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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建設承包合同2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棚建設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棚建設承包合同2篇

大棚建設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工程建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以下簡稱為甲方,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規模及地點

工程建設規模(單位:座): 17 。單座規格:外徑8米,長52米(以實際棚數為準、具體材料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每座造價: 叄萬柒仟元整( 37,000 ),預計總價:陸拾貳玖仟元整( 629,000.00 )。

第三條 工程建設期限

1. 本合同總工期為天(日曆天從工人進園之日算起)。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3.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工程監理負責人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⑴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風災,水災,自然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

⑵ 因施工地塊騰不出來,施工機械、人工等無法施工的。

⑶ 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後延。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 甲方委派技術人員現場監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質檢員要求,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和材料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和安全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2. 甲方應在乙方機械進入施工場地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場地內有無光纜,管道,洞穴及其它隱患,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3. 甲方應在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工程移交甲方管理。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在乙方人員和機械設施進入施工場地後三日內,甲方按工程合同總價的20%預付工程款。

2. 剩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支付,框架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立柱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鋼架、竹竿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待工程驗收後10天內支付17%的工程款,剩餘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後支付。所有付款乙方不開具國家正規發票。如開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另按合同總價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安裝的相關裝置,材料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要求規定的,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由於乙方自身其它原因造成工程交付時間延後的,每延期十五天按合同總價的1%支付逾期違約金。

3.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 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所述有關規定,質量不能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特殊條款

1.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製定特殊條款。

2. 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工傷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其它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中關於過程施工質量,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棚建設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工程建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以下簡稱為甲方,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規模及地點()

工程建設規模(單位:座): 。單座規格:外徑長60米,總計預計建設 座,(以實際棚數為準、具體施工標準詳見附件:工程施工質量,技術要求)。

第二條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採取造價包乾的方式,元(),預計總價:元( )如建設的大棚多於或少於60米時,按摺合每米 元標準計算。

第三條 工程建設期限

1. 本合同總工期為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工程監理負責人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⑴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風災,水災,自然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

⑵ 因施工地塊騰不出來,施工機械、人工等無法施工的。 ⑶ 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後延。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 甲方委派技術人員現場監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質檢員要求,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和材料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和安全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2. 甲方應在乙方機械進入施工場地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場地內有無光纜,管道,洞穴及其它隱患,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3. 甲方應在工程竣工後三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工程移交甲方管理。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在乙方人員和機械設施進入施工場地後三日內,甲方按工程合同總價的20%預付工程款。

2. 剩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支付,牆體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立柱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鋼架、竹竿完工後再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20%,待工程驗收後10天內支付

17%的工程款,剩餘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完工所有付款乙方不開具國家正規發票。如開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另按合同總價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安裝的相關裝置,材料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要求規定的,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由於乙方自身其它原因造成工程交付時間延後的,每延期十五天按合同總價的1%支付逾期違約金。

3.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 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所述有關規定,質量不能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製定特殊條款。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其它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中關於過程施工質量,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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