章程依法建造。如有違反,一切後果由賣方承擔責任。

2、 賣方必須保證出入暢通(買方不分攤任何費用),含頂樓天面可以共用(裝水塔,太陽能及其他設施等。)

3、 土地屬集體地土地,按現有的政策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本協議同樣有效。如有政策允許辦理,賣方應無償協助配合買方辦理一切手續證件,如遇政府拆遷,本套房用按政府的補償歸買方所有(注:按政府的貨幣折換補償方式按市場價計算)。

4、 買方對本套房有權隨時轉讓和使用,賣方無權干涉。

五、 交房標準及時間

內牆,天棚混合砂漿打底,安裝好鋁合金窗戶,外牆,樓梯間及公共設施裝修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買人一份,買受人一份。

六、 補充知款

1、 水、電開戶費用由買受人自理:樓梯間的路燈,按層數各自負責。

2、 底層雜物間/平方米。

3、 套房加雜物間總價款,合計金額: 。

4、 此套房產權,使用權由買受人系下全權所有繼承。

5、 其它約定:在政府政策允許辦理產權登記事宜,出賣方必須無條件提供手續協助買受方辦理房產登記等一切手續,所涉及的費用由買受方自負。

7、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8、買受人承諾:買受人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出賣人: 買受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合同7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xx村西(窯南)xx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拾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為每年xx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叄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xx月xx日交付xx人民幣。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

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

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合同8

甲方(出租方):**縣醫藥**總公司

乙方(承租方):**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 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商務部提出在全國農村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構建順暢的農村現代商品流通網路,把現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農村,切實解決農民消費“不安全 ”、“不方便”、“不實惠”的問題。這項工程,已成為國家“十一五”發展的專項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企業,計劃在**鎮開辦一座鄉級直營超市,服務於當地群眾,需要租賃甲方所屬**醫藥**分公司院內空閒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於開辦鄉級直營超市的場地面積大約664平方米。同時

提供院內庫房兩棟*間,不作為租賃標的物,無償由乙方使用**年。

2、進院大門及通道、水井、廁所雙方共用,維修費和衛生費,雙方共同承擔。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賃期限叄拾年:**************

2、其中有一棟庫房*間,因現在佔用,於XXXX年十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月,租賃期無償順延一個月,依次類推。

3、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繼續經營,應提前3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準於續租,費用可調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資,在該地方建設一座直營超市,且具有經營權和房產處置權。

四、租賃費及付費方式:

1、前**年每年租賃費為*萬*仟*佰元,後*年每年租賃費為*萬*仟元。

2、前**年的租賃費**萬元整,分兩次付清:合同簽訂後付*萬元,施工放線時付清餘款。

3、合同滿**年後,乙方再次付給甲方後*年的租賃費***萬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宜:

1、甲方給乙方提供用電、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實際抄表數付費,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

2、合同期限滿後,乙方若不能繼續經營所建超市,根據年折舊率5 %計算**年後的殘值協商處理給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間庫房,同時無條件歸還甲方。**年內,庫房如需維修,由乙方承擔,不能維修和繼續使用時,可提前歸還甲方。

4、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係,確保乙方正常建築施工和經營。因建築施工引起的政府職能部門和當地村組收費,由甲方承擔。相關批准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所在地的鄉規民約,積極維護安全、穩定。

六、法律責任:

1、本協議不因雙方負責人的變更、不因企業改制而變更或終止及解除。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門一份,乙方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於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畝。

三、該土地租期為年,自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元訂金,此款先用來衝抵簽約後的.租金,租金於每年的月日付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集體土地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xx(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xx平方米(合xx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xx。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xx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xx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V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xx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xx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xx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稽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於20xx年xx月xx日在xx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列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20x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合同1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產已作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產。甲方出售的上述房產基本情況為(1)混凝土基礎結構辦公室三層,總建築面積為400平方米;(2)星棚結構5個:生產車間、宿舍總面積5200平方米。甲、乙雙方擬訂交易上述房產的全部,建築面積5600平方米。

上述房產若有設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則該賬戶房產的轉移而轉移給乙方,如沒設立該賬戶的,則所設立責任隨房產的轉移而轉移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佰肆拾柒萬 元整( 1470000元),按混凝土結構每平方米360元計算,星棚結構每平方米255元計算。甲方已於簽訂合同當日收到乙方以現金形式給付人民幣壹佰肆拾柒萬元整( 1470000元)。

三、甲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決定中途不賣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房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賠償人民幣伍萬元整的違約金給乙方。

