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用合同
經XX煤電集團XX煤業有限公司(簡稱甲方)、XX村國小(簡稱乙方)以及XX村委會(簡稱丙方)三方協商,甲方願意將原天和煤業主體房屋(辦公樓、餐廳樓)無償借給乙方從事義務教育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乙方入住後,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承擔使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四、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無故終止協議;若乙方借辦學之名在學校周圍從事其他與教育無關的工作,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使用期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全部由乙、丙兩方共同承擔,如發生火災、煤氣中毒、偷竊、違法、傷亡等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六、若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後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八、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甲 方:XX煤電集團XX煤業有限公司
礦 長:
(蓋 章)
年 月 日
乙 方:XX村國小
校 長:
(蓋 章)
年 月 日
丙 方:鄉寧縣桐上村委會
村委會主任:
(蓋 章)
年 月 日
房屋借用合同2房產持有人 : (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 (以下簡稱: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積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於海口市國貿大道56號北京大廈5層E房,建築面積160.4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用途及設施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金作用辦公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房屋設施以現狀實物為準。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共 年。租賃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租金、押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本合同約定標的`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不含稅)。
2、乙方支付2個月的租金為租房保證金,即租房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3、租金以三個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週期租金為人民幣元。乙方保證在上個結算週期滿前的十日內支付清下個月結算霞週期的租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租賃合同之日起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個結算週期的租金元;並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二項合計人民幣元。
房屋借用合同3甲方:吉林市龍潭區政務服務中心
乙方:匯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一間,地點位於龍潭區徐州西路10號317室,借用期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2月8日。
二、借用期間乙方應保持好室內環境衛生。
三、借用期間房屋水、電、供熱費由乙方承擔。
四、在借用期間,防火防盜、用電等安全措施由乙方負責,如出現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五、在借用期間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轉借他人。借用期滿後,出借房屋的裝修乙方不得拆除,歸甲方所有。
六、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按協議內容實施,否則後果由違約方負責。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吉林市龍潭區政務服務中心
乙方:匯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xx年12月8日
房屋借用合同4甲方:
乙方:
雙方就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與乙方經營使用。
二、借用期限:20xx年10月18日-20xx年10月18日
二、甲乙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借或出租的;
2、乙方利用借用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該房屋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因非法定情形中途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 方。
三、借用期內的用電、水、寬頻、電話、物業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房屋結構,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 其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作出補充,補充規定和附件與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