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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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和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個人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辭職信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 )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___年________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 )。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 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 三十七 條款(款項摘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塗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篇二: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及辭職信

辦 理 須 知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時需提供: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稽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原五縣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影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影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並核定後將不得修改。

辭職報告

南京金東亞辦公裝置有限公司:

因本人個人原因,現向公司申請辭職,望領導給與批准,謝謝!

申請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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