六、辦理上述房產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甲方繳納。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合同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十、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集體土地合同1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2、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3、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4、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5、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6、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7、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8、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9、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合同1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轉租、抵押。

第三條 本合同下的地塊面積,宗地位於*****區內。其位置及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為5年,自20xx年日起至XX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途以國土部門批准為準。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該地塊上建造相關建築設施,需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租金為每年每畝**000元,年租金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八條 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

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下的地塊填土、平整及鋪場等工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優惠乙方租金每年1.5萬元人民幣,作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礎工作的費用。

第十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經濟開發活動,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或集體重點建設,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雙方都應服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依照規定交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本宗地具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宗地,須在距期滿前60日內向甲方提出,並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承租手續。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件,與本合同同時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理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

集體土地合同14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買賣

未經國土部門批准使用的集體土地轉讓給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賣給個人或單位;村民將取得的宅基地或者連同建築物轉讓給個人或單位,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後,自由使用該幅土地。

(二)聯營

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與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土地,但不參與經營,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固定收取利潤,即土地轉讓費。

(三)合作

集體經濟組織報批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提供土地與他方合作建房,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後,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部分歸帶資承建的出資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許可證,故大部分購買房產的買主,無法辦理房產證,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給村民作為“人口樓”的方式,辦理了房產證。

(四)出租

集體經濟組織將農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義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進行廠房,倉庫等建設後自用或再出租。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型別及特徵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訴訟的案件型別的較多,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訴請受讓方、承租方、聯營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轉讓款、交付租金、支付聯營利潤的,也有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訴請確認轉讓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受讓方或合作方訴請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權,辦理相關權屬證書過戶登記的;還有受讓方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轉讓費的。該類非法交易涉及面廣,幾乎每個村居都有,特別是鎮、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發生糾紛,由於牽涉到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承租方,受讓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採用組織群眾集體上訪,通過新聞媒體作片面、主現或傾向性報道,向黨政部門或法院、國土、規劃等執法、行政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干擾黨政、執法、行政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處理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對策

(一)行政執法的對策

1.國土部門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示補辦用地

手續,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築物,恢復農業用地。 對經批准為建設用地,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建設的閒置用地,堅決按規定收回。對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按規定繳納閒置費;或由人民政府作出無償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未經批准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屬的,如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責令依法補辦變更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轉讓用地使用權有增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的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期改正,並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報建專案審批時要審查建設用地的來源,發現用以建設的土地是通過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審批手續,並及時通知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特別是私營企業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的變更登記加強監管,發現轉讓的股權中含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及時通知國土部門,防止企業以增加新股東等方式,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逃廢正常土地使用權轉讓應依法繳納的稅費。

(二)司法審判的對策

1.關於法院受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糾紛,不管是非法的,還合法的,均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

屬民法調整的範圍,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沒有理由和依據不予受理。對於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機關有處理的.職能,這屬於行政法律關係,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關係,二者並不牴觸。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築物的問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築物進行處理後,當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財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裁定不予受理。這一原則已為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所確認。

2.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有觀點認為,依合同自由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當事人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應予干預,如認定轉讓行為無效,將不利於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認為,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從嚴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該條規定顯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行為應認定合同無效,這也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干預的體現,即使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實,也因其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除非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是用於農業用途或因企業破產,被兼併等情形而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的,方可認定有效。

3.對違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築物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不屬於法院審理案件該解決的問題,而且,即使作出制裁決定,制裁往往也較難實現。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違法行為,應按《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制裁。如不採取制裁措施,既不利於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會在客觀上默許,甚至放縱非法交易行為。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多為故意且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對此種故意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為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依據和權力。 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存在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因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財產上繳國庫。若不依法採取制裁措施,僅認定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即出讓方可以通過出讓集體土地取得約定的土地使用費,獲得利益,而受讓方可以廉價地使用土地,如此無異於保護了非法利益,降低違法成本,起到變相鼓勵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作用。

四、建議

集體土地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

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村民小組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x畝,其中:x田畝,x土畝;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22年,即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按斤黃谷,並參照當地上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為現金(按江津市糧食主管部門書面證明或協商價格計算),20xx年按0、7元/斤計算支付),由乙方交給甲方作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時間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20xx年12月26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乙方簽訂協議之日提前支付復耕費(按20xx年租金等額支付給甲方)。今後合同解除或到期後,不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復耕費。

七、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在合同期內,乙方有權轉包該土地,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將轉包合同送甲方備存;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

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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