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貨物運輸合同 篇1託運人(姓名)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 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 銀行帳號:__
__年__月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3甲方:
乙方:寧波集發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後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託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註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併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後
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託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於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後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年月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海運計字第 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需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貨物運輸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噸位船舶_____艘(船舶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_貨物於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 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__________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__________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計_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_元, 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6編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
委託人:
運輸代理入:(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XX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裝置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汙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XX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分理處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貨物運輸合同 篇7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鑑於甲方貨物需要使用運輸工具配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承諾有足夠運力承運甲方貨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乙方派駐甲方人員為:,若乙方在合同期內需更換派駐人員應向甲方提供委託書及新派駐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車輛要求:
乙方需保證所派車輛和駕駛員身份證的證件齊全、真實;車況良好、車輛整潔。如因車輛證照或駕駛員身份證件等不實而產生的貨物被盜、被騙等損失由乙方進行全額賠償。
四、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承運操作規範性要求:
1、每次出貨前,乙方必須到指定地點領取出貨單並簽字確認接單時間,若乙方未按約定領取出貨單,則承擔由此產生之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於甲方規定時間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憑甲方提供之有效出貨單提取承運貨物。乙方提貨時,應憑甲方出貨單對交運貨物之品種、數量、規格等進行清點。拒絕破損貨物裝上運輸工具。雙方確認無誤,在出貨單上簽字後,乙方之運輸工具方可離開倉庫。若籤認後發現有破損、丟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負責,且需按該貨品市場零售價壹倍賠償。
六、運輸要求及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完好的適運車輛及其它必備條件將承運的物資及時、快速、安全、可靠地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後最短
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且必須承擔逾期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如收貨人因逾期拒收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扣除當次運費之10%作為處罰,扣款金額在回單回到甲方手後直接扣除。
(2)乙方保證提供充足的車輛進行運輸。
(3)乙方在裝車、卸車時應遵守甲方或收貨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七、收貨及付款:
1、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並與收穫人當面點清貨物。如配送中發生異常,應立即與甲方聯絡,以便甲方協助乙方及時處理。如發生遲送、錯送乙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與損失,並扣除當次運費之10%作為處罰,貨單回到甲方手中後直接扣除。
2、乙方在抵達目的地時,應確認收貨人身份與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是否相符,貨物交給有權收貨人後,有權收貨人需要在運輸單上每頁簽字,蓋章(印章需要清晰)。因有誤所簽收無效或有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發現單據有偽造行為,則按貨物總價賠償。
3、乙方每次運輸後,乙方需及時(出貨後5日內)把回單交付給甲方。經甲方確認回單數量、簽字、蓋章,都無誤後,甲方就支付給乙方當次的運輸費。
八、安全責任及要求
1、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進入甲方廠區須遵守甲方安全有關規定,確保人員健康安全;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4、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應對周圍設施、裝置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造成裝置、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員工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傷亡事故及被罰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6、乙方應保證貨物運輸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糾紛造成貨物破損、丟失乙方除承擔全部責任外,需按該貨品市場零售價壹倍賠償,且發生之刑事、
民事糾紛與甲方無關。
7、在運輸途中一旦發生貨運事故,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時起半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亦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過大,乙方應做好貨損及事故記錄並應取得相關證明。
8返還原物,或要求乙方按貨物到達之零售價壹倍賠償甲方相應之損失。乙方承諾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貨物,否則造成甲方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如發生上述情況,乙方在甲方要求返還貨物後仍繼續留置貨物的,甲方有權以詐騙貨物為由向公安部門報案,由此所產生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由乙方承擔。
十、其他
1、乙方須與甲方客戶保持良好關係,維護甲方公司形象,不得發生各種影響甲方客戶關係的事情。
2、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作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戶退貨或同意其他要求,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8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
承運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費用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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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承運方:
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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