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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組團社):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許可權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許可權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專線)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專線)(注:不含赴寶島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資訊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委託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年月日於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 乙方: XX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產權交易專案, 並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專案包括:

(一)委託交易的內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稽核本項交易並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鑑證報告》;

2.代表委託方選擇並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託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諮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檔案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檔案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XX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專案》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諮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按委託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託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託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餘款項在委託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XX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人) (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單位和職務: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委託代理協議》,乙方將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與 訴訟一審階段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與 已自行達成了離婚協議,並將通過協議離婚程式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訴訟已無必要;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乙方並未開始協議約定工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解除《委託代理協議》。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委託

代理協議》,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委託代理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

(3)一方無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式法或行政程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總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字[ ]第______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